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班优于马(二)

    四十、班优于马(二) (第3/3页)

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不管他的结论正确与否,至少眼光就很难得。而且他敏锐发现对方立论的两个证据都是宋人的,用安史之乱以后《史记》地位才提升来反驳,可谓一招制敌!

    高鹤接着说道:“对方为了论证马优于班,先后提出难易不同、繁简不同、文质不同三个观点,但我首先要说的是,正史纪传体体例虽然是由司马迁开创,但它并非凿空而来,而是借鉴了此前的《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有十二《纪》、八《览》、六《论》,《史记》则有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在纲目之首尾贯通的方法上两者也很雷同。这一点很早以前就有人指出,但我们并不因此就觉得《吕氏春秋》比《史记》高明或优异。

    “其次,如果对方辩友觉得推陈出新更高明的话,那么《汉书》应该更符合标准。因为班固顺应当时形势,把《史记》的纪传体通史改为《汉书》的纪传体断代史;虽然《汉书》大体上沿袭《史记》的体例,却也在很大程度做了扬弃,比如把‘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取消‘世家’,‘书’改为‘志’,这些都被后来的正史沿袭下来。

    “第三,作为一部优秀的史书,文采斐然、辞藻华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史料丰富、描述准确、剪裁有度,‘逸马杀犬于道’精则精矣、简亦简矣,但对于后世来说,终不如‘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来得更有价值。不知对方辩友以为如何?”

    江水源听罢不禁以手扶额:虎头蛇尾啊!不对,应该是画蛇添足!

    “逸马杀犬于道”说的是欧阳修在翰林院工作的时候,和同事一起出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匹宝马超速,撞死了躺在路中间的哈士奇。欧阳修就说:“你们回去写日记会怎么写?”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有人说:“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很含蓄地说道:“你们是水网文的吧?废话那么多。要让你们写历史书,恐怕全国的纸都不够用!”两人反问道:“要是你,你会怎么写?”欧阳修很有逼格地笑了笑:“要我写,六个字就够了:逸马杀犬于道!”

    这个典故从表面上看,是说写文章要文字精炼,尽量去除冗余。但同样也可以作为史书修撰原则,即史料要精粹扼要、删繁就简,否则几百年的朝代史真能写出几万卷书来。高鹤的观点并没有多大问题,以现在史学研究的观点来看,确实史料应该越详尽、越准确越好,但他不该举“逸马杀犬于道”这个例子,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

    对方主将黄东培看到江水源满脸懊糟的神情,心里却若有所悟,忽然高高举起右手:“裁判,我举报,对方辩友用词违规,应予惩处!”

    江水源顿时一愣神: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