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第2/3页)

九之辞为其《坤》也。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周易》用变,卦下之辞非变,又无龙文。史墨指说於龙,故以用为语。○“《坤》之《剥》”。



    ○正义曰:《坤》下《艮》上,《剥》。《坤》之上六爻变而成《剥》卦也。其《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剥卦》五阴而一阳,阴渐长而灭阳。犹邪长而剥损正道,故名此卦为《剥》也。



    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物,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今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



    [疏]“若不”至“物之”。



    ○正义曰:蔡墨言,古者,龙可生得,人皆见之,故《周易》之辞以龙为喻。若使龙不朝夕出见,谁能知其动静,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潜龙”、“飞龙”及“龙战”之等,明是见其飞、潜,见其战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龙可生得,古人见龙形也。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问五官之长皆是谁。对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皞,户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



    ○正义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於少皞远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谱》云:“少皞氏,其官以鸟为名。”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楚语》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则重黎居官,在高阳之世也。又《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则黎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如彼文,黎是颛顼之曾孙也。《楚语》云“少皞之衰,颛顼受之,即命重黎。”似是即位之初,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长短,颛顼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事既久远,书复散亡,如此参差,难可考校。《世家》云:“共工作乱,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黎,复居火正,为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国名、官号,不是人之名字。颛顼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传言世不失职,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孙,其事不可知也。由此言之,少皞四叔,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此五祀者,居官有功,以功见祀,不是一时之人。脩、熙相代为水正,即非一时也。且传言“世不失职”,便是积世能官,其功益大,非是暂时有功,遂得万世承祀,明是历选上代,取其中最有功者,使之配食。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何代圣王为之,盖在高辛、唐虞之世耳。



    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能治其官。○重,直龙反。该,古咳反。使重为句芒,木正。该为蓐收,金正。脩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水正。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穷桑,少皞之号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死皆为民所祀。穷桑地在鲁北。



    [疏]注“穷桑”至“鲁北”。



    ○正义曰:穷桑,少皞之号。《帝王世纪》亦然。贾逵云:处穷桑以登为帝,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贾以济为渡也。言四叔子孙,世不失职,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济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孙能成之,故死皆为民所祀也。少皞居穷桑。定四年传称“封伯禽於少皞之虚”,故云“穷桑地在鲁北”。《土地名》:穷桑阙。言在鲁北,相传云耳。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犁为火正。○颛音专。顼,许玉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见祀”。



    ○正义曰:十七年传,郯子言前世名官,从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水名,次言大皞以龙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水土也。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少皞氏既以鸟名官,此当在颛顼以来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为社。



    [疏]注“方答”至“为社”。



    ○正义曰:献子问社稷五祀,既答五祀,当更答社稷。但句龙既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



    ○正义曰:《月令》云:“孟春行冬令,则首种不入。”郑玄云:“首种谓稷也。”《周语》云:“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穀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烈,如字,《礼记》作厉山。



    [疏]“烈山”至“诸侯”。



    ○正义曰:《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玄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农。而云“神农世为诸侯”者,案世纪,神农为君,总有八世,至榆罔而灭,亦称神农氏,是总号神农也。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后为神农也。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非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农者”,刘炫云:盖杜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上,总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注“弃周”至“代之”。



    ○正义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书·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孔安国云:“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汤於帝世年代犹近,功之多少传习可知,故得量其优劣。改易祀典,意欲迁社,而无及句龙。弃功乃过於柱,废柱以弃为稷也。其五祀之神,重犁之辈,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但其功莫之能先,帝王不敢改易,故得永流万代,常在祀典。良由后世之臣弱,后王之意谦,故也。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荀寅,中行荀吴之子。汝滨,晋所取陆浑地。○滨音宾。行,户郎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计令一鼓而足,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铸,之树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晋”至“言遂”。



    ○正义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但礼之将命,置重而执轻,鼓可操之,以将命即豆区之类,非大器也。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家赋一鼓,而铁又大多。且金铁之物,当称之以权衡,数之以钧石,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故杜以为赋晋国者,令民各出功力,均赋取其功也。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今时俗语犹然。令众人鼓石为铁,计令一鼓使足,故云“赋晋国一鼓铁”也。遂者,因上生下为辞,因城汝滨,遂铸刑鼎,故言遂也。



    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书”。



    ○正义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於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疏]“民是”至“度也”。



    ○正义曰:守其旧法,民不豫知,临时制宜,轻重难测。民是以能尊其贵,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贵是以能守其业,保禄位也。贵者执其权柄,贱者畏其威严,贵贱尊卑不愆,此乃所谓度也。言所谓法度,正如此是也。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庐,脩唐叔之法。○被,皮义反。庐,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徵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失业。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疏]“今弃至为国”。



    ○正义曰: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贵者断狱不敢加增,犯罪者取验於书,更复何以尊贵?威权在鼎,民不忌上,贵复何业之守?贵之所以为贵,只为权势在焉,势不足畏,故业无可守,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贵贱既无次序,何以得成为国?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帅,所类反。



    [疏]注“范宣”至“乱制”。



    ○正义曰:於时晋侯将以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以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改蒐于董,更以赵盾将中军,狐射姑佐之。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三易者,士穀、梁益耳将中军,是易代前人,是一易也。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致使贾季、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其事文公传具矣。因此蒐而有此乱,故曰“晋国之乱制”。



    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擅,市战反。复,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



    ○正义曰:宣子刑书久已废矣,今复变易兴之,以成其灭亡也。刘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虽则为非,书已废矣。纵应有祸,亡衅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恶焉。范氏巳欲免祸,今复改易之而使亡。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人朝歌以叛。○与音预。朝,如字。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释不朝正于庙。)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而葬,速。○顷音倾。



    [疏]“顷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和民曰顷。”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称名,以名告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郓,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所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犹可掩,故不显书其所在,使若在国然。自是郓人溃叛,齐、晋卑公,子家忠谋,终不能用。内外弃之,非复过误所当掩塞,故每岁书公所在。○徵,直升反;或本作惩误。复,扶又反。)



    [疏]“春王”至“过也”。



    ○正义曰:经书“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庙,释公不得朝正,故国史书之于策也。《释例》曰:“昭公之孙,每正月必书者,以孙告庙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累岁居外,而仲尼不书于经,故传曰‘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既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之可掩,故不显书其在外,使若在国然也。自三十年至於终没,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复过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杀以两。君不亢高,臣不极卑,彊弱相参,众力相须,贤愚相厕,故虽有昏乱之君,亦有忠贤之辅。我周东迁,晋郑是依。无知之乱,实获小白。骊姬之妖,重耳以兴。天下虽瓦解,而不土崩,海内虽鼎沸,而不盆溢。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季氏未有篡夺之恶,公虽失志,亦无抽筋倒悬之急。听用隶竖侥倖之私,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身死於外,见贬於春秋也。”是言罪在公,书公在之意也。杜言“见贬於春秋”者,公当在国治民,每岁书公在外,是其贬责公也。刘炫云:序云诸言不书,皆仲尼新意,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仲尼去之。仲尼所以不於此先书公在郓与乾侯者,所以非公之妄,妄伐季氏,且明过谬犹可掩。此年书者,自是郓人溃叛云云。此年云“非公,且徵过”;三十一年云“言不能外内”;三十二年云“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每岁发传,言公之罪也。



    ○注“徵明”至“所在”。



    ○正义曰:不先书郓与乾侯,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一者,非责公之妄;一者,明公过谬犹可掩也。非责公之妄者,以君举必书,公在乾侯与郓,臣子当委曲详录,今轻略不记,似若不足可录然,所以非责公之妄也。明公过谬犹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於外,若显然书之,则耻恶尢甚,故隐而不书,犹若在国,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此以徵为明,明公过可掩也。襄二十八年传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徵,亦为明,明告丧者之过也。彼言徵,审也。审其事知无他故,以明其过失也。服虔云:非公且徵过。昭公无道,久在外,季氏非公,不肯释言公在某地,《春秋》之义亦以不书徵季氏之过。此年书者,公不得入晋,外内有困辱,季氏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案明年传云“言不能外内”。又明年传文“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皆是传说经意,非责昭公,不是季氏非公也。即如服言,往前季氏非公,不肯释公所在,此年以后,方始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二十七年扈之会,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事君如在国”也?季氏夺公郓邑,与公交战,行货齐晋,使不纳公。祷于炀宫,求君不入。及其死也,犹欲绝其兆域,加之恶谥,闵公之事复安在乎?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诘,起吉反。矫,居表反。今吾子无贰,何故?”吊、丧共使。○使,所吏反。对曰:“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随时共所求。○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备御者多,不及办之。○御,鱼吕反,注同。办,皮苋反。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於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紼矣。紼,輓索也。礼,送葬必执紼。○好,呼报反。间音闲,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执紼”。



    ○正义曰:紼,礼或作綍。《礼记·缁衣》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綍是大绳也。《周礼》天子葬用六綍。《丧大记》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礼·杂记》,诸侯执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郑玄云:“天子盖千人也。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而属綍焉。备火灾而輓之也。”《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谓丧在殡,逾紼而行祭也。《周礼·大司徒》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又《遂人》云:“大丧,帅六遂之役,属六綍。”郑玄《丧大记》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将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从所在而异名耳。“礼送葬必执紼”,《曲礼》文也。郑玄云:“葬丧之大事,紼引车索也。”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传无其文,游吉今言之,盖亦尝有矣。



    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不得如先王礼数。大国之惠,亦庆其加,庆,善也。谓善其君自行。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厎音旨。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在襄二十九年。



    [疏]“庆其”至“而已”。



    ○正义曰:善其有加,不讨其乏,明知郑国致其情实,取充备而已。



    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印,一刃反。少,诗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简公在楚”。正义曰:由简公在楚,上卿守国,故少卿行耳。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其言非传旨也。



    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盍从旧?’盍,何不也。○女音汝。盍,胡猎反,下同。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传言大叔之敏。○省,所景反,下同。



    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锺吾人执烛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二子奔楚,楚使逆之於竟也。养,即所封之邑。○监,古衔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城之;城养。○莠音诱。取於城父与胡田以与之,胡田,胡子之地。将以害吴也。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而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将用之也。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柔服,谓不与吴构怨。○若好,呼报反,一本作吾好。疆,居良反。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雠,谓二公子。○重,直用反。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於先王。先王,谓大王、王季,亦自西戎始比诸华。○胄,直又反。大王音泰。不知天将以为虐乎,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言其事行可知不久。○丧,息浪反。祚,字故反。我盍姑亿吾鬼神,亿,安也。○亿,於力反。而宁吾族姓,以待其归,善恶之归。将焉用自播扬焉?”播扬犹劳动也。○焉,於虔反。播,被我反,又波贺反,注同。王弗听。吴子怒。冬十二月,吴子执锺吴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防壅山水以灌徐。○壅,於勇反。灌,古乱反。己卯,灭徐。徐子章禹断其发,断发自刑,示惧。○断,丁管反,注同。携其夫人以逆吴子。吴子唁而送之,使其迩臣从之,遂奔楚。迩,近也。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夷,城父也。吴子问於伍员曰:“初而言伐楚,在二十年。○员音云。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適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肄,犹劳也。○恶,乌路反。適,丁历反。任音壬。肄,本又作肆,以制反,下同。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罢敝於道。○罢音皮,下文同。亟肄以罢之,亟,数也。○亟,欺冀反。数,所角反。多方以误之。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於是乎始病。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適历,晋地。○跞,力狄反。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重,直龙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传言“同盟故书”。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薛於重丘以前,虽数与鲁盟,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不见经传,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举去今近者言之。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将使意如迎公,故荀跞来唁。



    秋,葬薛献公。无传。



    冬,黑肱以滥来奔。黑肱,邾大夫。滥,东海昌虑县。不书邾,史阙文。○滥,力甘反,或力蹔反。虑音闾,又如字。



    [疏]注“不书邾,史阙文”。



    ○正义曰:《公羊》、《穀梁》亦以滥为邾邑,而传解其无邾之意,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使为别国,故不系於邾。以非天子所封,故无子男爵号。其言不可通於《左氏》,《左氏》无传明是阙文。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公内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齐、晋,所以久在乾侯。)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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