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
●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 (第3/3页)
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验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开宝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闰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阴不见(与不食同)。侍臣称贺。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阴不见。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雲阴不见。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阴雨不见。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验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当食既,测验及四分止。
仁宗乾兴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几尽。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日当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当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宝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复。六月戊子,日食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於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许。"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带二分入浊不见。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当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应食,而雲晦不见。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复。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复。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馀,阙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诏恤刑及预降德音。占曰"正阳之月日食,王者恶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馀,未初三刻复。占曰:"受岁而食日,王者恶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为闰以避之,诏不许。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见。
时议称贺,修起居注司马光上言:"臣愚以为日之所照,周遍华夷,雲之所蔽,至为近狭。今若太阳实亏而有浮翳塞,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见,京师见。谷永以为沈湎於酒,祸在内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见,京师不见。谷永以为百姓屈竭,祸在外也。臣愚以为永之所言似未协天意。夫四方不见京师见者,祸尚浅也。四方见京师不见者,祸浸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为阴邪所蔽,灾慝明著,天下皆知其忧危,而朝廷独不知也。由是言之,人主尤宜侧身戒惧,忧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诬罔天谴哉。又所食不满分数者,历官术数之不精,当治其罪,亦非所以为贺也。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当食八分,是日阴雲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元丰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数。 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阴雲不见。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祐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六年五月己未朔。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初亏至未时三刻,雲间见日西南已食一分馀,六刻食甚至七分,有雲,不见复圆。
绍圣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当食,验之不食。 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阴雲不见。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大观元年十一月壬子朔。 二年五月庚戌朔。 四年九月丙寅朔。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五年七月戊辰朔。 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 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 绍兴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占曰:"有丧。"又曰:"东国发兵。"是年,徽宗崩於五国城。 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占"人主游处不节,外戚擅权。" 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雲蔽之不见,用旧制拜表称贺。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皆当食,霒雲不见。於是十月秦桧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当食,霒雲不见。始降诏免贺,犹宣付史馆。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礼,宗庙不亲"。又曰:"民流,天下有大变,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将败盟,次年逆亮果犯边。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当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贤,宽恩布德,上动於天,则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内禅。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霒雲不见。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当食,霒雲不见。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当食,霒雲不见。时孝宗厉精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灾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将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动。"又曰:"在翼为王者失礼,又秋食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当食。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处当避殿,恐宜少缓。上大以为然。故展内禅在次月,至是日霒雲蔽,不见亏分。
甯宗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娄。占:"多冤讼,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边臣。"於是侂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霒雲不见。 五年正月癸已朔,霒雲不见。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见。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毕。占:"主大水潦,诸侯死,边将亡,远国谋乱。"後三年,吴曦反於蜀,伏诛。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当食。而太史局言,日体圆明不见亏分。凡言不见亏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开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当食,皆不见亏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张。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见或不见。太史局言,是为阳胜阴微,日体不亏。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毕。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轸。
程氏《演繁露》曰:古谓日轮规环千里,特言其周广当然者耳,而无有言其如何其圆者也。沈括取银圜为喻曰:月如银圜,本自无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圆非圆,乃月与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阙也,亦非真阙,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为精审,予已详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时,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复,已而,日行加巳,呼请台官即道山下,以盆贮油对日景候之,时既及巳,雲忽骤起,少选雲退,则日轮西北角微有亏阙,约其所欠,殆不及一分,盖食已而复,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虏自北而回,正当食时,其行適及河北自北望之,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谬也。予因此之见,益知沈括银圜之说,确与之合也。临安距河北则向南二千馀里矣。日食而北,人在东南,故从东南见之阙处全少是以其分而阙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并东南,故其食处多见,而遂十分亏二,以此见日轮正圆可验也。此如东京所铸浑仪,今在临安清台,则於西柱移低两寸,以顺天势,其痕迹尚在可验也。南北异地,於以准望天度,则临安与汴京自是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