第一百三十章 立朝定法,万古帝国永制
第一百三十章 立朝定法,万古帝国永制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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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权有度,则无宗教独裁、无圣道腐朽;
皇权有规,则无帝王专断、无暴政乱朝;
双权合一,则天地有序、民心有依、社稷有根、盛世有魂。
这是超脱诸天凡域所有文明的终极完美政体,万古唯一、永世不朽。
二、定疆域:山河永固,版图归一,永世无裂
根本大法第二章,定格帝国疆域万世规制,永久锁死大陆版图,杜绝后世分裂、割据、划立的一切可能。
过往大陆战乱,十乱九裂,皆是疆域无定、边界无常、族群割据、藩镇自立所致。
今日立法,直接以天道律法锁死整片光明大陆疆域,版图固化、永世不变、全境归一、永不割裂。
【疆域铁规第一条:光明大陆全境归一,十二大政区永久定型,九州四域、四海疆土、绝境秘境、山川地脉,尽数为神圣帝国固有疆土,万古不变。
后世任何人、任何族群、任何势力,敢言分疆、敢议割土、敢行割据、敢立自治,即为万世叛贼、天道共诛、万族共弃!】
【疆域铁规第二条:四大圣域永久并入帝国行政区体系,藩王自治合法、族群传承自由,唯独国土不可私属、疆域不可私划、治权不可脱离中枢。
万族可共治、不可分立;可自治、不可割据;可荣尊、不可独立。】
【疆域铁规第三条:大陆所有秘境、灵脉、山河、海域、矿产、水土资源,尽数归帝国公有、万民共享、万族共护,无私人独占、无族群垄断、无势力私吞。】
疆域法定,则山河永固。
从今往后,沧海可桑田、岁月可流转、朝代无更迭,光明帝国的大一统版图,永世不变、万古无裂。
千万年分裂割据的历史,被祖法彻底终结、永久埋葬。
三、定族规:万族大同,众生平等,永世无争
根本大法第三章,确立万族共治万世铁律,彻底根除族群歧视、种族纷争、血脉尊卑,定格大同盛世的核心根基。
族群矛盾,是光明大陆千万年乱世的根源之首。
人族独尊则异族反乱,异族强盛则人族猜忌,世代血仇、彼此杀伐、轮回不休。
罗兰以神皇祖法,直接抹平千万年族群隔阂,立众生同源、万族平等的万古天规。
【万族祖律第一条:人族、精灵、矮人、兽人、鲛人、山野万灵、异族部族,血脉无尊卑、族群无贵贱、身份无高低、权利无差异。
同为帝国子民、同属盛世生灵、同享天道福泽、同守万古山河。】
【万族祖律第二条:全境推行混居、共学、共治、共荣制度,律法同尊、赋税同等、权益同质、机会均等。
禁止族群敌视、杜绝种族偏见、严惩族别霸凌、根除血脉歧视。
犯族争者,国法严惩、天道厌弃、永世不录。】
【万族祖律第三条:四大藩王世袭共治、各族贤能入朝为官、万族子弟同入帝国学府、同修圣道、同考仕途、同立功勋。
寒门无桎梏、异族无壁垒、出身无限制、贤能无埋没。】
【万族祖律第四条:各族上古传承、血脉秘术、族群文化、民俗信仰,尽数受帝国律法保护、万世传承、自由发展。
不强制同化、不毁灭文脉、不割裂族史、不磨灭传承。】
此法一出,万族千万年血仇彻底消解、世代隔阂彻底破冰。
和而不同、共存共荣、同源共治、万古大同,不再是一时国策,而是天道认证、律法固化、万世不变的天地秩序。
四、定官制:吏治清明,权责分明,永绝贪腐
根本大法第四章,固化帝国万世官制体系,根治历朝历代吏治腐败、权臣乱政、庸官误国、结党营私的千年顽疾。
凡王朝衰败,必先腐于朝堂、乱于吏治、亡于权臣。
罗兰结合数年治世经验,制定一套权责制衡、升降有据、赏罚分明、贪腐必杀的永恒官制铁规。
【官制永规第一条:中枢三省、九卿各司其职、权责独立、相互监督、互不结党。
行政、律法、监察三军分立,分权制衡、杜绝专权、根除权臣。】
【官制永规第二条:官吏升迁唯贤、唯功、唯德,不看出身、不看族群、不看亲疏。
有功必升、无功必退、贪腐必斩、庸碌必黜。
立万世黜庸制度,杜绝尸位素餐、杜绝世家垄断、杜绝权贵世袭怠政。】
【官制永规第三条:天下官吏受万民监督、受监察司督查、受天道法理约束。
贪一毫民财、私一寸公权、偏一丝律法、徇一桩私情,尽数录入罪册、永世追责、永不复用。】
【官制永规第四条:地方官吏三年一考、五年一调、十载一迁,杜绝地方坐大、杜绝藩镇私权、杜绝地头割据。】
官制定,则朝堂万古清明。
从今往后,神圣帝国无乱臣、无贪官、无庸吏、无党争,千秋朝堂永无腐朽衰败之危。
五、定民生:万民永安,普惠万世,盛世恒存
根本大法第五章,立民生万世铁律,将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富民安邦、普惠万民写入祖法,永久守护苍生安乐。
民为社稷之本、盛世之根、国运之源。
乱世苦民、苛政害民、重税疲民、战乱伤民,千万年苍生流离、疾苦不绝。
今日立法,以律法护万民、以祖法保民生、以天道佑苍生,让万世百姓永离疾苦、永享太平。
【民生永律第一条:帝国永世轻税薄赋、永不苛政扰民。
法定丰年低税、灾年免税、贫瘠普惠、孤寡抚恤,万世不改。】
【民生永律第二条:天下学堂永久公立、圣道教化永久普惠、读书修行永久平等。
无论贵贱贫富、无论族群老幼,皆可免费入学、修行圣道、改换前程。】
【民生永律第三条:全境永禁战乱、永禁屠戮、永禁劫掠、永禁欺压。
凡伤及平民、残害苍生、扰乱烟火、破坏安居者,举国共诛、万世追责。】
【民生永律第四条:农商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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