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卷 志第七

    第三十七卷 志第七 (第3/3页)

、公主许创立州城,自馀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徽州,宣德军,节度。景宗女秦晋大长公主所建。媵臣万户,在宜州之北二百里,因建州城。北至上京七百里。节度使以下,皆公主府署。户一万。



    成州,长庆军,节度。圣宗女晋国长公主以上赐媵臣户置。在宜州北一百六十里,因建州城。北至上京七百四十里。户四千。



    懿州,广顺军,节度。圣宗女燕国长公主以上赐媵臣户置。在显州东北二百里,因建州城。西北至上京八百里。户四千。



    渭州,高阳军,节度。驸马都尉萧昌裔建。尚秦国王隆庆女韩国长公主,<二八>以所赐媵臣建州城。显州东北二百五十里。辽制,皇子嫡生者,其女与帝女同。户一千。



    壕州。国舅宰相南征,俘掠汉民,居辽东西安平县故地。在显州东北二百二十里,西北至上京七百二十里。户六千。



    原州。本辽东北安平县地。显州东北三百里。国舅金德俘掠汉民建城。西北至上京八百里。户五百。



    福州。国舅萧宁建。南征俘掠汉民,居北安平县故地。在原州北二十里,西北至上京七百八十里。户三百。



    横州。国舅萧克忠建。部下牧人居汉故辽阳县地,因置州城。在辽州西北九十里,西北至上京七百二十里。有横山。户二百。



    凤州。稿离国故地,渤海之安宁郡境,南王府五帐分地。在韩州北二百里,西北至上京九百里。户四千。<二九>



    遂州。本高州地,南王府五帐放牧於此。在檀州西二百里,西北至上京一千里。户五百。



    丰州。本辽泽大部落,遥辇氏僧隐牧地。北至上京三百五十里。户五百。



    顺州。本辽队县地。横帐南王府俘掠燕、蓟、顺州之民,建城居之。在显州东北一百二十里,西北至上京九百里。户一千。



    闾州。罗古王牧地,近医巫闾山。在辽州西一百三十里,西北至上京九百五十里。户一千。



    松山州。本辽泽大部落,横帐普古王牧地。有松山。北至上京一百七十里。户五百。



    豫州。横帐陈王牧地。南至上京三百里。户五百。



    宁州。本大贺氏勒得山,横帐管宁王放牧地。在豫州东八十里,西南至上京三百五十里。户三百。



    边防城



    辽国西北界防边城,因屯戍而立,务据形胜,不资丁赋。具列如左:



    静州,观察。本泰州之金山。天庆六年升。



    镇州,建安军,节度。本古可敦城。统和二十二年皇太妃奏置。<三○>选诸部族二万馀骑充屯军,专捍御室韦、羽厥等国,凡有征讨,不得抽移。渤海、女直、汉人配流之家七百馀户,分居镇、防、维三州。东南至上京三千馀里。



    维州,刺史。



    防州,刺史。



    河董城。本回鹘可敦城,语讹为河董城。久废,辽人完之以防边患。高州界女直常为盗,劫掠行旅,迁其族於此。东南至上京一千七百里。



    静边城。本契丹二十部族水草地。北邻羽厥,每入为盗,建城,置兵千馀骑防之。东南至上京一千五百里。



    皮被河城。地控北边,置兵五百於此防托。<三一>皮被河出回纥北,东南经羽厥,入胪河,沿河董城北,东流合沱漉河,入于海。南至上京一千五百里。



    招州,绥远军,刺史。开泰三年以女直户置。隶西北路招讨司。



    塔懒主城。<三二>大康九年置。在胪河。



    ※校勘记



    一:十六州按纪会同元年十一月,十六州内有瀛、莫,无营、平。考异谓辽得瀛、莫後未久旋失,後人因以营、平计入十六州,盖相沿之误。



    二:天梯蒙国别鲁等三山蒙国二字原脱,据卷一一六国语解补。



    三:御河按大典七七○二作枯河。



    四:他鲁河按游幸表作挞鲁河。



    五:鸳鸯湖按纪、传及游幸表并作鸳鸯泺。



    六:火神淀火,原误「大」。据通考三四六及国志四、五、六、一三各卷改。



    七:兔儿山按营卫志中作吐儿山。



    八:凿山按大典七七○作鉴山。



    九:辖军府州城二十五按「二十五」与下文所列军、府、州、城实数不合。



    一○:五鸾鸾,原作「銮」。按本纪中凡五见,并作鸾,据改。



    一一:致祭按大典七七○二作致敬。



    一二:南曰顺阳曰南福按顺阳大典作顺归。「曰南福」三字,原舛在「曰西雁儿」下,大典引同,据上下文改。



    一三:贝圣尼寺贝,南、北及乾隆殿本并作「具」,大典七七○二亦作「具」。道光殿本改作「有」。



    一四:中京正北八十里至松山馆按富弼行程录,由中京至临都馆、官窑馆,再至松山馆,为一百九十里。



    一五:唐於契丹尝置饶乐州州字原脱,据国志二四补。



    一六:凉淀按纪天显四年六月、八月以下及游幸表并作凉陉。



    一七:祖州天成军至右八部世没里地天成军,大典同。太祖纪、太宗纪、圣宗纪并作天城军。「右八部」,疑当作右大部。营卫志中阻午可汗二十部中有右大部,下文仪坤州亦有右大部之名。



    一八:于越王述鲁述鲁,皇子表作述澜,释鲁字。



    一九:天赞中从太祖破扶馀城按纪,破扶馀城在天显元年正月。



    二○:庆州玄宁军按纪大康十年十二月,改庆州大安军曰兴平。玄宁应是大安以前或兴平以後军号。



    二一:在州二百里州下疑脱方位字。



    二二:辽北大王拨剌占为牧按牧下应有「地」或「场」字,文意始完。



    二三:太宗援石晋主中国宗,原误「祖」。援石晋为太宗时事,据改。



    二四:柳林淀亦曰白马淀白字原脱。据纪重熙七年十月及营卫志中补。



    二五:又尝改富义县属泰州按上文富义县属庆州。



    二六:丰永县按下文辽阳府仙乡县条作永丰县。



    二七:头下军州原无此目。按「头下军州」皆因诸王、外戚、大臣私城所建,与以上州军不尽同。国志别出「投下州」一项。今仿下文「边防城」例,增此一目。



    二八:秦国王隆庆按皇子表、国志十四并作秦晋国王。



    二九:凤州户四千兵卫志下,凤州丁一千。按一户二丁通例,户、丁数疑误。



    三○:皇太妃奏置「皇」应作王。叁卷十三<※校勘记><七>。



    三一:置兵五百於此防托「托」,疑应作戍。



    三二:塔懒主城按塔懒即挞览,「主」应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