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随传卷三【中】

    上经随传卷三【中】 (第2/3页)

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疏]“六二”至“蔑贞凶”。○正义曰:“剥床以辨”者,辨,谓床身之下,无足之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剥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床以辨”也。“蔑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注“蔑犹甚极”至“物所弃也”。○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为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稍近於床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床也。今剥道既至於辨,在床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床,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疏]正义曰:六三与上九为应,虽在剥阳之时,独能与阳相应,虽失位处剥而“无咎”也。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疏]正义曰:释所以无咎之义。上下群阴皆悉剥阳也,己独能违失上下之情而往应之,所以“无咎”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疏]正义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疏]正义曰:“切近灾”者,其灾已至,故云“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疏]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贯鱼”者,谓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故《象》云“终无尤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疏]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疏]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朋来无咎”,“朋”谓阳也。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於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於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於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於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往则小人道消也。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讬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於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於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於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於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於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於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脩身也。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脩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六二:休复,吉。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於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於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於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於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於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於悔吝,故云“无悔”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於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於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於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於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谓震也。动而健,震动而乾健也。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於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谓五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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