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第2/3页)

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於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书於冬者,五穀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於”至“书也”。



    ○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云:“买穀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穀。《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穀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穀,故云‘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贾,姬姓国也。○烝於齐姜,齐姜,武公妾。○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旌,章也。伐,功也。○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于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边邑。○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閒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轻,遣政反。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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