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第2/3页)

无悛容。悛,改也。○悛,七全反。穆叔曰:“孙子必亡!为臣而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诗》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委蛇,顺貌。《诗·召南》。言人臣自公门入私门,无不顺礼。○委,於危反。蛇,以支反,下同。召,上照反。谓从者也。从,顺也。衡而委蛇,必折。”衡,横也。横不顺道,必毁折。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



    [疏]“诗曰”至“必折”。



    ○正义曰:《诗·国风·召南·羔羊》之篇。言大夫贤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委蛇委蛇然。委蛇,顺从之貌,《诗》之此意,谓顺者也。今孙子为臣,而君自处,是横不顺道。以横道而为委蛇,其人必将毁折,不得终其职位。



    楚子囊围陈,会于鄬以救之。晋会诸侯。



    郑僖公之为大子也,於成之十六年,鲁成公。



    [疏]注“鲁成公”。



    ○正义曰:杜必言鲁成公者,欲明非郑成公也。知非者,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无十六年故也。



    与子罕適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適楚,亦不礼焉。子丰,穆公子。及其元年,朝于晋,郑僖元年,鲁襄三年。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传言经所以不书弑。简公生五年,奉而立之。僖公子。



    陈人患楚,楚围陈故。庆虎、庆寅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执之。”二庆,陈执政大夫。公子黄,哀公弟。



    [疏]“使公子黄往”。



    ○正义曰:於时楚师围陈,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



    楚人从之。为执黄。○为,而伪反。二庆使告陈侯于会,鄬之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背君属楚。○背音佩。陈侯逃归。鄬会,所以不书救。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夏,葬郑僖公。无传。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郑子国称人,刺其无故侵蔡,以生国患。燮,蔡庄公子。○燮,息协反。



    [疏]注“郑子”至“公子”。



    ○正义曰:此决舍之人。陈、郑有宿怨,此时与蔡无怨,晋复无命使侵。无故兴师以生国患,以其动而无谋,故贬之。《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不能以德怀亲,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远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时公在晋。晋悼难劳诸侯,唯使大夫听命,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邢,徐音刑。难,乃旦反。



    [疏]注“时公”至“先归”。



    ○正义曰:公以正月如晋,此会之下,始云“公至”,则晋侯適会,公乃归鲁。季孙盖从公朝晋,即从晋赴会,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公至自晋。无传。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传】八年,春,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晋悼复脩霸业,故朝而禀其多少。○复,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晋悼”至“多少”。



    ○正义曰:昭三年,郑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自襄以后,晋德少衰,诸侯朝聘,无复定准。今晋悼复脩霸业,更合诸侯,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如公朝者,盖亦非一,晋侯谦,不敢在国约束,故出外合之。又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政为邢丘之会,以命朝聘之数。数之多少,传亦无文。据子太叔之言,不说悼公之法,而远陈文、襄之令,则悼公此命,还同文、襄耳,非复别制法也。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辟,罪也,加罪以戮之。○先,悉荐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许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二孙,子孤之子。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侵蔡,欲以求媚於晋。子耳,子良之子。不言败,唯以获告。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子产,子国子,不顺众而喜。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大命,起师行军之命。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晋难重烦诸侯,故使大夫听命。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献蔡捷也。大夫不书,尊晋侯也。晋悼复文、襄之业,制朝聘之节,俭而有礼,德义可尊,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待晋来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游子。子展,子罕子。○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逸《诗》也。言人寿促而河清迟,喻晋之不可待。○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族,家也。事滋无成。滋,益也。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二竟,晋、楚界上。○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谓三年会鸡泽,五年会戚,又会城棣,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言失信得楚,不足贵。○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晋亲郑。鄙我是欲,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不可从也。言子驷不可从。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四军,谓上、中、下、新军也。军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为政,是非相乱而不成。○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言谋者多,若有不善,无適受其咎。○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匪,彼也。行迈谋,谋於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適从。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小雅·小旻》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騑也受其咎。”騑,子驷名。○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伯骈,郑大夫。○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索,尽也。○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称,举也。○女音汝。焚我郊保,郭外曰郊。保,守也。冯陵我城郭。冯,迫也。○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遑,暇也。启,跪也。○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言》文也。舍人曰:“閒暇无事也。”李巡曰:“启,小跪也。”



    翦焉倾覆,无所控告。翦,尽也。控,引也。○覆,芳服反。控,苦贡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夫人,犹人人也。○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孤,郑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见讨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一介,独使也。行李,行人也。○介,古贺反,注同。独使,所吏反。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为明年晋伐郑传。○见,贤遍反,或如字。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谢公此春朝。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摽有梅》,《诗·召南》。摽,落也。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兴,许䶮反。季武子曰:“谁敢哉?言谁敢不从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言同类。○譬,本亦作“辟”,音譬,后放此。欢以承命,何时之有?”迟速无时。武子赋《角弓》。《角弓》,《诗·小雅》。取其兄弟婚姻,无相远也。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欲使晋君继文之业,复受彤弓於王。○彤,徒冬反。复,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藏之以示子孙。○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不敢废命,欲匡晋君。君子以为知礼。《彤弓》之义,义在晋君。故范匄受之,所谓“知礼”。



    [疏]注“彤弓”至“知礼”。



    ○正义曰:文四年,甯俞来聘,为赋《彤弓》。甯俞不敢当。此赋《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当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赋《彤弓》,其义在於晋君,非当范匄,故范匄受之,而为知礼也。



    【经】九年,春,宋灾。(天火曰灾。来告,故书。)



    [疏]注“天火”至“故书”。



    ○正义曰:得告则书,史之常例。於此须言告者,《公羊传》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无传。四月而葬,速。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传言“十有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戏,郑地。○戏,许宜反。



    [疏]注“伐郑”至“郑地”。



    ○正义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於时郑实不服,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传文分明,不是准约同盟之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经若重序诸侯,必当郑伯在列。但经已前目诸侯,不复重序,郑伯不见,故特解之。以其伐郑而书“同盟”,则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郑,故不复见郑伯耳。非谓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陵之盟,郑实不服,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异,不可执彼以难此。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其文与此同矣。此经书“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经、传不同,必有一误。而传於戏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长历》参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则其月不得有己亥。经书十二月,误也。此误者,唯以一字误为二,非书经误也。



    楚子伐郑。



    【传】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乐喜,子罕也,为政卿,知将有火灾,素戒为备火之政。)



    [疏]注“乐喜”至“之政”。



    ○正义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传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师最贵。故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然则宋国之法,当右师为政卿。今言司城为政卿者,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阅继其父耳。子罕贤知,故特使为政。齐任管夷吾,鲁任叔孙婼,皆位卑而执国政,此亦当然也。此传言“以为政”者,以为救火之政耳。但从此以后,历检传文,郑人讨贼,宋人献玉,扶筑台之讴,削向戌之赏,皆是政卿之任,故言为政卿也。下晋侯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自“伯氏司里”以下,“巷伯儆宫”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里。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



    [疏]注“伯氏”至“里宰”。



    ○正义曰:《释言》云:“里,邑也。”李巡云:“里,居之邑也。”是里为邑居之名也。《周礼》,五邻为里。以五邻必同居,故以里为名。里长谓之宰。《周礼·里宰》,每里下士一人。谓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之长也。此言司里,谓司城内之民,若今城内之坊里也。里必有长,不知其官之名。《周礼》有里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令各率里内之民,表火道以来,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



    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大屋难彻,就涂之。陈畚挶,具绠缶,畚,篑笼。挶,土轝。绠,汲索。缶,汲器。○畚音本,草器也。挶,九录反。绠,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篑,其位反。笼,力东反。轝音预。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篑”至“汲器”。



    ○正义曰:《说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粮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为之。”其器可以盛粮,又可以盛土也。《论语》称“为山用篑”,是篑为盛土之器,故以畚为篑笼也。《说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执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从手,谓以手持物也。与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则挶是轝土之物也。绠者,汲水之索,《仪礼》谓之繘。方言云:“自关而东,周、洛、韩、魏之间谓之绠,关西谓之繘。”《释器》云:“盎谓之缶。”《说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亦谓之罂。”罂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井卦》亦谓取井水为汲也。



    备水器盆<临缶}之属。○<临缶},户暂反。



    [疏]注“盆<临缶}之属”。



    ○正义曰:《周礼·凌人》:“春始治<临缶}。”郑玄云:“<临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则<临缶}是盛水之器。知备水器者,备盆<临缶}之属。



    量轻重,计人力所任。○任音壬。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巡,行也。丈,度也。缮,治也。行度守备之处,恐因灾有乱。○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备”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处,昌虑反。



    [疏]“巡丈城”。



    ○正义曰:十尺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火起,则从其所趣摽表之。○摽,必遥反。使华臣具正徒,华臣,华元子,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华臣”至“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凡国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里所使,遂正所纳,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隧正官名也。五县为隧。纳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随火所起,往救之。○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



    ○正义曰: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职》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王国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郑玄云:“郊内比、闾、族、党、州、乡,郊外邻、里、酂、鄙、县、遂。”异其名者,示相变耳。《尚书·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然则诸侯之有乡遂,亦以郊内、郊外别之也。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



    ○正义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为司寇也。恐其为火所焚,当是国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为刑书也。哀三年,鲁人救火,云“出礼书、御书”。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於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於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皇郧,皇父充石之后。校正主马,工正主车,使各备其官。○郧音云,本亦作“员”,音同。校,户教反,注同出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郧”至“其官”。



    ○正义曰:服虔云:“皇郧,皇父充石之后,十世东乡,为人之子,大司马椒也。”车马甲兵,司马之职。使皇郧掌此事,皇郧必是司马也。校正主马,於《周礼》为校人,是司马之属官也。《周礼》司马之属,无主车之官。巾车、车仆,职皆掌车,乃为宗伯之属。昭四年传云:“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是诸侯之官,司马之属,有工正主车也。国有火灾,恐致奸寇,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备甲兵,以防非常也。传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库,若今武库,使具其守,守此武库也。此事轻於车马,故后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鉏吾音鱼。



    [疏]注“鉏吾”至“之典”。



    ○正义曰:鉏吾,大宰,傅无其文。贾逵云:“然相传说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谓此也。杜以府为六官之典,当谓六官之典,其事载之於书,故使具其守。刘炫以为“府守”,谓府库守藏。今知不然者,以百司府藏,已属左右二师。上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讨左,亦如之。则是府库之物,二师总令群官所主。案哀三年,鲁遭火灾,出礼书、御书,藏象魏,皆以典籍为重。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若以为府库财物,便是不重六典,唯贵财物。刘以为府库而规杜,非也。



    令司宫、巷伯儆宫,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儆音景。



    [疏]注“司宫”至“之事”。



    ○正义曰:昭五年传:“楚子欲以羊舌肹为司宫,欲加宫刑。”以此知司宫奄臣,谓奄人为臣,主司宫内。《周礼》无司宫、巷伯之官,唯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郑玄云:“奄称士者,异其贤也。”奄人之官,此最为长。则司宫当天子之内小臣也。《周礼》又云:“寺人主之,正内五人。”郑玄云:“正内,路寝也。”《释宫》云:“宫中巷谓之壸。”孙炎曰:“巷,舍间道也。”王肃云:“今后宫称永巷。”是巷者,宫内道名。伯,长也。是宫内门巷之长也。《周礼》内小臣,其次即有寺人,故知巷伯是寺人也;又以《诗》篇名《巷伯》,经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故知巷伯、寺人一也。郑以巷伯为内小臣,既无明文,各以意说。



    二师令四乡正敬享,二师,左右师也。乡正,乡大夫。享,祀也。



    [疏]注“二师”至“祀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天子六乡,即以卿为之长。此传云“二师命四乡正”,则别立乡正,非卿典之,但其所职掌,当天子之乡大夫耳。《周礼》:“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则乡正当属司徒。此传言二师命之者,上文右师讨右,左师讨左,则宋国之法,二师分掌其方。左右各掌其二乡,并言其事,故云“二师命四乡正”也。《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则鲁立三乡。此云“命四乡正”,则宋立四乡也。《周礼》,乡为一军,大国三军。宋是大国,不过三军,而有四乡者,当时所立,非正法也。於是宋置六卿,况四乡乎?《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享为祀也。止令敬享,不知所享何神。《周礼·大祝》:“国有天灾,弥祀社稷祷祠。”郑玄云:“天灾,疫疠水旱也。弥犹遍也,遍祀社稷及诸所祷。”又《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共十有一曰索鬼神。郑玄云:“索鬼神,求废祀而脩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彼凶荒之年,水旱之灾,尚索鬼神而祭之,此遇天火为灾,亦当遍祀群神。其所合祭,皆应祭之也。盖火起始命之祭耳。



    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祝,大祝。宗,宗人。墉,城也,用马祭于四城以禳火。盘庚,殷王,宋之远祖。城积阴之气,故祀之。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墉”,本又作“庸”,音同。“盘”,字亦作“般”,步于反。禳,如羊反。



    [疏]注“祝大”至“非礼”。



    ○正义曰:《周礼》:“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祗,祈福祥。”“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特牲、少牢,士大夫之祭祀也,皆宗人掌其事。然则诸是祭神,言辞大祝掌之,礼仪宗人掌之。故所有祭祀,皆祝、宗同行。此事别命祝、宗,使奉此祭,非乡正所为也。文承“二师命”下,亦是二师命之。不复言命者,亦从上省文也。用马者,以马为牲,祭於四面之城,以禳火也。禳,卻也,卻火使灭也。盘庚,汤之九世孙,殷之第十九王也。自盘庚之纣,又十二王而殷灭。盘庚弟小乙,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盘庚之为殷王,无大功德,而祀盘庚者,当时之意,不知何故特祀之也。祀盘庚不别言牲,明其祀亦用马也。城以积上为之。土积则为阴积,积阴之气,或能制火,故祭城以禳火,礼亦无此法也。庄二十五年传例曰:“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言用马祭城、祭盘庚,皆非礼也。此备火灾,所使群官,急者在前,缓者在后,故先伯氏司里,次华臣具正徒,次到隧正纳郊保,然后二师总庀群官,先右后左,尊卑之次也。以刑器车马甲兵典法,国之所重,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先外官备具救火,然后及内,故次司宫、巷伯。人事既毕,乃祭享鬼神,故次敬享、祀盘庚之事也。



    晋侯问於士弱,弱,士渥浊之子庄子。○渥,於角反。曰:“吾闻之,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问宋何故自知天道将灾。对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谓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建辰之月,鹑火星昏在南方,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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