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第十二

    本纪第十二 (第3/3页)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于社。辛丑,御正殿,复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赐孤穷老疾钱,畿县委令佐为糜粥济饥。壬寅,赐在京诸军班缗钱。颁《嘉祐驿令》。



    二月己巳,罢榷茶。庚午,广南言交阯寇钦州。乙亥,以广惠仓隶司农寺。戊子,白虹贯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减定民间科率。是月,赐进士、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诏孟冬大袷于太庙。癸酉,封柴氏后为崇义公,给田千顷,奉周室祀。丙子,复银台司封驳制。癸未,陈执中薨。辛卯,诏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媵,有违常制,必罚毋贷。壬辰,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大震电,雨雹。



    五月戊戌,诏:「两制臣僚旧制不许诣执政私第,所举荐不得用为御史,今除其法。」庚子,诏内臣员多,权罢进养子入内。壬子,遣官经界河北牧地,余募民种艺。



    六月己巳,群臣请加尊号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许。癸酉,诏诸路经略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各举本部官有行实政事者三人,以备升擢。尝任两府者,许举内外官。丁丑,诏转运司,凡邻州饥而辄闭粜者,以违制论。辛卯,放宫女二百十四人。



    秋七月丁未,放宫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举人。



    冬十月壬申,朝飨景灵宫。癸酉,大袷于太庙,大赦。诏诸路监司察士有学行为乡里所推者,同长吏以闻。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复其一丁。复益州为成都府,并州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让薨。十二月丁丑,白虹贯日。是岁,唃厮啰来贡。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贯日,太白犯岁星。己亥,录刘继元后。



    二月壬戌,录系囚。



    三月壬辰,诏礼部贡举。癸巳,刘沆薨。乙未,岁星昼见。壬子,诏以蝗涝相仍,敕转运使、提点刑狱督州县振济,仍察不称职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罢,以孙抃为枢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议均税。



    五月戊子朔,京师民疫,选医给药以疗之。己丑,京师地震。丁酉,诏三司置宽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六月乙丑,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访宽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与甲峒蛮合兵寇边,都巡检宋士尧拒战,死之,诏发诸州兵讨捕。丙申,诏待制、台谏官、正刺史以上各举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将领及行阵战斗者三人。戊戌,翰林学士欧阳修上新修《唐书》。庚戌,诏中书门下采端实之士明进诸朝,辨激巧伪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诏求逸书。庚辰,置陕西估马司。乙酉,罢诸路同提点刑狱使臣。丙戌,置江、湖、闽、广、四川十一路转运判官。



    九月己丑,太白昼见。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蚕成茧,被于原野。



    十一月辛卯,罢内臣寄迁法。辛丑,宋庠罢。以曾公亮为枢密使,张昪、孙抃为参知政事,欧阳修、陈升之、赵概为枢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苏茂州蛮寇邕州。辛巳,补诸州父老百岁以上者十二人为州助教。是岁,大食国来贡。



    六年春正月乙未,许两制与台谏相见。



    二月丁巳,诏宗室赐名授官者,须年及十五方许转官。乙丑,诏良民子弟或为人诱隶军籍,自今两月内,父母诉官者还之。丙寅,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丧去位。庚子,以富弼母丧,罢大宴。戊申,给西京周庙祭享器服。是月,赐进士、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诏岭南官吏死于侬贼而其家流落未能自归者,所在给食,护送还乡。庚辰,陈升之罢,以包拯为枢密副使。出谏官唐介、赵抃、御史范师道、吕诲。



    五月丙戌,官诸路敦遣行义文学之士七人。庚戌,录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释之。分命官录三京系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昼见。壬申,岁星昼见。丙子,以司马光知谏院,入对。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诰。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灾,差官体量蠲税。戊子,录昭宪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孙,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诏:「台谏为耳目之官,乃听险陂之人兴造飞语,中伤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书门下其申儆百工,务敦行实,循而弗改者绌之。」八月乙亥,策制举人。丁丑,诏:「诸路刺举之官,未有以考其贤否,比令有司详定厥制,其各务祗新书,以称朕意。仍令考校转运、提刑,课绩院以新定条目施行。」戊寅,诏州县长吏有清白不扰而实惠及民者,令本路监司保荐再任,政迹尤异,当加奖擢。



    闰月乙酉,复以成都府为剑南西川节度。庚子,以韩琦为昭文馆大学士,曾公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张昪为枢密使。辛丑,以胡宿为枢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内侍磨勘法。丙戌,诏京西、淮、浙、荆湖增置都同巡检。壬辰,起复皇侄、前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辞以丧,不拜。



    十一月己巳,许夏国用汉衣冠。癸酉,赐昭宪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许康州刺史李枢以己官封赠父母。十二月丙戌,复丰州。庚寅,命诸路总管集随军功过簿,以备迁补。是岁,冬无冰。占城国献驯象,安化州蛮来贡。



    七年春正月辛未,复命皇侄宗实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乙亥,诏南郊以太祖配为定制。改温成皇后庙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盐法。诏开封府市地于四郊,给钱瘗民之不能葬者。癸未,录系囚,命官录被水诸州系囚。



    三月辛亥,诏礼部贡举。乙卯,孙抃罢,以赵概参知政事,吴奎为枢密副使。甲子,以旱,罢大宴。乙丑,祈雨于西太一宫。庚午,谢雨。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钟离地生面十余顷,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颁《嘉祐编敕》。己丑,夏国主谅祚进马,求赐书,诏赐《九经》,还其马。



    五月戊午,太白昼见。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岁星昼见。



    秋七月戊申,太白经天。壬子,诏季秋有事于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乐章,肄于太常。己卯,诏以宗实为皇子。癸未,赐名曙。丁亥,奉安真宗御容于寿星观。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庙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为齐州防御使,进封钜鹿郡公。己酉,朝飨景灵宫。庚戌,飨太庙。辛亥,大飨明堂,奉真宗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辞所除官,赐诏不允。丙戌,白虹贯日。乙未,太白昼见。丙申,诏内藏库、三司共出缗钱一百万,助籴天下常平仓。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为贵妃,贤妃苗氏为德妃。丙申,幸龙图、天章阁,召群臣宗室观祖宗御书。又幸宝文阁,为飞白书,分赐从臣。作《观书诗》,命韩琦等属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从臣于天章阁观瑞物,复宴群玉殿。是岁,冬无冰。占城来贡。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贡驯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减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丙戌,中书、枢密奏事于福宁殿之西阁。



    三月戊申,庞籍薨。癸亥,御内东门幄殿,优赐诸军缗钱。甲子,御延和殿,赐进士、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于福宁殿,遗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丧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谥曰神文圣武明孝皇帝,庙号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赞曰:仁宗恭俭仁恕,出于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祷禁庭,或跣立殿下。有司请以玉清旧地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犹以为广,何以是为?」燕私常服浣濯,帷帟衾裯,多用缯絁。宫中夜饥,思膳烧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贼物命,以备不时之须。大辟疑者,皆令上谳,岁常活千余。吏部选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终身不迁。每谕辅臣曰:「朕未尝詈人以死,况敢滥用辟乎!」至于夏人犯边,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岁币。在位四十二年之间,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残刻之人;刑法似纵弛,而决狱多平允之士。国未尝无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君臣上下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子孙一矫其所为,驯致于乱。《传》曰:「为人君,止于仁。」帝诚无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