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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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第1/3页)

    ◎定公○陆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疏]“正义曰:《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史传不言其母,不知谁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经】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义曰:凡新君初立,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元年为此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于天子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书其执,不书所归。○几音机。



    [疏]注“晋执”至“所归”。○正义曰:晋执仲几,传无日月。据经所书,是三月始执,案传则不然也。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长历》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会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几不受功,当於栽时不肯役耳。士弥牟云“晋之从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执以归晋,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经书三月始执者,晋人初执不告,后知以归不可,至三月复归於京师,讳其以归乃归王,故以三月初执告也。纵晋执人,诸侯不得相治事,当使归决於天子。况在天子之侧,不以归於京师,晋人自知不可,不以归晋告鲁,故经但书其执,不书所归,既不言归王,亦不言归晋,是不以所归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告於庙,故书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时,故详而日之,记事之宜,无义例。



    [疏]注“定公”至“义例”。○正义曰:《公羊传》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穀梁》以为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左氏》无此义,故杜显而异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为失其时,故详而日之,直记事之宜,书日无义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雩音于。



    立炀宫。炀公,伯禽子也。其庙巳毁,季氏祷之而立其宫,书以讥之。○炀,羊让反。祷,丁老反。



    [疏]注“炀公”至“讥之”。○正义曰:谥法:“好内怠政曰炀。”炀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诸侯之礼,亲庙有四,计炀公玄孙,既薨,其庙即已毁矣。季氏祷于炀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谓祷有益,而更立其宫赛之。於礼不合更立,恶其改变国典,故书以讥之。《公羊》、《穀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炀宫,非礼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无传。周十月,今八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陨,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灾”。○正义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应霜杀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陨霜,霜能杀菽,是非常之灾,故书之。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此云“杀菽”彼言“不杀草”者,《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莅,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莅音利,又音类。)卫彪傒(卫大夫。)曰:“将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原寿过,周大夫。○奸音干。咎,其九反。属,之欲反。过,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正义曰:往年传“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莅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然则礼国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而魏子莅政,代天子大夫,改易上下,故为“易位”。所讥别,故其文异。



    而田於大陆,焚焉。《禹贡》,大陆在钜鹿北。嫌绝远,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火田,并见烧也。《尔雅》,广平曰陆。○芜音无。



    [疏]注“禹贡”至“曰陆”。○正义曰:《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孔安国云:“大陆,泽名。”《释地》十薮云:“晋有大陆。”郭璞曰:“今巨鹿北广河泽。”孙炎曰:“广河犹大陆,以地名言之近为是也。”计巨鹿之城,与周相去千有馀里,魏子不应往彼田猎。故嫌绝远,疑此田当在汲郡吴泽。吴泽在脩武县北。还,卒於宁,宁即脩武城是也。当是荒芜之地,故亦以大陆名焉。引《尔雅》,以证平地皆名陆也。案《尔雅》:“高平曰陆”,杜言“广平”者,以吴泽之地地,下宽平,故以“广平”言之,非是不见《尔雅》。刘君以《尔雅》“高平曰陆”而规杜氏,非。



    还,卒於宁。宁,今脩武县,近吴泽。○近,附近之近。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去,起吕反,注同。椁音郭。



    [疏]“去其柏椁”。正义曰:《丧大记》云:“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是卿葬於礼用柏椁也。以其未复君命而为田猎,故献子去其柏椁,不使用也。



    孟懿子会城成周。不书,公未即位。



    [疏]注“不书公未即位”。○正义曰:懿子往年唯受号令,知所得丈尺人功而已。今复将徒役城之,计当更书之於策。以公未即位,无君可告,故不书。



    庚寅,栽。栽,设板筑。○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也。○郳,五兮反,小邾国。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固曰从旧,薛旧为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皇,大也。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夏,户雅反,注同。奚仲迁于邳,邳,下邳县。○邳,皮悲反。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仲虺,奚仲之后。○虺,许鬼反。相,息亮反。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承,奉也。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言居周世,不得以夏、殷为旧。○焉,於虔反。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言范献子新为政,未习故事。



    [疏]注“言范”至“故事”。○正义曰:魏舒以辛巳会诸国,至庚寅相去唯十日耳。魏舒始卒,已得范鞅代者,范鞅本是中军之佐,於次当代魏舒。盖晋人闻舒卒,而驰使代之。



    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求故事。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山川鬼神,盟所告。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於人,典藉故事,人所知也。宋徵於鬼,取证於鬼神。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开宠过分,则纳受侵侮。○侮,亡甫反。分,扶问反。



    [疏]“启宠”至“谓矣”。○正义曰:《尚书·说命》:傅说进戒於王云:“无启宠纳侮。”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矣”。开彼宠人,过其本分,其人不知止足,乃至侵侮在上,据在上受之,故云“纳侮”。



    必以仲几为戮。”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知以归不可,故复归之京师。○复,扶又反。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后则不及诸侯之役。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叔宽,女宽也。○苌,直良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既厌周德,苌弘欲迁都以延其祚,故曰违天。诸侯相帅以崇天子,而高子后期,故曰违人。○厌,於艳反。祚,才故反。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为哀三年周人杀苌弘、六年高张来奔起。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成子,叔孙婼之子。季孙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众士皆谘问子家子。○亟,起冀反。中,丁仲反。



    [疏]“季孙”至“命焉”。○正义曰:言子家子数於公处致言於我,云“意如事君,不敢不改”,又言“君以一乘入於鲁师,季孙必与居归”。季孙之意实然,故云“未尝不中吾志”。“吾欲与之从政”,欲用为大夫也。公丧归,则从者散,故令止之。“且听命”者,一听子家之所为,子家欲将归者,即与之归。



    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几,哭会也。不欲见叔孙,故朝夕哭不同会。○朝如字。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出时成子未为卿。○羁,居宜反,子家子名。见,贤遍反,下同。从,才用反,注“义从”同;又如字,下“从君”、“从公”放此。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言未受昭公之命,讬辞以距叔孙。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二子始谋逐季氏。



    [疏]注“二子”至“季氏”。○正义曰:谋逐季氏,公为为之,传文不言公衍谋也。但以公衍见复为大子,季氏欲俱废之,故言此也。



    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原也。宋,昭公弟定公。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原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原也,使不敢以告。”不敢,叔孙成子名。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貌出,谓以义从公,与季氏无实怨。○守,手又反。寇而出者,行可也。与季氏为寇雠者,自可去。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君,昭公。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出奔。○坏,徐音怀,又户怪反。隤,徒回反。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诸侯薨,五日而殡,殡则嗣子即位。癸亥,昭公丧至,五日殡於宫,定公乃即位。



    [疏]“诸侯”至“即位”。○正义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自癸亥至戊辰五日,殡讫则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案正棺两楹之间,即《礼》所谓“夷於堂”者也。《丧大记》君薨之礼云:“既小敛,男女奉月夷于堂。”郑玄云:“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此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为正棺即位也。《杂记》云:“诸侯行而死,归,至於庙门,遂入,適所殡。”郑玄云:“‘適所殡’,谓两楹之间。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夷之於此,因殡焉。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郑取二传之说,言死从外来者,殡在两楹之间。若谓殡为正棺,则与杜言合矣。



    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阚,鲁群公墓所在也。季孙恶昭公,欲沟绝其兆域,不使与先君同。○阚,曰暂反。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阚公氏”。○正义曰:阚是先公葬地。《春秋》言氏,犹如言家,故谓公之墓地为“公氏”,言是公死之家宅也。玄卿以为“阚”属上句,“公氏将沟焉”,犹言将沟公氏焉,古人多倒语。公氏则昭公。



    荣鴐鹅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鴐鹅,鲁大夫荣成伯也。旌,章也。○鴐音加。鹅,五何反。旌音精。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乃止。季孙问於荣鴐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为恶谥。



    [疏]注“为恶谥”。○正义曰:知者,下云“死又恶之”,所以知也。



    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明臣褒贬君之义。○恶之,如字,又乌路反。焉,於虔反。



    [疏]“以自信也”。正义曰:信,明也。以自明巳之不臣也。○“沟而”。○正义曰:孔子之为司寇,在定公十年以后,未知何年沟之。



    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平子逐君,惧而请祷於炀公,昭公死於外,自以为获福,故立其宫。



    [疏]“祷於炀公”。○正义曰:既毁其庙,而得祷者,盖就祧而祷之。



    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简公,周卿士。远人,异族也。为明年巩氏贼简公张本。○巩,九勇反。好,呼报反。



    [疏]“简公”。○正义曰:谥法:“平易不从曰简。”



    【经】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无传。雉门,公宫之南门。两观,阙也。天火曰灾。○观,古乱反,注及下同。



    [疏]注“雉门”至“曰灾”。○正义曰:《明堂位》云:“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是鲁之雉门,公宫南门之中门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曰:“宫门双阙。”《周礼·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众云:“象魏,阙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魏魏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是观与象魏、阙,一物而三名也。观与雉门俱灾,则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矣。《公羊传》曰:“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两观微也。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穀梁》亦云:“灾自两观始,先言雉门,尊尊也。”《公羊》称子家驹云:“设两观,诸侯僣天子。”其意以其奢僣,故天灾之。《左氏》无此义。案《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郊特牲》云:“台门,大夫之僣礼也。”唯言大夫异於诸侯,不言诸侯异於天子。两观为僣,礼无其文,天之所灾,不可意卜。言主灾两观,以门尊先门,若灾先从门起,又将何以为异?丘明无文,或是灾起雉门,而延及两观也。“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



    秋,楚人伐吴。囊瓦称人,见诱以败军。○囊,乃郎反。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无传。



    【传】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传言弃亲用疏,所以败也。)



    桐叛楚。桐,小国,庐江舒县西南有桐乡。吴子使舒鸠氏诱楚人,舒鸠,楚属国。曰:“以师临我,教舒鸠诱楚,使以师临吴。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吴伐桐也,伪若畏楚师之临已,而为伐其叛国以取媚者也。欲使楚不忌吴,所请多方以误之。○为我,于伪反,注及下同。



    [疏]“桐叛”至“无忌”。○正义曰:桐是小国,世属於楚。桐今叛楚,楚有间隙,故吴子因是而谋之舒鸠。自是楚之属国居吴楚之閒,亦两取其意,故吴得使之也。吴子使舒鸠诱楚人,又教舒鸠为辞曰:“令楚以师临我。”我,吴自称我,令楚临吴也。我当伪若畏楚,为楚伐桐,女舒鸠当为我诱楚,我军楚师。或曰:“囊瓦本出师伐吴,见吴欲伐桐而不设备,遂被吴败之,又击楚巢邑,潜师围而克之,获其守邑大夫。”“为我使之无忌谓为我之畏楚形状使楚人无复防忌於我也。若楚不忌吴则师不设备欲因其无备而掩袭取之耳。下云“吴人见舟于豫章”,伪欲伐桐也。“吴军楚师于豫章”,掩其不备也。“潜师于巢”,吴人诈巢邑人云:“此师将伐桐也。”其实本拟取巢,故下“遂围巢,克之”。言“潜”者,对豫章之师称潜。



    秋,楚囊瓦伐吴师于豫章。从舒鸠言。吴人见舟于豫章,伪将为楚伐桐。○见,贤遍反。而潜师于巢。实欲以击楚。



    冬,十月,吴军楚师于豫章,败之。楚不忌故。遂围巢,克之,获楚公子繁。繁,守巢大夫。



    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射姑,邾大夫,出辟酒。○射音亦,一音夜。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夺阍杖以敲阍头也。为明年邾子卒传。○阍音昏,守门人也。敲,苦孝反,又苦学反。《说文》作毃,云,击头也。《字林》同。又一曰击声也,口交反,又口卓反;训从高攵云,横擿也。又或作茅,或作刜,口交反。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无传。)



    [疏]“公如”至“乃复”。○正义曰:三传皆无其说,不知何故乃复。贾逵云:“刺缓朝见辞,失所不讳,罪巳。”贾虽为此解,於传无文,不可从,故杜不言。刘炫谓公以六月即位,此年便即往朝,於事未为缓也,晋人何以辞之?若以缓见遣,当退谢罪,何由此后更无谢处?空言罪已,经无孙谢,自罪之状复安在乎?晋若以缓致辞,必当要有谴责,何由明年会次复得依常班序?“乃复”之意,不可县知。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再同盟。○穿音川。



    [疏]注“再同盟”。○正义曰:穿以昭二年即位,十一年盟于祲祥,二十六年于鄟陵,皆鲁、邾俱在,是再同盟也。



    夏,四月。



    秋,葬邾庄公。六月乃葬,缓。



    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拔,地阚。○拔,皮八反。



    【传】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廷音庭,下并同。瓶,步丁反,本又作瓶。)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废,隋也。○炉,力吴反。炭,他旦反。隋,徒火反。)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欲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盖其遗命。○先,悉荐反,又如字。乘,绳证反。殉,辞俊反。藏,才浪反。)



    [疏]注“欲藏”至“遗命”。○正义曰:以人从葬谓之殉。邾子好絜,以人为殉,欲备地下埽除。若令与柩同入,恐其污履藏内。欲其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处之。传言此事,意在非责邾子者,是葬者自为,则非庄公之罪,无为辄说此事,故云“盖其遗命也”。邾子队炉而卒,不应得有遗命。疑其是遗命者,《礼》国君位而为椑,初立即营死事,当是平素之时,先有此命,葬者奉行之。



    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卞,躁疾也。○卞,皮彦反。好,呼报反,下文及注同。躁,早报反。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平中,晋地。获晋观虎,恃其勇也。为五年士鞅围鲜虞张本。



    冬,盟于郯。郯即拔也。○郯音谈。脩邾好也。公即位,故脩好。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佩,佩玉也。以如楚,献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成公,唐惠侯之后。肃爽,骏马名。○肃如字,又所六反。爽音霜。骏音俊。



    [疏]注“成公”至“马名”。○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有唐惠侯,故云“唐惠侯之后”也。《释畜》於马无肃爽之名,爽或作霜。贾逵云:“色如霜纟九。”马融说:“肃爽,雁也。其羽如练,高首而脩颈。马似之,天下稀有。”故子常欲之。杜以马名临时所作,本意不可得知,故直云骏马名。



    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於司败,窃马者自拘。○从,才用反,下同。饮,於鸩反。拘,九于反。



    [疏]“请代”至“许之”。○正义曰:谓请楚,楚许之也。如非请唐侯者,若唐侯许之,自合养马,何须言饮先从者窃马以献乎?



    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隐,忧约也。○弄,鲁贡反。弃国家。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相,助也。夫人,谓养马者。○相,息亮反。夫音扶,注同。偿,市亮反。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言楚所以礼遣蔡侯之物,不共备故。○共音恭,注同。明日礼不毕,将死。”遣蔡侯之礼。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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