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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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齐。於是乎蒐于被庐,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蒐,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



    ○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



    ○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



    ○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施,始豉反。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春於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於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云:“食言之伪。”《尚书·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国云:“食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卫地。○夭,於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酅,户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正义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楚师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盖所舍之处有丘陵名酅,其处有险阻也。



    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高平曰原。喻晋军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每,亡回反,又梅对反。舍音舍。公疑焉。疑众谓己背旧谋新。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晋国外河而内山。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贞子,栾枝也。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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