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3【移风易俗】
0243【移风易俗】 (第2/3页)
”
“饶命!好汉饶命!”山民惊恐大呼,已被两拳打得眼冒金星。
石元公连忙制止,问道:“金州流行采生折割?”
把幼童弄成残疾去乞讨,是不是觉得很残忍?然而这只是采生折割的衍生义。
真正的采生折割,更加恐怖。
“采生”就是采集生人,“折割”则是割下器官,合起来便是用人体器官祭祀鬼神。
这在明代以前非常流行,特别是南方地区。
不管南宋北宋,都严厉禁止“杀人祭鬼”,并尝试用儒家思想教化百姓。
从南北朝到唐宋,佛教流行“焚指炼臂”,但这种自残式修行,也比杀人祭鬼文明得多。
朝廷加上儒释道三教,在两宋时期联手打击巫祝。却依旧屡禁不止,一直流传到明代初期,在朱元璋的严厉打击之下,终于杀住巫祝的残忍风气。
“雍熙二年……桂广诸州……杀人以祭鬼,病不求医药……”
这是北宋的两广。
“淳化元年……峡州长杨县民向阼,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俾之采生……阼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
这是北宋的四川。
“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
这是北宋的湖北。
“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
这是宋仁宗朝的万州知州,请求朝廷禁绝巫术和人祭,并鼓励百姓举报此种行为,范围涉及大半个北宋疆域。
金州和商州,由于闹得太过分,宋真宗曾经专门颁布圣旨,禁止这两州的邪神祭祀行为。
人牲还划分了等级——
第一等,是官员和儒生。他们最聪明,身具灵气,一个抵三个,鬼神最是喜欢。特别是在边辟蛮夷之地,有杀官、杀士子祭祀鬼神的案例。
第二等,是和尚与道士。他们属于修行者,身具功德,一个抵两个,鬼神也很喜欢。
第三等,就是普通人。
妇人和孩童,由于最易获得,属于最常见的人牲。
甚至有穷困愚昧百姓,贩卖自己的儿女为牲,比如眼前这个山民。
“你可知以人祭鬼神是犯法的?”石元公问道。
山民回答说:“俺也晓得犯法,但太守是当官的,他肯定不怕犯法。太守开冶铁场,不祭祀五通神,就会出怪事赚不到钱。俺也是为太守着想。”
石元公问道:“这四里八乡,还有哪个杀人祭过鬼神?”
山民回答说:“青龙岗那边的罗员外,三十几岁还只生女不生男,请人采生用婴儿祭鬼,当年家中就产下一个男丁。灵验得很!”
“混账东西!”屠申越听越怒。
山东虽然盗贼众多,而且还流行妖教,但受儒家影响极深。就连各种妖教,也不会杀人祭鬼神,这在山东人看来不可饶恕。
石元公说:“屠兄弟继续在此营建,俺带这厮回去见太守。来人,把这厮绑了,嘴巴堵上!”
石元公带人返回州衙,火速将此事上报。
朱铭得知消息,感到非常惊讶。
他当然知道宋代某些地方,有杀人祭鬼的风俗,却没料到金州居然还有保留。
因为在官府和儒释道三教的努力下,到了北宋后期,陕西、汉中、江淮已经禁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