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帝纪第五

    景帝纪第五 (第2/3页)

诏曰:「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胶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荣为皇太子,彻为胶东王。



    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秋七月,临江王阏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



    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



    遣公主嫁匈奴单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废。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春正月,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



    二月,罢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孙子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襚、祠、赗,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弃市,勿复磔。



    三月,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征诣中尉,自杀。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



    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



    九月,封故楚、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



    甲戌晦,日有蚀之。



    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崩。



    夏,旱,禁酤酒。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蚀之。



    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



    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夏,蝗。



    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十月戊午,日有蚀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更名诸侯丞相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