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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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成祖的用人之道 (第1/2页)

    明代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勤于政事,他鼓励臣下直言,择善而从,并能做到知人善任,量才使用,不计前嫌,赏罚分明,使当朝出现了许多能臣和名臣,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百姓生活较为安定。这一时期我国封建王朝朝政无壅蔽,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达到较好水平,使明王朝进入了鼎盛时期,从一定意义上说,与明成祖知人善任是分不开的。

    各取所长,量才适用

    明成祖在选材时务求其精,但他清楚地知道,人无完人,故用人时要取其所长,量才适用。

    永乐二年(1404年)初,明成祖第一次开科取进士达472人。永乐十年(1412年)2月,明成祖决定改变这种取士过多的做法,敕谕礼部臣说:“数科取士颇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其务精择。收散木累百,不若良才一株也。”从此以后,永乐年间每科取士都在百人以内。

    明成祖认为选材务求其精,但人各有所长,应各用其所长。明成祖对礼部臣说:“用人之道,各取所长。才优者使治事,德厚者令牧民。盖有才者未必皆君子,有德者必不同小人,不可不察。”明成祖还对礼部臣下说:“用人当量其才高下而任之。譬若器焉,能容数石者投以数石,能容数斗者投以数斗,过则不可。若以小才任大职则败事,以大才任小事则枉人,其精审之。”在明代的典籍中,明成祖有关这类的言论俯拾皆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那些有功而才智不足的人,明成祖照常封赏,但不实授。他的基本想法是,对待功臣可以让其生活优越,但治理国家,就要起用才干,不能让才智不足的功臣挡了才干的路。正因为如此,当时一些有功的靖难臣下,官阶虽已升至都指挥,但仍在京担任一些并不显要的职务。

    明成祖用人还有一个特点,即尽量地“录功而略过”,不因小过废大才。

    永乐四年(1406年)5月,都督程达守边有过,按常律应正典刑。明成祖念其偶然失事,且“其才足当一面”,故予宽者,让他到云南西平侯沐晟那里立功赎罪。明成祖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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