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帝纪第九

    元帝纪第九 (第2/3页)

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偷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惟□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众,或进擢召见,人人自以得上意。



    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阴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高年帛。行所过无出租赋。



    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旷,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者。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省刑罚七十余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冬十二月丁未,御史大夫贡禹卒。



    卫司马谷吉使匈奴,不还。



    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赦云阳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高年帛。行所过毋出租赋。



    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宫。



    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由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是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二年春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轨服。今朕获承高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



    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



    八月,以太常任千秋为奋威将军,别将五校并进。



    三年春,西羌平,军罢。



    三月,立皇子康为济阳王。



    夏四月癸未,大司马车骑将军接薨。



    冬十一月,诏曰:「乃者已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



    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境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绳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



    戊寅晦,日有蚀之。诏曰:「盖闻明王在上,忠贤布职,则群生和乐,方外蒙泽。今朕晻于王道,夙夜忧劳,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是以政令多还,民心未得,邪说空进,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闻也。公卿大夫好恶不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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