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反对意见
第十四章 反对意见 (第1/3页)
再审立案受理之后的第四天,宏远法务部的正式意见书送到了省高院立案庭。副本寄到承远律所的时候,沈渡正在法院和立案庭沟通后续的流程。
前台把厚厚的牛皮纸信封放在我面前。封口加盖了宏远集团法务部的公章,骑缝章盖得一丝不苟——和校庆日那天周彦川整理领带的动作一样,每个细节都经过反复确认。
我拆开信封。
意见书全文很长,措辞严谨,援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从三个角度论证“本案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程序上,当年庭审记录中的瑕疵属于“书记员记录误差”,不影响判决实质公正;证据上,许茂才证词的修改属于“证人自主修正”,原始口供与庭审证言之间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动机上,申请再审方为原审被告人直系亲属,存在利用再审程序实现个人目的之嫌。
把事实错误包装成“记录误差”,把篡改证词包装成“证人自主修正”,把自己做过的事原封不动地投射到对手身上。我翻到最后一页,附件一栏列得整整齐齐——许茂才当年签过字的庭审证言复印件、物业登记表空白访客的说明函、刘主任关于临时通行证系统记录的补充陈述。每一份附件单独看挑不出毛病,但它们把许茂才时隔太久的口误、刘主任系统维护期间的权限变更这些零散事实重新缝合成一幅完全不同的画面。
我把意见书放在沈渡办公桌上。拿起手机拍了第二页第三段发给他。
“对方援引的刑诉法条文,是不是旧版?”
他秒回了修订年份和现行条款编号。没有夸我,没有多余的字。
又一段消息发过去:“附件引用许茂才庭审证言,但没有标注证言中已被原始口供推翻的那些时间点。他们在附件里藏了选择性引用。”
他回:“标注出来。用红色记号笔。”
我把意见书从头到尾又翻了一遍,在每一处可以发现破绽的地方用红笔密密麻麻圈出对方附件中引用的不一致之处。红痕压过法务部打印的整齐正文,像老师批改作业,也像在法条缝隙间塞进了不容回旋的余地。
手机屏幕又亮了一下。
【沈渡】:你把他们的附件逻辑拆解得很干净。下午回来我把它整理成正式回应函的附件。
然后隔了一拍。
【沈渡】:你刚才发消息叫我什么?
我往上翻了翻。每一条都是“沈律师”,连着发了三条。律所里叫他沈律师的当事人很多,但这次是我自己下意识打出来的,连着三条,每一条都在向同一个收件人陈述我的判断。我没有回最后这条,只是又看了一眼意见书上那些红圈。然后拿起笔继续标。
他在庭上被法官问了一句“沈律师您在看什么”,锁屏把手机放回西装内袋。“一份补充证据。”同时是法律术语和今晚可以带回去给她看的“晚上再跟你细讲”。
下午,沈渡从法院回来。把公文包放在茶几上,拿起那份被我标满红圈的意见书从头翻了一遍。他的速度比平时翻卷宗慢得多,翻到最后一页附件对比那里停下来看了好一会儿,然后从笔筒里拿起一支红笔在最后一页空白处画了一个圈。
“这一处你漏标了。不过这条不在附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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