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二十三
志二十三 (第2/3页)
,如过半周,则减去半周。相加,又以次引距象限度次引不及象限,则与象限相减;如过象限及过三象限,则减去象限及三象限,用其馀;如过二象限,则减去二象限,馀数仍与象限相减,为次引距象限度。加减之,初均数减者,次引过象限或过三象限则相加,不过象限或过二象限则相减。初均数加者反是。为所夹之角,若相加过半周,则与全周相减,用其馀为所夹之角。若相加適足半周或相减无馀,则无二均数。若次引为初度,或適足半周,亦无二均数。求得对通弦之角为二均数,如无初均数,以次轮心距地心为一边,次轮半径为一边;次引倍数为所夹之角,次引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在最高为所夹之内角,在最卑为所夹之外角,求得对次轮半径之角为二均数。随定其加减号。以初均数与均轮心距最卑之度相加,为加减泛限。泛限適足九十度,则二均加减与初均同。如泛限不足九十度,则与九十度相减,馀数倍之,为加减定限。初均减者,以次引倍度;初均加者,以次引倍度减全周之馀数,皆与定限较。如泛限过九十度者,减去九十度,馀数倍之,为加减定限。初均加者,以次引倍度;初均减者,以次引倍度减全周之馀数,皆与定限较。并以大于定限,则二均之加减与初均同;小于定限者反是。★求得对角之边,为次均轮心距地心线。又以此线及次引,用平三角形,以次均轮心距地为一边,次均轮半径为一边,次引倍度为所夹之角,次引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次均轮半径之角为三均数,随定其加减号。次引倍度不及半周为加,过半周为减。乃以二均数与三均数相加减,为二三均数。两均数同号则相加,异号则相减。以加减初实行,两均数同为加者仍为加,同为减者仍为减。一为加一为减者,加数大为加,减数大为减。为白道实行。
求黄道实行,用弧三角形,以黄白大距中数为一边,大距半较为一边,次引倍度为所夹之角,次引过半周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角之边为黄白大距,并求得对半较之角为交均。以交均加减正交平行,次引倍度不及半周为减,过半周为加。得正交实行。又加减六宫为中交实行,置白道实行,减正交实行,得距交实行。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馀弦为二率,距交实行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黄道之正切。检表得度分,与距交实行相减,馀为升度差,以加减白道实行,距交实行不过象限,或过二象限为减,过象限及过三象限为加。为黄道实行。
求黄道纬度,以本天半径为一率,黄白大距之正弦为二率,距交实行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黄道纬度,距交实行初宫至五宫为黄道北,六宫至十一宫为黄道南。
求四种宿度,依日躔求宿度法,求得本年黄道宿钤。以黄道实行、月孛行及正交、中交实行各度分视其足减宿钤内某宿则减之,馀为四种宿度。
求纪日值宿,同日躔。
求交宫时刻,以太阴本日实行与次日实行相减未过宫为本日,已过宫为次日。馀为一率,刻下分为二率,太阴本日实行不用宫。与三十度相减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子正分数。如法收之,得交宫时刻。
求太阴出入时刻,以本日太阳黄道经度求其相当赤道经度。又用弧三角形,以太阴距黄极为一边,黄极距北极为一边,即黄赤大距。太阴距冬至黄道经度为所夹之外角,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边为太阴距北极度。与九十度相减,得赤道纬度。不及九十度者,与九十度相减,馀为北纬。过九十度者,减去九十度,馀为南纬。又求得近北极之角,为太阴距冬至赤道经度。乃以本天半径为一率,北极高度之正切为二率,太阴赤道纬度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太阴出入在卯酉前后赤道度,太阴在赤道北,出在卯正前,入在酉正后;太阴在赤道南,出在卯正后,入在酉正前。以加减前减后加。太阴距太阳赤道度,太阴赤道经度内减去太阳赤道经度即得。得数变时。自卯正酉正后计之,出地自卯正后,入地自酉正后。得何时刻,再加本时太阴行度之时刻,约一小时行三十分,变为时之二分。即得太阴出入时刻。
求合朔弦望,太阴实行与太阳实行同宫同度为合朔限,距三宫为上弦限,距六宫为望限,距九宫为下弦限,皆以太阴未及限度为本日,已过限度为次日。乃以太阴、太阳本日实行与次日实行各相减,两减馀数相较为一率,刻下分为二率,本日太阳实行加限度上弦加三宫,望加六宫,下弦加九宫。减本日太阴实行,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子正之分。如法收之,得合朔弦望时刻。
求正升斜升横升,合朔日,太阴实行自子宫十五度至酉宫十五度为正升,自酉宫十五度至未宫初度为斜升,自未宫初度至寅宫十五度为横升,自寅宫十五度至子宫十五度为斜升。
求月大小,以前朔后朔相较,日干同者前月大,不同者前月小。
求闰月,以前后两年有冬至之月为准。中积十三月者,以无中气之月,从前月置闰。一岁中两无中气者,置在前无中气之月为闰。
土星用数
每日平行一百二十秒,小馀六0二二五五一。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二又一九五八0三。
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一四六七二八。
本轮半径八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七。
均轮半径二十九万六千四百一十三。
次轮半径一百零四万二千六百。
本道与黄道交角二度三十一分。
土星平行应七宫二十三度十九分四十四秒五十五微。
最高应十一宫二十八度二十六分六秒五微。
正交应六宫二十一度二十分五十七秒二十四微。
木星用数
每日平行二百九十九秒,小馀二八五二九六八。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五八四三三。
正交日行百分秒之三又七二三五五七。
本轮半径七十万五千三百二十。
均轮半径二十四万七千九百八十。
次轮半径一百九十二万九千四百八十。
本道与黄道交角一度十九分四十秒。
木星平行应八宫九度十三分十三秒十一微。
最高应九宫九度五十一分五十九秒二十七微。
正交应六宫七度二十一分四十九秒三十五微。
火星用数
每日平行一千八百八十六秒,小馀六七00三五八。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八三四三九九。
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四四九七二三。
本轮半径一百四十八万四千。
均轮半径三十七万一千。
最小次轮半径六百三十万二千七百五十。
本天高卑大差二十五万八千五百。
太阳高卑大差二十三万五千。
本道与黄道交角一度五十分。
火星平行应二宫十三度三十九分五十二秒十五微。
最高应八宫初度三十三分十一秒五十四微。
正交应四宫十七度五十一分五十四秒七微,馀见日躔。
推土、木、火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三星平行,以积日详月离。与本星每日平行相乘,满周天秒数去之,馀收为宫度分,为积日平行。以加本星平行应,得本星年根。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每日平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平行。
求三星最高行,以积日与本星最高日行相乘,得数以加本星最高应,得最高年根。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最高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最高行。
求三星正交行,以积日与本星正交日行相乘,得数以加本星正交应,得正交年根。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正交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正交行。
求三星初实行,置本星平行,减最高行,得引数。用平三角形,以均轮半径减本轮半径为对正角之边,以引数为一角,求得对引数角之边及对又一角之边。又用平三角形,以对引数角之边与均轮通弦相加求通弦法,详月离。为小边,以对又一角之边与本天半径相加减引数三宫至八宫相减,九宫至二宫相加。为大边,正角在两边之中,求得对小边之角为初均数。并求得对正角之边为次轮心距地心线,以初均数加减本星平行,引数初宫至五宫减,六宫至十一宫加。得本星初实行。
求三星本道实行,置本日太阳实行减本星初实行,得次引。即距日度。用平三角形,以次轮心距地心线为一边,次轮半径为一边,惟火星次轮半径时时不同,求法详后。次引为所夹之外角,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次轮半径之角为次均数,并求得对次引角之边为星距地心线。乃以次均数加减初实行,加减与初均相反。得本星本道实行。求火星次轮实半径,以火星本轮全径命为二千万为一率,本天高卑大差为二率,均轮心距最卑之正矢为三率,引数与半周相减,即均轮心距最卑度。求得四率为本天高卑差。又以太阳本轮全径命为二千万为一率,太阳高卑大差为二率,本日太阳引数之正矢为三率,引数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四率为太阳高卑差。乃置火星最小次轮半径,以两高卑差加之,得火星次轮实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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