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三章 国家信用

    第一零三章 国家信用 (第2/3页)

地方太多,如果全由官拨,即便分成十年,每年朝廷也要为铁路至少支出五百万两之巨,依然是极其沉重的负担。

    惯常的做法,除了官拨,无非两条路子,一,“官督商办”,招商募股;二,贷款。

    可是,关卓凡在他穿越而来的那个时空长大,对“铁路国有”有根深蒂固的执念,对铁路私有本能地不信任。更何况,在这个时空,“铁路国有”约略等于“铁路关有”,对关卓凡控制铁路,进而控制铁路辐射地区,大有助益。

    这个情形,就像关卓凡以上海电报局控制全国电报,进而加强对电报线路行经地区的影响力,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中国铁路,还是得以“国有”为主,“官督商办”只能作为补充,不能作为正办。

    而贷款,最大的问题是要有抵押。

    比如,关卓凡为左宗棠借洋款充军费,朝廷其实就是拿了各地海关的收入以为抵押。本来不免让渡主权之讥,幸好放款的其实是关卓凡自己,肥水未流外人田,因此还算心安理得。

    铁路贷款,不能再拿海关收入重复抵押了。历史上惯常的做法,是用铁路自身的权益作为抵押,即在还贷期内,这条铁路交由放贷方管理。

    原时空的京汉铁路,因为是向比利时人借的款,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三十年内,一切行车管理权均归比利时公司掌握。

    这就是被时人和后人批评的“出卖路权”。

    关卓凡倒不认为当时的政府做错了什么,因为除了贷款,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而贷款,当然要抵押,除了“路权”,还有什么能抵押给人家的?

    “出让路权”前提是“有路”可让,怎么也好过根本“无路”吧。

    当然,这种做法的弊端确实很大。借款期限内直接的经济收益的丧失还在其次,关键是放贷国的势力,自然而然,深入铁路沿线。比利时国家小,离得远,对中国没什么野心,如果换了某个大国,或者沙俄、日本这种狼子邻居,其害不可殚言。

    关卓凡可以故技重施,向花旗银行贷款。可是,一来,这种性质的贷款,数量太大,不是单独某间银行可以承受,必须组成银团,花旗的分量自然会被稀释;二来,一定需要政府背书,抵押物肯定还是路权,而关卓凡自己又不可能出面,将来铁路的实际管理权还是会落到美国人手里。

    这是不能接受的。管理人员可以聘请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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