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帝纪第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第2/3页)

诽谤诋欺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秋,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况皆有罪,根就国,况免为庶人,归故郡。



    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侍中骑都尉新成侯赵钦、成阳侯赵䜣皆有罪,免为庶人,徙辽西。



    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二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三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中都、郎吏金、钱、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罢州牧,复刺史。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



    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



    八月,诏曰:「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国家。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违经背古,不合时宜。六月甲子制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贺良等反道惑众,下有司。」皆伏辜。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孔乡侯晏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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