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卷 列传第三十七

    第一百○七卷 列传第三十七 (第2/2页)

曰:「厌魅不若礼法。」众问其故,意辛曰:「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抚下以宽,毋使君子见其轻易,此之为礼法,自然取重於夫。以厌魅获宠,独不愧於心乎!」闻者大惭。



    初,奴与枢密使乙辛有隙。及皇太子废,被诬夺爵,没入兴圣宫,流乌古部。上以意辛公主之女,欲使绝婚。意辛辞曰:「陛下以妾 莩之亲,使免流窜,实天地之恩。然夫妇之义,生死以之。妾自笄年从奴,一旦临难,顿尔乖离,背纲常之道,於禽兽何异?幸陛下哀怜,与奴俱行,妾即死无恨!」帝感其言,从之。



    意辛久在贬所,亲执役事,虽劳无难色。事夫礼敬,有加于旧。寿隆中,上书乞子孙为着帐郎君。帝嘉其节,召举家还。



    子国隐,乾统间始仕。保大中,意辛在临潢,谓诸子曰:「吾度卢彦伦必叛,汝辈速避,我当死之。」贼至,遇害。



    耶律术者妻萧氏,小字讹里本,国舅孛堇之女。性端悫,有容色,自幼与他女异。年十八,归术者。谨裕贞婉,娣姒推尊之。



    及居术者丧,极哀毁。既葬,谓所亲曰:「夫妇之道,如阴阳表 。无阳则阴不能立,无表则 无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术者早岁登朝,有才不寿。天祸妾身,罹此酷罚,复何依恃。傥死者可见,则从;不可见,则当与俱。」侍婢勉竟慰无回意,自刃而卒。



    耶律中妻萧氏,小字 兰,韩国王惠之四世孙。聪慧谨愿。年二十归於中,事夫敬顺,亲戚咸誉其德。中尝谓曰:「汝可粗知书,以前贞淑为鉴。」遂发心诵习,多涉古今。



    天庆中,为贼所执,潜置刃於履,誓曰:「人欲污我者,即死之。」至夜,贼遁而免。久之,帝召中为五院都监,中谓妻曰:「吾本无宦情,今不能免。我当以死报国,汝能从我乎?」 兰对曰:「谨奉教。」及金兵徇地岭西,尽徙其民,中守节死。 兰悲戚不形於外,人怪之。俄跃马突出,至中死所自杀。



    论曰:陈氏以经教二子,并为贤相,耶律氏自洁不嫁,居闺阃之内而不忘忠其君,非贤而能之乎。三萧氏之节,虽烈丈夫有不能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