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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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经注 卷三十四 江水



    【原文】



    江水又东迳巫峡①。杜宇所凿,以通江水也。郭仲产②云:按《地理志》,巫山在县西南,而今县东有巫山,将郡、县居治无恒故也。江水历峡东迳新崩滩。此山,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崩,晋太元二年又崩,当崩之日,水逆流百余里,涌起数十丈。今滩上有石,或圆如箪③,或方似屋,若此者甚众,皆崩崖所陨,致怒湍流,故谓之新崩滩。其颓岩所余④,比之诸岭,尚为竦桀。其下十余里有大巫山,非惟⑤三峡所无,乃当抗峰岷、峨,偕岭衡、疑⑥,其翼附群山,并概青云,更就霄汉⑦,辨其优劣耳。神孟涂所处。《山海经》曰:夏后⑧启之臣孟涂,是司神于巴,巴人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执之⑨,是请生。居山上,在丹山⑩西。郭景纯云:丹山在丹阳,属巴。丹山西即巫山者也。又帝女居焉,宋玉所谓天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阳,精魂为草,寔为灵芝。所谓巫山之女,高唐之阻,旦为行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早视之,果如其言。故为立庙,号朝云焉。其间首尾百六十里,谓之巫峡,盖因山为名也。



    【注释】



    ①巫峡:长江三峡之一。西起重庆市巫山县大宁河口,东至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



    ②郭仲产:南朝宋尚书库部郎,撰有《襄阳记》《南雍州记》等。



    ③箪(dān):古代盛饭用的圆形竹器。



    ④颓岩:颓落的岩石。所余:所剩余的。



    ⑤非惟:不仅仅。



    ⑥偕:同,等同。衡:即衡山,五岳中的南岳。主体部分在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衡山、衡阳两县境内。疑:即九嶷(yí)山,在今湖南省宁远县南。



    ⑦就:靠近。霄汉:天空。



    ⑧夏后:大禹的儿子启,夏朝的国君,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政权。



    ⑨其衣有血者执之:郭璞云,不直者则血见于衣。



    ⑩丹山:即巫山。



    丹阳:在今湖北省秭归县东南。



    行:出嫁。



    高唐之阻:一作“高唐之姬”。



    行雨:游移的雨滴。



    【译文】



    江水继续东流,穿过巫峡,巫峡是杜宇所凿,以疏通江水。郭仲产说:按《地理志》,巫山在巫县县城西南,但现在县城东却有巫山,或许这是郡县治所地址常有迁移变动的缘故吧。江水穿过山峡东流,经过新崩滩。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此处山崩,晋太元二年(367)再次山崩。山崩那天江水倒流一百多里,水涌高达数十丈。现在滩上有很多巨石,圆的如饭箩,方的如房屋,都是从山崖上塌下的,致使急流奔腾怒吼,所以叫新崩滩。崩塌后留下的石峰,与许多别的山岭相比起来,显得还是相当高峻的。下流十多里有大巫山,这座山的高峻不但是三峡所没有的,而且可以与岷山和峨眉山一争上下,与衡山和九嶷山互比高低,周围相连的群山,都是高入青云,只有攀登到天上,才分辨得出它们的高下。大巫山是司法之神孟涂的居处。《山海经》说:夏启的臣子孟涂,在巴做了司法之神,巴人到孟涂的住所来告状,他只把衣服上有血迹的人抓住,决不滥杀无辜,而有好生之德。他住在山上,在丹山西面。郭景纯说:丹山在丹阳,属巴郡。丹山西就是巫山。此外,赤帝的女儿也住在这里,就是宋玉所说的天帝的小女儿,名叫瑶姬,她还没有出嫁就死了,葬在巫山的南面,精魂化成草,结成灵芝。这就是所谓居于高唐险阻处的巫山神女,早上她是飘荡的云,向晚她是游移的雨,每天早晚,都在阳台下面。次日一早,楚王起来一看,果然像神女所说的一样,于是就为她修建庙宇,称为朝云。山峡从起点到终点长一百六十里,称为巫峡,大概就是因山而得名的。



    【原文】



    自三峡七百里中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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