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卷七 (第3/3页)
乃盡釋弗誅。
庚子,重陽,宴長春殿。
甲辰,占城國遣使貢馴象。
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觀衛士騎射。
丙午,詔吳越王俶復會稽縣五戶奉禹冢,禁樵採,春秋祠以太牢。
乙卯,命刑部員外郎和峴改築南郊壇,距京城九里許。尋復止之。
丙辰,左衛大將軍、權點檢侍衛步軍司事、贈太保、寧國節度使、諡恭僖杜審瓊卒。
丁巳,以龍捷左右廂都指揮使馬邑黨進權侍衛步軍司事。先是,禁軍校自都虞候以上,悉以所掌卒伍之數細書於所執之梃,謂之「杖記,」如笏記焉。進本出外裔,不識文字,上一日問進兵籍幾何,進不能對,舉梃曰:「盡在是矣。」上笑謂其忠實,益厚之。進每擐甲冑,則髭髯皆磔豎,目光如電,視之若神人。
普州言兔食秋稼殆盡。
庚申,詔曰:「朝廷比設賓佐,兼置掾屬,同參郡政,務守詔條,豈可使紀綱之僕,干與公務?嘗申約束,著于甲令。近者,武寧節度使高繼飻元從軍將高從志輒紊經制,□我憲度,果以賄敗,俾從竄逐。諸藩侯、州牧等,其謹守前詔,勿自貽悔。」
冬十月辛酉朔,詔太常寺,自今大朝會復用二舞。先是,晉天福末,中原多故,禮樂之器浸以淪廢。上始命判太常寺和峴講求修復之,別造宮懸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執旌纛、干戚、籥翟等與其服,皆如舊制云。
癸亥,詔歷代帝王陵廟皆給守戶致祭,禁樵採,諸州長吏、縣令佐常檢之。
初,興州刺史王晉卿為漢州刺史。時寇盜充斥,晉卿嚴武備,設方略,擒捕翦滅,靡有遺漏。由是劇賊無敢窺其境者。然以黷貨聞,上惜其才,不問。秩滿歸闕,移疾求散官,乙丑,授左監門衛將軍,奉朝請。晉卿貢重錦十匹、白金十兩稱謝。上欲以廉節風厲之,詔卻不受。晉卿,河朔人也。 己巳,詔諸州長吏,告諭蜀邑令尉,禁耆長、節級不得因徵科及巡警煩擾里民,規求財物;其鎮將亦不得以巡察鹽麴為名,輒擾民戶。 壬申,南郊齋宮壞,詔奪權判三司趙玭、度支判官侯陟俸各一月,坐不以時完葺也。太常寺掌事吏,並罰金。(玭本傳云坐損壞軍食,失於檢視,奪一季俸,乃去年事也。齋宮壞,本傳不書,今從新錄。即以玭為三司使,則誤也。今從本傳及百官表。)
丙子,改閬州保寧軍為安德軍。
詔:「偽蜀時,邊郡守將遣牙校齎信幣入黔南並院【七】及思、費、播、夷、獠、南、辰、錦等州,率用私覿,以邀厚報。頗聞夷獠甚苦其事。自今諸州當遣使者,勿得受其獻。」 先是,上以雅樂聲高,近於哀思,命判太常寺和峴討論其理。峴上疏曰:「十二月聲,含在寂默,古聖設法演而出之。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其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其準的,後代試之,或不符合。臣謂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上石尺是也。取王朴所定尺校之,短於石尺四分,樂聲之高,蓋由於此。夫影表能測天地,律管所宜準繩。」上乃令依古法別造新尺并黃鍾九寸之管,使工人校其聲,果下於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契合。復下尚書省集議,觽皆僉同。遂重造十二律管以取聲,由是雅樂音始和暢。 十一月癸巳,日南至。上御乾元殿受朝畢,常服御大明殿,髃臣上壽,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八】,酒五行而罷。
自平湖南,諸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長吏忿爭,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長吏舉動必為所制。或者言其太甚,宜稍抑損之。乙未,詔諸道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連署,文移方許行下。(會要云時以偽官初錄用,慮未悉事,故有是命。本紀詔語亦與會要略同。惟新錄不然,今從新錄,仍以歐陽修歸田錄附益之。)
彰國留後王繼勳自罷兵柄,常怏怏,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被害者甚觽。一日天雨,牆壞,髃奴突出,守國門訴噃。上大駭,命中使就詰之,盡得繼勳所為不法事。丁酉,詔削官爵,勒歸私第,仍令甲士守之。俄又配流登州,未至,改右監門衛率府副率。
戊戌,詔荊湖、西蜀官為郡國長史者,初奉條詔,未能詳悉,必資僚屬,以佐其治,事無大小,宜與通判或判官、錄事同裁處之。
上以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竇儀在滁州時弗與親吏絹,(事在顯德三年三月。)每嘉其有執守,屢對大臣言,欲用為相。趙普忌儀剛直,遽引薛居正及呂餘慶參知政事,陶穀、趙逢、高錫【九】等又相黨附,共排儀,上意中輟。癸丑,儀卒。上憫然,謂左右曰:「朕薄祐,天何奪我竇儀之速也。」優詔贈右僕射。上嘗納涼後苑,召儀草制,儀至苑門,見上岸幘跣足而坐,因卻立不肯進。閤門使以奏,上自視微笑,遽索冠帶而後召入。未及宣詔意,儀亟言曰:「陛下創業垂統,宜以禮示天下,臣雖不才,不足以動聖顧,第恐豪傑聞而解體也。」上斂容謝之。自是對近臣未嘗不冠帶。(或以此事為陶穀,誤也。榖必不辦此。丁謂談錄亦稱竇儀。)
詔重□鹽麴法,官鹽闌入至百斤,煮□至五十斤;主吏販易及闌入百斤以上,乃死。蠶鹽入城市及商人闌入至三百斤以上,加役、流、杖、徒之等,亦從釐減。私造酒麴至城郭五十斤以上,鄉閭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十二月庚辰,斬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龍兒有幻術,與衛士楊密剛又遇李丕聶贇劉暉馬韜、承旨載章、百姓王裕等共圖不軌事,事覺,伏誅。龍兒及密、丕、贇皆夷族。 上於後苑親閱殿前諸武藝不中選者三百餘人,悉授外職。(此據會要。)
是歲,于闐國王李聖天遣其子德從來貢方物。
蓬州請以租絲配民織綾,給其工直,詔不許。(此據本志。)
丁德裕與西川兵馬都監潞城張延通同帥師擒賊都統康祚,磔于市。康延澤既城普州,王可僚復合數州兵來攻,延澤擊走之,追奔至合州。全師雄病死金堂,其黨推謝行本為主,羅七君為佐國令公。羅七君與宋威懷、唐陶肩等共據銅山之險為寨。延澤旋破謝行本,拔銅山,擒羅七君。德裕及王全斌等分兵招撫,賊觽悉平。(此等事,本紀及新、舊錄並不詳,不知的是何時,今并附之歲末。克雅州在閏八月,王全斌傳載全師雄死,皆在克雅州後,其時蓋可隱度也。獨康祚被擒,劉澤、王可僚敗走,按丁德裕及康延澤傳,皆無蹤跡可尋其日月耳。延澤傳乃稱王全斌已誅成都降卒,延澤俄出兵敗劉澤、王可僚,蓋誤也。師雄既保灌口,劉澤始與呂翰合勢,逐普州刺史劉楚信,而延澤追王可僚亦至合州。此必在延澤為普州刺史之後,非作西川兵馬都監之前也。不然,延澤才出成都,安得便過普、合間耶?)
北漢主遣侍衛都虞候劉繼欽等復取遼州。(此據九國志及十國紀年,他書皆無之。乾德二年正月克遼州,乃不見新除守將,或果再失之。乾德六年三月乙未,始書以齊州團練使李守節知遼州。)
南漢西北面招討使吳懷恩為部下所殺。先是,南漢主命懷恩治戰艦於桂州,懷恩督役嚴,材有良窳不等及制度疏略者,輒行捶撻,執役者皆怨之。於是,作龍舟成,懷恩躬自臨視,以綿冪其手,篃捫鉤楯,匠區彥希在側,因運斤斫其首墮船中,左右驚散。後數日,乃擒彥希斬于市。懷恩為將數有功,及被害,國人愈恐。南漢主命潘崇徹代其任。(懷恩,初見天福八年。崇徹,見廣順二年,皆宦者也。九國志世家言懷恩被殺,在大寶三年。大寶三年,顯德六年也。據懷恩傳稱,王師取郴、連後,懷恩乃死。又潘崇徹傳云崇徹代懷恩歲餘,罷兵柄,而世家載崇徹之罷,在大寶十二年春,則懷恩被殺,當附此年末也。王師取郴州後六年,乃取連州,今并言郴、連蓋誤耳。潘崇徹不知以何官代懷恩,當考。司馬光朔記載此事於建隆元年四月,且云懷恩被害,乃是月庚辰,龍舟成之日也。蓋用十國紀年,今不取。)
注 釋
【一】事猶未決「事」原作「報」,據閣本改。
【二】與判使通署「署」原作「置」,據閣本改。
【三】此苟非倍納民租「倍」原作「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二之五三、通考卷四田賦考、宋史全文卷一改。
【四】西川幕職州縣官料錢「料錢」原作「科錢」。按宋制百官俸祿中有料錢,今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一八改。 【五】傳置闕下「置」原作「至」,據閣本改。 【六】知雜侍御史「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六○補。
【七】邊郡守將遣牙校齎信幣入黔南並院「並院」,閣本作「井院」。
【八】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文德」原作「文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玉海卷一○五、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九】高錫原作「高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二六九陶穀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