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卷十三 (第3/3页)

詔功德使與左街道錄劉若拙,集京師道士試驗,其學業未至而不修飾者,皆斥之。若拙,蜀人,自號華鴜先生,善服氣,年九十餘不衰,步履輕疾。每水旱,必召於禁中,設壇場致禱,其法精審,上甚重之。



    己酉,詔諸州場院官、糧料使、鎮將,並以三周年為任。



    秦蜀守李冰有廟在永康軍,偽蜀初,封大安王,又封應聖靈感王。蜀平,詔長吏增飾其廟。乙卯,改封廣濟王,歲一祀。



    海門監鹽戶龐崇等叛,監軍趙令鎔擊敗之,斬首三百級。



    是月,運江、淮米十萬石至京師,皆汴、蔡兩河公私船所載也。



    十一月丁巳朔,以辰州都指揮使秦德崇(德崇,未見。)為起復雲麾將軍,權知辰州、兼五溪巡檢使。後二歲,德崇罷歸,除右千牛衛將軍。(魏泰東軒錄云:武陵、辰陽、澧陽、清湘、邵陽五州,各有蠻徭保聚,依山阻江【二一】,殆十餘萬。馬希範、周行逢時,數出寇邊,以至圍逼辰、永二州,殺掠民畜,歲歲不寧。太祖既下荊湖,思得蠻情、習險扼而勇智可任者,以鎮撫之。有辰州徭人秦再雄者,長七尺,武健多謀,在周行逢時屢以戰鬥立功,蠻黨畏服。太祖召至闕下,察其可用,面以一路事付之,起蠻酋,除辰州刺史,官其一子為殿直,賜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屬,盡予一州租賦。再雄感激異恩,誓死報效。至州日,訓練士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歷山緣塹,捷如猿猱。又選親校二十八人分使諸蠻,以傳朝廷懷徠之意,莫不從風而靡,各得降表以聞。太祖大喜,再召至闕,面加獎激【二二】。再雄伏地流涕,嗚咽不勝。改辰州團練使,又以其門客王元城為本州推官。再雄盡瘁邊圉,故終太祖世,無蠻患。五州延袤數千里,不增一兵,不費帑庾,而邊境安妥,由神機駕馭,用一再雄而已。按泰所錄再雄事甚美,然正史、實錄無之,又不見於他書,或此秦德崇即秦再雄也。德崇自牙校便知州,又起復,事必有異,惜正史、實錄不詳。及八年正月三十日除右千牛衛將軍,已稱前知辰州,則德崇在辰州亦不終太祖世,今悉注泰所錄,更俟考求。)



    己未,連州言供奉官李繼朗、藥繼清等領兵大破獠賊於英州城下。(繼朗、繼清,未見。宋朝要錄【二三】:庚申賜上書人鄭伸同進士出身,以為酸棗縣主簿。)



    癸亥,禁釋道私習天文、地理。



    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如從化外至者,先投牒開封府,奏請得旨,方許就試【二四】。其國學亦不得妄署監生,參預薦送。」



    甲戌,廢春、勤二州及化仁等七縣,又廢南義州。(廢南義州,本紀、實錄並不載,但載明年復置,因追書於此。)



    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兼提點三司淮南、湖南、嶺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呂餘慶兼提點三司荊南、劍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



    詔翰林學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陽趙孚等分撰嶽瀆并歷代帝王新廟碑,遣使刻石廟中,凡五十二首。



    十二月乙未,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祈雪。



    己亥,畋近郊,遂幸開封尹第視疾。



    甲寅,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二五】,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官、技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



    杖殺內班董延諤,坐監車營務盜芻粟【二六】,累贓數十萬,鞫之得實故也。



    翰林醫官、鴻臚寺丞劉翰為殿中省尚藥奉御。又賜道士玄祕大師馬志通議大夫階,仍各賜器幣及鞍馬,開封尹疾有瘳也。  乙卯,大雪。



    乾寧軍言北漢民二千二百四十八戶來歸。



    三司鹽鐵、戶部、度支各有勾院及開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詔并鹽鐵、戶部為一,度支如故。



    是歲,大饑。



    初,上問宰相趙普曰:「儒臣有武幹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補闕辛仲甫對。乃徙仲甫為西川兵馬都監。於是召見,面試射,且問:「能擐甲否?」仲甫曰:「臣在郭崇幕府,屢從征討,固嘗被介冑矣。」上曰:「汝見王明乎?朕已用為刺史。汝頗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當為牧伯也。」仲甫頓首謝。上因謂普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檢視民田,上曰:「此縣令職爾。」即令吏部銓擇官代之。



    北漢主始令民輸贍軍錢,文武百官皆減俸,財用不給故也。



    注  釋



    【一】除準舊制種蓺桑棗外「種」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及本編下文補。



    【二】鄢城縣令各本同。按宋史卷三太祖紀作「鄢陵令」,卷四五七陳摶傳則作「郾城令」。



    【三】見于八月「八月」原作「八年」,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及上下文義改。  【四】劉熙古原作「劉稽古」。案引宋史卷三太祖紀及卷二一○宰輔表以為皆作劉熙古。今覈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劉熙古,據改。



    【五】始損制度「損」原作「改」,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改。



    【六】周仁俊原作「周仁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又本卷下文九月及本書卷一六三月並出「周仁俊」。



    【七】辛卯原作「乙卯」,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自戰國專利「專」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九】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纂禹元經十二篇」,疑「著」字衍。



    【一○】並以本縣令尉兼廟令丞「令」字原闕。按宋大詔令集卷一三七、通考卷八三郊社考、宋史卷一○二禮志均謂「以本縣令兼廟令,尉兼廟丞」,今據補。  【一一】交以相付「交以」原作「以交」,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八三郊社考改。



    【一二】不通政術「通」原作「邇」,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三】在曹南時為吏民所訟「曹南」原作「南曹」,大典卷一二三○六作「曹南」。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彥傳,彥為武臣,宋初曾鎮曹州。「曹南」蓋沿用春秋僖十九年會盟地名,即指曹州。今據大典改。



    【一四】苟以自奉養為意「意」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五】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及」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陳從信傳改。



    【一六】以給饋運「以給」原作「給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七】故多凝滯「故」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八】禁西川民斂錢結社及競渡「結」原作「給」,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九】家人競前詬逐「詬」原作「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繼昌傳改。



    【二○】太祖因繼業來朝「朝」下原衍「廷」字,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刪。



    【二一】依山阻江「山」原作「止」,據魏泰東軒筆錄(以下簡稱東軒錄)卷一改。



    【二二】面加獎激「面」原作「而」,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軒錄卷一改。



    【二三】宋朝要錄按注引宋朝要錄一段文字,當在本卷九月庚午鄭伸事下,蓋後人所羼。



    【二四】方許就試「就試」原作「召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四改。



    【二五】經十考入令錄者原作「經考餘令錄者」,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三五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補「十」字,改「餘」為「入」。



    【二六】坐監車營務盜芻粟「盜」原作「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三太祖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