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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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第1/3页)
孝景皇帝十四男。王皇后生孝武皇帝。栗姬生临江闵王荣、河间献王德、临江哀王阏。程姬生鲁共王馀、江都易王非、胶西于王端。贾夫人生赵敬肃王彭祖、中山靖王胜。唐姬生长沙定王发。王夫人生广川惠王越、胶东康王寄、清河哀王乘、常山宪王舜。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
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其对推道术而言,得事之中,文约指明。
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丽以闻,曰:「王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智曰献』,宜谥曰献王。」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子刚王堪嗣,十二年薨。子顷王授嗣,十七年薨。子孝王庆嗣,四十三年薨。子元嗣。
元取故广陵厉王、厉王太子及中山怀王故姬廉等以为姬。甘露中,冀州刺史敞奏元,事下廷尉,逮召廉等。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有司奏请诛元,有诏「削二县,万一千户」。后元怒少史留贵,留贵逾垣出,欲告元,元使人杀留贵母。有司奏元残贼不改,不可君国子民。废勿王,处汉中房陵。居数年,坐与妻若其乘硃轮车,怒若,又笞击,令自髡。汉中太守请治,病死。立十七年,国除。
绝五岁,成帝建始元年,复立元弟上郡库令良,是为河间惠王。良修献王之行,母太后薨,服丧如礼。哀帝下诏褒扬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其益封万户。」二十七年薨。子尚嗣,王莽时绝。
临江哀王阏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无子,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四岁废为临江王。三岁,坐侵庙□地为为宫,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既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荣至,诣中尉府对簿。中尉郅都簿责讯王,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荣最长,亡子,国除。地入于汉,为南郡。
鲁恭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立为淮阳王。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鲁。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为人口吃难言。
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初好音乐舆马,晚节遴,唯恐不足于财。四十年薨。子孝王庆忌嗣,三十七年薨。子顷王劲嗣,二十八薨。子文王睃嗣,十八年薨,亡子,国除。哀帝建平三年,复立顷王子睃弟□乡侯闵为王。王莽时绝。
恭王初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宫,闻钟磬琴瑟之声,遂不敢复坏,于其壁中得古文经传。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自请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吴国,以军功赐天子旗。元光中,匈奴大入汉边,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馆,招四方豪杰,骄奢甚。二十七年薨,子建嗣。
建为太子时,邯郸人梁分持女欲献之易王,建闻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分宣言曰:「子乃与其公争妻!」建使人杀分。分家上书,下廷尉考,会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爱美人淖姬等凡十人与奸。建女弟徵臣为盖侯子妇,以易王丧来归,建复与奸。建异母弟定国为淮阳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钱使男子荼恬上书告建淫乱,不当为后。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钱财为上书,论弃市。建罪不治。后数使使至长安迎徵臣,鲁恭王太后闻之,遗徵臣书曰:「国中口语籍籍,慎无复至江都。」后建使谒者吉请问共太后,太后泣谓吉:「归以吾言谓而王,王前事漫漫,今当自谨,独不闻燕、齐事乎?言吾为而王泣也!吉归,致共太后语,建大怒,击吉,斥之。」
建游章台宫,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后游雷波,天大风,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两郎溺,攀船,乍见乍没。建临观大笑,令皆死。
宫人姬八子有过者,辄令裸立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髡钳以铅杵舂,不中程,辄掠;或纵狼令啮杀之,建观而大笑;或闭不食,令饿死。凡杀不辜三十五人。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强令宫人裸而四据,与羝羊及狗交。专为淫虐,自知罪多,国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诛,心内不安,与其后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诅上。与郎中令等语怨望:「汉廷使者即复来覆我,我决不独死!」
建亦颇闻淮南、衡山阴谋,恐一日发,为所并,遂作兵器。号王后父胡应为将军。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骑射,号曰灵武君。作治黄屋盖,刻皇帝玺,铸将军、都尉金银印,作汉使节二十、绶千余,具置军官品员及拜爵封侯之赏,具天下之舆地及军陈图。遗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葛、珠玑、犀甲、翠羽、□熊奇兽,数通使往来,约有急相助。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连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钱绝其狱。
后复谓近臣曰:「我为王,诏狱岁至,生又无欢怡日,壮士不坐死,欲为人所不能为耳。」建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出。积数岁,事发觉,汉遣丞相长史与江都相杂案,索得兵器、玺、绶、节反具,有司请捕诛建。制曰:「与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议皆曰:「建失臣子道,积久,辄蒙不忍,遂谋反逆。所行无道,虽桀、纣恶不至于此。天诛所不赦,当以谋反法诛。」有诏宗正、廷尉即问建。建自杀,后成光等皆弃市。六年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绝百二十一年,平帝时新都侯王莽秉政,兴灭继绝,立建弟盱眙侯子宫为广陵王,奉易王后。莽篡,国绝。
胶西于王端,孝景前三年立。为人贼□,又阴痿,一近妇人,病数月。有所爱幸少年,以为郎。郎与后宫乱,端禽灭之,及杀其子母。数犯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弗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比再请,削其国,去太半。端心愠,遂为无訾省。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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