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第2/3页)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郑玄云:“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於路寝,门外画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彼师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门为路寝门。此亦当然。或以虎门非路寝门,当是宫之外门,不与《周礼》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



    ○正义曰: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吾与子弁冕端委”,哀七年传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则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郑玄云: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视朝,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



    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栾、高、陈、鲍。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言无善义可助。“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罪恶不差於陈、鲍。○差,初卖反。“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王黑,齐大夫。灵姑钅,公旗名。断三尺,不敢与君同。○钅,扶眉反,又音。率,所律反,徐所类反。断,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



    ○正义曰:公卜,卜与栾、高战也。灵姑钅者,齐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灵姑钅之旗率人以战,得吉也。礼,诸侯当建交龙之旂,此灵姑钅,盖是交龙之旂,当时为之名,其义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请断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战于稷,稷,祀后稷之处。○稷,地名,六国时齐有稷下馆。处,昌虑反。栾、高败,又败诸庄。庄,六轨之道。



    [疏]注“庄,六轨之道”。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旧说皆云“六道旁出”。杜皆以一达为一轨。



    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鹿门,齐城门。栾施、高彊来奔。高彊不书,非卿。陈、鲍分其室。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不可强取。○争,争斗之争。强,其丈反,注同。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蕰,畜也。孽,妖害也。○蕰,纡粉反。孽,鱼列反。畜,敕六反。可以滋长。”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莒,齐邑。○长,丁丈反。桓子召子山,子山、子商、子周,襄三十一年子尾所逐群公子。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私具,不告公。○幄,於角反。幕音莫。从,才用反。屦,九具反。而反棘焉。棘,子山故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子周本无邑,故更与之。济南於陵县西北有于亭。反子城、子公、公孙捷,三子,八年子旗所逐。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桓子以已邑分之。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曰:“《诗》云‘陈锡载周’,能施也。《诗·大雅》。言文王能布陈大利,以赐天下,行之周徧。○载,如字。《诗》作哉。毛云:哉,载也。郑云:始也。施,始豉反,下注同。徧音遍。桓公是以霸。齐桓公亦能施以致霸。



    [疏]“曰诗”至“以霸”。



    ○正义曰:“曰”者,桓子辞也。既私施与,又言已施之意。《大雅·文王》之篇。锡,赐;载,行;周,遍也。言文王能布陈太利,以赐天下,行之周遍,此言文王之能施也。桓公亦用此能霸诸侯,焉得不务施乎?言巳多施为此也。



    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让不受。穆孟姬为之请高唐,陈氏始大。穆孟姬,景公母。传言陈氏所以兴。○为,于伪反。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郠,莒邑。取郠不书,公见讨平丘,鲁讳之。○郠,古杏反。献俘,始用人於亳社。以人祭殷社。○俘,芳夫反。亳,步洛反。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诗·小雅》。佻,偷也。言明德君子必爱民。○视如字,《诗》作示。佻,他彫反。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壹,同也,同人於畜牲。○畜,许又反。



    [疏]“诗曰”至“福哉”。



    ○正义曰:《小雅·鹿鸣》之篇也。孔,甚;昭,明;佻,偷也。言君子之人为宾客,德音甚明,其视下民不偷薄苟且也。偷之巳谓甚矣,而一同畜牲用之,将谁肯福祐之哉!“佻,偷”,《释言》文。李巡曰:“佻,偷薄之偷也。”孙炎曰:“偷,苟且也。”



    戊子,晋平公卒。如裨灶之言。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礼,诸侯不相吊,故辞。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经不书诸侯大夫者,非盟会。郑子皮将以币行。见新君之贽。○见,贤遍反,下不得见、下文因见同。贽音至。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载币用车百乘。○焉,於虔反。乘,绳证反。



    [疏]“百两”。



    ○正义曰:《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孔安国云:“兵车称两。”



    “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行,用也。不行,必尽用之。不得见新君,将自费用尽。○费,芳味反,下同。几千人而国不亡?”言千人之费不可数。○几,居岂反。数,所角反。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送葬礼毕。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既葬,未卒哭,故犹服斩衰。○衰,七雷反。绖,直结反。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言不患不知,患不能行。○嘉服见,如字,又贤遍反,下同。重,直用反。以见,贤遍反,下同。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言巳由子产之戒,既知其不可,而遂行之,是我之不足。



    [疏]“非知”至“不足”。



    ○正义曰:《尚书·说命》云:“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此言出彼意也。非知之实为难,将在行之为难也。言子产语已已既知之,知而不行,所以自悔。夫子子产知之矣,知丧不用币也,我则知不足矣。



    《书》曰:‘欲败度,纵败礼。’逸《书》。○败,必迈反,下同。



    [疏]“书曰”至“败礼”。正义曰:《尚书·太甲》篇也,孔传云:“言巳放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



    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欲因丧以庆新君,故纵而行之,不能自胜。○胜音升。昭子至自晋,大夫皆见。高彊见而退。高彊,子良。昭子语诸大夫曰:“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将死,疾于公宫,在公宫被疾。○语,鱼据反。辇而归,吾亲推之。推其车而送之。○推如字,又他回反,注同。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丧夫人之力,弃德旷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夫人谓子尾。旷,空也。○任音壬,下同。丧,息浪反。夫音扶,注同。



    [疏]“难不慎”。



    ○正义曰:言人居身,难可不谨慎。



    《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其是之谓乎。”《诗·小雅》。言祸乱不在他,正当已身。以喻高彊身自取此祸。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元公,平公大子佐也。○恶,乌路反。寺,又作侍。



    [疏]“诗曰”至“我后”。



    ○正义曰:《正月》,大夫剌幽王也。云:“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注云:“父母,谓文武也。”“天使父母生我,何故不长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此何不出我之前,居我之后?”穷苦之情,苟欲免身。○“平”。



    ○正义曰:谥法:“内外宾服曰平。”○“元”。正义曰:谥法:“好建国都曰元。”



    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炽,尺志反。炭,吐旦反。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去,起吕反。恶,乌路反。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比,必利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



    【经】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蔡侯虽弑父而立,楚子诱而杀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虔,其连反。般音班。弑,申志反,传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



    ○正义曰:蔡侯虽弑父而立,实宜受讨,但立为君於蔡巳十三年,楚子诱而杀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弑父之罪讨之。蔡大夫深怨楚子,故以楚子名赴告。礼,诸侯不生名。书名,是罪绝之事。以其名告,欲使诸国之史书名,以罪绝之也。若是楚告,不当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子围杀君取国,改名曰虔。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阙。○比音毗,徐扶夷反。祲,子鸩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阙。佗,徒何反。慭,鱼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齐,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用之,杀以祭山。



    [疏]“蔡世子”。



    ○正义曰:父既死矣,犹称世子者,君死而国,被围未暇以礼即位,故国以世子告。



    【传】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嫌以聘事行,故传具之。)



    景王问於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苌弘,周大夫。○苌,直良反。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复,扶又反,下岁复在同。弗过此矣。言蔡凶不过此年。楚将有之,然壅也。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壅,於勇反,注及后同。近,附近之近,下同。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美恶周必复,故知楚凶。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於感,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於感,户暗反。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於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传言楚子无道。○重,直用反。韩宣子问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於其君,谓弑父而立。而不能其民,不能施德。天将假手於楚以毙之,借楚手以讨蔡。○毙,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於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事在八年。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故伐而克之。○缗,武巾反。丧,息浪反,下且丧君同。陨,于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



    ○正义曰:桀身奔南巢,故云丧国也。纣首县白旗,故云陨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金木水火土五者为物,用久则必有敝尽,尽则弃捐,故言无拯。拯犹救助也。不可没振,犹没不可复振。○亟,欺冀反,数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济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专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复振,扶又反,本或作没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义曰:亟,数也。比於桀纣,则楚小位下,而数行暴虐,甚於桀纣二王,能无咎恶乎。○“是以”至“没振”。



    ○正义曰:拯音烝之上声也。《方言》云:“出溺为拯。”拯是救助之义,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尽而敝,敝则弃之,是以无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为喻也,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没水,不可救也。



    ○注“金”至“弃捐”。



    ○正义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为物用,用久则必敝尽,敝尽则弃捐之。捐亦弃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孟僖子会邾庄公,盟于祲祥,脩好,礼也。蒐非存亡之由,故临丧不宜为之。盟会以安社稷,故丧盟谓之礼。○好,呼报反。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泉丘,鲁邑。○梦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梦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从之。邻女为僚友者,随而奔僖子。○僚,力彫反。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二女自共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簉,副倅也。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副助之。○薳,为彼反,本又作蒍。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说文》簉从艹。倅,七对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



    ○正义曰:礼有副车、倅车,皆谓副贰之车也。簉亦副倅之意。妻为正適,妾为副贰,薳氏之女,先为副贰,别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与之聚居,令副助而为对偶之。



    反自祲祥,宿于薳氏,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其僚无子,使字敬叔。字,养也,似双生。○生如字,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



    ○正义曰:以传直云“宿於薳氏”,即连言“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氏薳氏所生,故传显云“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於泉丘人”宜上读为句。



    楚师在蔡,向四月之师。○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许亮反。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物,事也。



    [疏]“物以无亲”。



    ○正义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无人肯亲我晋国。



    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巳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将焉,於虔反。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不书救蔡,不果救。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盈楚恶。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於大梁。○鲜,息浅反。复,於扶反,一本又作复在。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狐父,晋大夫。○狐音胡。



    单子会韩宣子干戚,单子,单成公。视下言徐。叔向曰:“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著定,朝内列位常处,谓之表著。○著,张虑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处,昌虑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



    ○正义曰:著定,谓伫立定处,故谓朝内列位常处也。《周礼·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六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郑玄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此是朝上之位,贵贱有定处也。“会有表”,亦是位之定处。但“著”下言“定”,则“表”亦是“定”,故直言“会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谬也。野会设表为位,亦当有物记处,如今之位版也。“谓之表著”者,杜意当以下文“表著之位”谓此也。刘炫谓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为“朝有著”,不得谓之“表著”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杜意当以下“文会朝之言,必闻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并探下文“会有表”以配“著”,故云“谓之表著”,所以覆结下文,非谓“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刘炫不达杜旨,而为规过,非也。



    会有表,野会,设表以为位。



    [疏]注“野会”至“为位”。



    ○正义曰:礼,诸侯建旂设旂以为表也。《周礼·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郑玄云:“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是天子於野会诸侯,设表以为位也。《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门立四表,是以设表为位也。盟主之会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会,亦应有以表位。但无文以言耳。



    衣有襘,带有结。襘,领会。结,带结也。○襘,古外反,《说文》云,带所结也。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於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从,貌正曰共,言顺曰从。○道音导,下同。



    [疏]“言不过步”。



    ○正义曰:言声所闻,不过一步。



    ○注“貌正”“曰从”。



    ○正义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从。”其意云容貌当恭恪,言是则可从,是“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无守气矣。”为此年冬单子卒起本。



    [疏]“无守气”。



    ○正义曰:言无守身之气,将必死。



    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言昭公必出在郊野,不能有国。○语,鱼据反。



    [疏]“晋士”至“鲁郊”。



    ○正义曰:传称: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晋士送葬者,盖大夫来而士为介,未必士独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语史赵,故特言士耳。“必为鲁郊”,言昭公必为鲁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姓,生也。言不思亲则不为祖考所归祐。○祐音又。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蒐。谓蒐比蒲。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忌,畏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为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蔡灵公之太子,蔡侯庐之父。○冈音刚。庐,力吴反。



    [疏]“用隐大子于冈山”。



    ○正义曰:此时楚以畜牲用之,无人为之作谥。必是蔡侯庐归国,乃追谥其父为隐耳。《释例·土地名》冈山阙,不知其处。经言“以归,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五牲,牛、羊、豕、犬、鸡。○为,于伪反,或如字。



    [疏]“况用诸侯”。



    ○正义曰:世子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处,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鸡”。



    ○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马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马非常祭所用,故去马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悔为暴虐。



    十二月,单成公卒。终叔向之言。楚子城陈、蔡、不羹。襄城县东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羹旧音郎,《汉书·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义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閟宫》、《楚辞·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於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子元,郑公子。庄公寘子元於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栎,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见杀”。



    ○正义曰:杜以子元为郑公子,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子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子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子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厉公因子元以杀檀伯,则子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郑之公子,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逼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子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子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子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子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入,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子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城穀在庄三十二年。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玄鸟氏、丹鸟氏亦有五,又以五鸠鸠民,五雉为五工正,盖立官之本也。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疏]注“在庄”至“廪邑”。



    ○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於国。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



    ○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於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於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雍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惧之”。



    【经】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燕伯出奔齐。高偃,高傒玄孙,齐大夫。阳即唐,燕别邑。中山有唐县。不言于燕,未得国都。○傒音奚。)



    [疏]注“三年”至“国都”。



    ○正义曰:刘炫云:杜谱以偃与酀为一,亦云高傒玄孙。案襄二十九年传云:“敬仲曾孙酀”,非玄孙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酀。”是偃为敬仲玄孙也。经言于阳,传言于唐,知阳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与哀二年纳蒯聩于戚同。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郑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据君在盟会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会读旧书,二者不数,故为五也。或可转写错误。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定,华椒孙。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以莒故辞公。



    五月,葬郑简公。三月而葬,速。楚杀其大夫成熊。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熊音雄。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书名,谋乱故也。○慭,鱼觐反;一读为整,工领反。



    楚子伐徐。不书围,以乾谿师告。



    [疏]注“不书”至“师告”。



    ○正义曰:传称“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谿,以为之援”。如传文则实围徐也,不书围者,不以所围之师告,以乾谿援师告也。



    晋伐鲜虞。不书将帅,史阙文。○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阙文”。



    ○正义曰: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定四年“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二者皆书将帅,此独不书将帅,知是史阙,或是告辞略。史阙不得书,亦得言史阙文也。《穀梁》曰:“其曰晋,狄之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贾、服取以为说。《左氏》无贬中国从夷狄之法。传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又曰“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鲜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讨夷,反狄中国?从此以后,用师多矣,何以不常狄晋,更复书其将也?杜以其言不通,故显而异之。



    【传】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言因唐众欲纳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郑玄公卒,将为葬除。除葬道。○为,于伪反。及游氏之庙,游氏,子大叔族。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用,毁庙具。



    [疏]“执用”至“庸毁”。



    ○正义曰:用谓毁庙之具,若今锹、&#18822;之类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执所用作具以伫立,而无用即毁庙也。



    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教毁庙者之辞。○女音汝。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简公别营葬地,不在郑先公旧墓,故道有临时迂直也。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迂音于,一音於。



    [疏]“司墓之室”。



    ○正义曰:《周礼·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郑之司墓,亦当如彼。此是掌公墓大夫也。言“之室有当道者”,则非司墓自家之室,故注以为“徒属之家”,犹《尚书》注云:玄孙之亲言之,以见高祖、曾祖之弟,皆亲亲相似。



    毁之,别朝而塴;塴,下棺。○朝,如字。塴,北邓反,徐甫赠反。礼家作窆,徐验反,义同。



    [疏]注“塴下棺”。



    ○正义曰:《周礼》作窆,《礼记》作封,此作塴,皆是葬时下棺於壙之事,而其字不同,是声相近,经篆、隶而字转易耳。



    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不欲久留宾。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於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於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惮,待旦反。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宋元公新即位。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蓼萧》,《诗·小雅》。义取“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乐与华定燕语也。又曰:“既见君子,为龙为光”,欲以宠光宾也。又曰:“宜兄宜弟,令德寿凯”,言宾有令德,可以寿乐也。又曰:“和鸾雍雍,万福攸同”,言欲与宾同福禄也。○为,于伪反。蓼音六。乐音洛。



    [疏]“为赋蓼萧”。



    ○正义曰:享燕之礼,自有常乐,今特云“为赋蓼萧”者,文四年,“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注云:“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则知此亦特命乐人,所以尝试华定。



    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怀,思也。宠光之不宣,宣,扬也。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为二十年华定出奔传。



    [疏]“昭子”至“不受”。



    ○正义曰:不怀,不宣,不知,不受,皆据华定为文也。《诗》云“燕笑语兮”,言定当思此笑语,与主相对也。《诗》云“为龙为光”,定当应此宠光宣扬之也。《诗》云:“令德受凯”,定当知已有德与否,须辞谢之也。《诗》云“万福攸同”,定当受同福,荷君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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