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第3/3页)

殷有吉者,言必凶也。祖伊未必问至人,亲灼龟,但假之以为言耳。



    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非先祖不助子孙,以王淫过戏怠,用自绝於先王。○相,息亮反。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以纣自绝於先王,故天亦弃之,宗庙不有安食於天下。而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而所行不蹈循常法。言多罪。○度,待洛反。



    [疏]传“以纣”至“多罪”○正义曰:《礼记》称“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则天与先王俱是人君之本。纣既自绝於先王,亦自绝於天。上经言纣自绝先王,此言天弃纣,互明纣自绝,然后天与先王弃绝之。故传申通其意,“以纣自绝先王,故天亦弃之”。“亦”者,亦先王,言先王与天俱弃之也。《孝经》言天子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然后祭则鬼享之。今纣既自绝於先王,先王不有安食於天下,言纣虽以天子之尊事宗庙,宗庙之神不得安食也。而王不度知天命所在,不知已之性命当尽也,而所行不蹈循常法,动悉违法,言多罪。



    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挚,至也。民无不欲王之亡,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王之凶害,其如我所言。○挚音至,本又作{执女}。



    [疏]传“挚至也”至“所言”○正义曰:挚”、“至”同音,故“挚”为至也。“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恨其久行虐政,欲得早杀之也。“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向望大圣之君,欲令早伐纣也。“王之凶祸,其如我之所言”,以王不信,故审告之也。



    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言我生有寿命在天,民之所言,岂能害我。遂恶之辞。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反,报纣也,言汝罪恶众多,参列於上天,天诛罚汝,汝能责命于天,拒天诛乎?○参,七南反,马云:“参字累在上。”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言殷之就亡,指汝功事所致,汝不得无死戮於殷国,必将灭亡,立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