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丰传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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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经丰传卷六 (第1/3页)

    离下震上。丰: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忧,宜日中。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巳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於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音阐大之大也。



    [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巳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於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脩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狱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闇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於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於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於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疏]正义曰:信以发志者,虽处幽闇而不为邪,是有信以发其丰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於闇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巳,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



    [疏]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於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於闇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夫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於丰蔀见斗,然施於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疏]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闇同於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適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止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处於阴位,为闇巳甚,更应於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以阴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疏]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疏]“上六丰其屋”至“不觌”。○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於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於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虽闚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巳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义曰:“天祭翔也”者,如鸟之飞翔於天际,言隐翳之深也。



    “闚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可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於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讬,而顺从於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於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於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见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义曰: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疏]正义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虽上下皆巽,若命不可从,则物所不与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刚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柔皆顺乎刚。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疏]“柔皆顺乎刚”。○正义曰:“柔皆顺乎刚”者,刚虽巽为中正,柔若不顺乎刚,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注“明无违”至“得小亨”。○正义曰:案《彖》并举“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结之,则柔皆顺刚之意,不事释“小亨”二字,而《注》独言“明无违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献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顺刚,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辞,孔子致‘皆顺’之释。”案:王注上下卦之体,皆以巽言之,柔不违刚,正是巽义,故知“皆顺”之言,通释诸辞也。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疏]正义曰:“是以小亨”以下,释《经》结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疏]正义曰:“随风,巽”者,两风相随,故曰“随风”,风既相随,物无不顺,故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风之随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训之以申命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疏]正义曰:初六,处令之初,法未宣,著体於柔巽,不能自决,心怀进退,未能从令者也。成命齐邪,莫善威武,既未能从令,则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齐之,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也。



    《象》曰:“进退”,志疑也。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疏]正义曰:“志疑”者,欲从之,则未明其令;欲不从,则惧罪及巳,志意怀疑,所以进退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疏]正义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从治,故曰:“利武人”。其犹《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九二处巽下体,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者,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纷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则入於过咎。人有威势,易为行恭;神道无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於神祗,不行之於威势,则能致之於盛多之吉,而无咎过,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疏]正义曰:“得中”者,用卑巽於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纷若之吉也。



    九三:频巽,吝。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巳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疏]正义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疏]正义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疏]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於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疏]正义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於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於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天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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