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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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第1/3页)

    ◎僖公◎陆曰:“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母成风。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义曰:《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其母成风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岁,岁在鹑首。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阳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欲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春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於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於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於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於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於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於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阳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於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於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春秋》,都无定例。纳鼎恶於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於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人,为之敛聚,皆撰具以还邢人,师人无所私取。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於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虚,起居反。要,於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



    ○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於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於盐反。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阳”至“入济”。



    ○正义曰:水北曰阳,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



    ○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虢邑,在河东大阳县。晋於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贯,古乱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后至,讳不及期,故以独城为文。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懦,本又作糯,乃乱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於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欲假道,称前恩以诱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於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耻,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欲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



    ○正义曰:《晋语》云:“阳处父过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



    ○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乱国。传言貂於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乱张本。○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泄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终又甚焉,故言“始”以为齐乱张本。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欲成张本。○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种五稼无损。○夏,户雅反。)“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阳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阳穀,故齐侯自阳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蔡姬,齐侯夫人。荡,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囿音又。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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