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卷三 (第3/3页)
記,張文表攻下潭州在此年十月,而國史周保權傳乃云明年春,蓋誤也。按實錄,十二月甲辰已遣趙璲持詔宣諭文表,豈得卻在明年春始叛,蓋明年正月,文表尚據潭州耳。) 辛亥,畋近郊。 十一月丁巳,令諸州屬縣各置敕書庫。用宗正卿河間趙矩之議也。(矩,初見天福十二年。)
辛酉,大閱於西郊。
癸亥,詔髃臣使諸道,無得私有請託,違者當議其罪。(王稱東都事略:癸亥,詔曰:古稱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自今使諸道,敢有求託者,寘其罪。)
甲子,又大閱於西郊。
上謂髃臣曰:「晉、漢以來,衛士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頃案籍閱之,去其□弱,又親校其擊刺騎射之藝,今悉為精銳,故順時令而講武焉。」詔殿前、侍衛兩司將校,無得□占直兵,限其數,著于令。(此事附見,非因講武始下詔也。)
先是,案令文,州縣官撫育有方,戶口增益者,各準見戶每十分加一分,刺史、縣令各進考一等。其州戶不滿五千,縣戶不滿五百,各準五千、五百戶法以為分。若撫養乖方,戶口減耗,各準增戶法亦減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進考,唯按視闕失,不以輕重,便書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自今請以減損戶口一分,科納係欠一分已上,並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曠遺,有制殿罰者,亦降一等。」
又言:「京官月限多少不等,有以三十六月為滿者,有以三十月者,有以二十月住支料錢者,有司逐年書校考第,並無準繩。自今請應有曹局料錢,京官並以三十月為滿。內有合校考第者,以此為限,其料錢一依舊例月數支給。」並從之。
唐主遣水部郎中顧彞來貢。(彞,未見。) 刑部尚書范陽邊歸讜三上章告老,授戶部尚書致仕。 荊南節度使高保勖寢疾,召牙內都指揮使長安梁延嗣謂曰:「我疾遂不起,兄弟孰可付之後事者?」延嗣曰:「公不念正懿王乎?先王舍其子繼沖,以軍府付公,今繼沖長矣。」保勖曰:「子言是也。」即以繼沖權判內外軍馬事。甲戌,保勖卒。(保勖卒於十一月二十日,從行年紀也,國史亦同,九國志乃在明年,今不取。)
丙子,三佛齊國王釋利耶、高麗國王昭並遣使來貢方物。 己卯,畋于近郊。
壬午,初頒曆於江南。
十二月丙戌,左贊善大夫段昭裔坐檢視民田失實,責授海州司法參軍。
丁亥,以武平節度副使、權知朗州周保權為武平節度使。
贈龍捷左廂都指揮使、江州防禦使馬全義為鎮國節度使。全義寢疾,上日遣醫診視,中使勞問不輟,且諭密旨【一六】曰:「候疾少間,當授河陽節鉞。」全義時疾已革,但叩頭稱謝。及卒,上為之流涕,特加寵秩。一子才七歲,召入禁中,賜名知節,補西頭供奉官,仍優恤其家。 舊制,強盜贓滿十匹者絞。庚寅,詔改為錢三千足陌者處死。(景祐二年八月又改。) 癸巳,詔中書門下:「每縣復置縣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祿與主簿同。凡盜賊鬥訟,先委鎮將者,詔縣令及尉復領其事。自萬戶至千戶,各置弓手有差。」
五代以來,節度使補署親隨為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達於州,縣吏失職。自是還統於縣,鎮將所主,不及鄉村,但郭內而已。從樞密使趙普之言也。(此據普行狀。本志及會要云: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自此用本州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與此頗相關,當考。) 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詔所在發廩賑之。 庚子,有司上捕賊條,詔頒行之:「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第一限內獲者,令尉各減一選,獲踰半者,減兩選。第二限內獲者,各超一資,踰半,超兩資。第三限內獲者,令尉各加一階,踰半,加兩階。過三限不獲,尉罰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鬥而盡獲者,並賜緋,尉除令,仍超兩資,令別加陞擢。」
甲辰,遣中使趙璲等齎詔宣諭潭、朗,聽張文表歸闕,且命荊南發兵助周保權。
上以西鄙羌戎屢為寇鈔,選授虢州刺史姚內贇為慶州刺史。內贇,平州人也。(內贇,初見顯德六年四月。)
上謂近臣曰:「安邊御觽,須是得人。若分邊寄者能稟朕意,則必優卹其家屬,厚其爵祿,多與公錢及屬州課利,使之回圖,特免稅算【一七】,聽其召募驍勇,以為爪牙。苟財用豐盈,必能集事,朕雖減後宮之數,極於儉約,以備邊費,亦無所惜也。」(據經武聖略,建隆三年,太祖有是言,因姚內贇捍西邊,附見此。)
是歲,周鄭王出居房州。(新、舊錄並稱鄭王以建隆三年出居房州【一八】。王皞唐餘錄乃云鄭王以開寶三年自西宮出。恐誤也,今不取。)
河北、陝西、京東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
蜀主命官磨勘四鎮、十六州逋稅,自廣政十五年至二十年,別行追督。龍遊令成都田淳上疏諫,其略曰:「今甲子欲交,陰陽變動,天運人事,合有改更。如采厚斂之末議,必亂經國之大倫,此犯天意者一也。太一所行,將離分野,初來為福,末去為譴,轉災作福,是宜早圖。若更倍賦加租,則將有不測之禍,此犯天意者二也。四海財貨,盡屬至尊,散在民間,積為貲產,或有科索,誰敢抵拒,陛下何不舍其小畜以成大有乎?此損君道者一也。夫百姓,六軍之主也,百姓足則軍莫不足,百姓不足,軍孰與足?務奪百姓,專贍六軍,此其損君道者二也。」蜀主不能用。淳每謂所親曰:「吾觀僭偽改廳堂為宮殿,改紫綬為黃服,改前驅為警蹕,改僚佐為卿相,改妻妾為妃后,何如常稱成都尹,乃無滅族之禍乎。」聞者皆為之恐,淳論議自若。或謂淳曰:「如君之才,固堪重寄,宜稍低抑,便至金鑾玉堂。」淳曰:「吾安能附狗鼠哉。」蓋指樞密使王昭遠輩也。(王昭遠,初見乾祐元年。)
南漢許彥真既殺鍾允章,益恣橫,惡龔澄樞等居己上,頗侵其權,澄樞怒。會有告彥真與先主麗妃私通者,澄樞發其事。彥真懼,與其子謀殺澄樞。澄樞遣西班將軍王仁遇告彥真父子謀反,下獄,族誅之。(鍾允章,見乾祐元年。許彥真,見顯德六年。)
南漢主納李託二女,長為貴妃,次為美人,皆有寵。拜託為內太師,政事必先稟託而後行。(李託,見顯德六年。)
注 釋
【一】舉主坐之「主」字原脫,據宋本、活字本補。
【二】仍須直書其事「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宋會要職官六○之一作「仍許直書其事」。 【三】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宋本、閣本同。按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三作「詔今後宰相,樞密使、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者」,疑「節度使」三字應在「樞密使」下。
【四】決大辟訖「大辟」原作「人辟」,據各本改。
【五】八品押南省五品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宋朝事實卷一二,此句均作「六品押南省五品」。尋文義,疑「八品」應作「六品」。
【六】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三品」均作「二品」。 【七】甚愆典禮「甚」原作「其」,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一改。
【八】己為副使「己」原作「以」,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十朝綱要卷一改。 【九】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都」原作「督」,據宋本、閣本改。
【一○】檢察差役「差役」原作「差使」,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通考卷一二職役考改。 【一一】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具」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二】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蔡河務」原作「察河務」,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太祖紀改。
【一三】武安節度使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同。按舊五代史卷一一六周書世宗紀、卷一三三劉言傳均載:顯德三年七月,以周行逢為朗州大都督,充武平軍節度使。路振九國志卷一一周行逢傳、宋史卷四八三湖南周氏傳俱作「武平軍節度使」。武平軍,周廣順三年以朗州升,在武安軍之上。疑此處「武安」當作「武平」。
【一四】文表必叛「叛」原作「判」,據各本改。
【一五】且來乞師「且」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六】且諭密旨「且」原作「但」,據宋本、閣本改。宋史卷二七八馬全義傳作「仍諭密旨」。
【一七】使之回圖特免稅算「回圖」原作「固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編年綱目卷一載,姚內斌為慶州刺史,「郡中筦榷之利悉與之,恣其圖回貿易,免所過征稅。」通鑑卷二八三後晉紀:天福八年九月,契丹以喬榮為回圖使,胡三省注云:「凡外國與中國貿易者,置回圖務,猶今之回易場也。」本書卷一七開寶九年十一月庚午編載:太祖對控禦西、北將帥,「所部州縣筦榷之利悉與之,資其回圖貿易,免所過征稅。」卷六○景德二年六月甲午亦有聽西夏「回圖往來」之文。本編此處以作「回圖」為是。 【一八】出居房州「出居」原作「北居」,據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