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释亲

    四、释亲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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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



    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



    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母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妻党。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