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卷十九 (第3/3页)
一二】為開封府襄邑縣主簿,張文旦為澶州濮陽縣主簿。上微時,嘗與遁等同肄業鄉校。至是詣闕自言,故有是命。
冬十月癸丑朔,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諧里、茶酒庫副使王琛來賀乾明節。
甲寅,高麗國王□遣使來貢方物及兵仗。
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第,因幸齊王廷美府。賜廷美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及興元尹德芳賜各有差。還,召近臣、契丹使宴苑中。
司農寺丞孔宜知星子縣回,獻所為文,上召見,問以孔氏世嗣,擢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辛酉,詔免襲封文宣公家租稅。先是,歷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于州,州以聞,上特命免之。(宜襲封,據會要在三年十月免租稅前,今附見。)
己巳,滑州言靈河縣決河已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等率徒塞之。(守文護役在十二月,今并書之。守文同王侁、石振護役,今止書其長一人。)
庚午,畋近郊。
澧州民有訴為賊所劫奪財物而不實者,刺史趙彥韜手殺之,探取其心肝,民家詣闕訴其事。癸酉,彥韜坐杖脊,配隸淮西禁錮。
契丹使耶律諧里等辭歸國,詔供奉官、閤門祗候王侁送至境上。送伴使蓋始此。
乙亥,斬驍捷卒徐素等三人,坐誣告指揮使戎希萼私習天文災異不實故也。詔賜希萼紫袍、銀帶、金帛以慰之。
杭州送錢俶伶人凡八十有一人,詔付教坊肄習,尋以三十六人還杭州,四十五人賜俶。(實錄于辛巳書云,詔兩浙所送淮海國王伶人馬安國等百餘人,俾教坊肄習之,與俶本傳不同,今從俶傳,若如實錄所云,則不足記也。) 上初即位,幸左藏庫,視其儲積,語宰相曰:「此金帛如山,用何能盡,先帝每焦心勞慮,以經費為念,何其過也!」薛居正等聞上言皆喜。於是分左藏北庫為內藏庫,并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置內藏庫,實錄不書。按:職官、食貨志及會要等並云在此年十月,因附見其事。)初,太祖別置封樁庫,嘗密謂近臣曰:「石晉苟利於己,割幽薊以賂契丹,使一方之人獨限外境,朕甚憫之。欲俟斯庫所蓄滿三五十萬,即遣使與契丹約,苟能歸我土地民庶【一三】,則當盡此金帛充其贖直。如曰不可,朕將散滯財,募勇士,俾圖攻取耳。」會晏駕,不果。(王曾筆記云:左藏北庫即封樁庫,太宗改名左藏北庫,後改名內藏庫。按內藏庫實分左藏北庫為之,非封樁庫也,而封樁庫別改名景福內庫,并屬內藏,疑王曾誤矣。封樁庫但藏每歲國用羡餘之數,亦安得十數年間,金帛遂如山乎?金帛如山,固當是左藏北庫,蓋僭偽儲蓄,並入左藏,其北庫金帛山積宜也。王曾云僭偽儲蓄,悉入封樁,政緣誤指左藏北庫即為封樁庫耳。又按宋敏求東京記云:國初,置景福內庫,太平興國三年改名內藏,相對有封樁庫,景德四年,賜名內藏西庫,別有景福殿庫隸焉。敏求以內藏庫即景福庫,與國史不同,或敏求誤。所云封樁庫則是真宗時別以新衣庫為之者,非王曾所記太祖時封樁庫也。別有景福殿庫,亦隸左藏,既云別有,又恐非太宗所改景福內庫矣。然職官志載內藏庫在銀臺門外,又有西庫,景福殿庫隸焉,與敏求所記蓋同。今但以食貨志為據,更俟詳考。)
十一月丁亥,遣供奉官閤門祗候□元載、太常寺太祝毋賓古為契丹賀正使。元載,延祚之子也。(毋賓古,即勸王欽若蠲除欠負者,當考其邑里。)
乙未,親享太廟。
丙申,合祭天地於南郊。御丹鳳樓,大赦。受冊尊號於乾元殿。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上即位,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於是合祭天地,始奉太祖升侑焉。殿直王操獻南郊頌,上悅之,召問曰:「汝在江南與誰等?」操曰:「與張洎同。」上問:「洎今為何官?」左右對曰:「太子中允。」己酉,即以操為太子中允。
令開封府訪義居、孝行、年八十已上者,臨見之。
初,閤門祗候王侁使靈州、通遠軍還,言主帥所用牙兵,率桀黠難制,慮歲久生變,請一切代之。上因遣侁調發內郡卒往代,戍卒聞當代,多願留,侁察其中有旅拒者,斬以徇,卒皆惕息,遂將以還。(此事實錄、本紀皆無之,據侁傳云送契丹使至境上還,即為此行。今按實錄,侁送契丹使至境上在此年十月乙亥,而十二月戊寅又復命侁與郭守文同護靈河之役,則侁往西邊當在十一月前後也,今附見於此。傳又云侁一歲中往來西邊,多奏便宜,頗聽用。所云一歲中者,蓋通侁在清水時事言之也。)
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一四】,吏千餘人。上慮使、副、判官督察有所不及,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一五】。十二月丙辰,各置推官,命左贊善大夫張仲容等四人分領之,諸案尋亦皆置推官,或置巡官,悉以京朝官充。
乾德中,左補闕薊人宋琪【一六】為開封府推官,上時尹京,初甚加禮遇。琪與宰相趙普、樞密使李崇矩善,多遊其門,上惡之,白太祖出琪知隴州,移閬州。上即位,由護國節度判官召赴闕,程羽、賈琰先自府邸攀附至顯要,琪為所中,久不得調。丁巳,上召見詰責,琪拜謝,請悔過自新,乃授太子洗馬。
乙丑,幸講武臺,觀飛山軍人發機石射連弩。上將伐北漢,先習武事也。
庚午,臘,有司請備冬狩之禮,上從之,因謂左右曰:「老子云『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夏書曰『外作禽荒』,為人上者不得不戒。歷觀前代,多惑於此而至喪敗。朕今順時蒐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甲戌,改永興軍為興國軍。
戊寅,契丹遣使蕭蒲骨只等來賀來年正旦。
是冬,諸州貢舉人並集,會將親征河東,罷之。自是,每間一年或二年乃置貢舉。
初陳洪進納土,上即命其子文顯知泉州,議擇能臣關掌州事,殿中丞南頓喬惟岳方居父喪,詔起維岳為通判。維岳始至,會仙遊、莆田、百丈草寇乘虛嘯聚十餘萬,來攻城,城中兵纔三千,勢甚危急。監軍何承矩、王文寶欲屠其城,燔府庫而遁。維岳抗議,以為朝廷任以綏遠之寄,今惠澤未篃,盜賊連結,反欲屠城焚庫,豈詔意哉!承矩等因復堅守。時兩浙西南路轉運使楊克讓在福州,遂率屯兵往救之,圍既解,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一七】率精兵二百騎,夜出追擊,悉擒其魁首,械送闕下,草寇悉平。承矩,繼筠之子也。(此事未知的在何時,今附見是年之末。)
是歲,初置文思院。(本志在六年,今從會要。李侩十朝綱要是歲行太平興國編敕。)
注 釋
【一】以通襄潭之漕「襄潭」,閣本及續通鑑卷九同。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以下簡稱方輿紀要)卷七九白河條並作「湘潭」。十朝綱要卷二、編年綱目卷三則作「襄漢」。按本編及以上各書記載,程能所議開渠置堰、回水合流計劃,旨在由京師通漕襄漢,更順漢江而下,以通湘潭之漕。原刊作「襄、潭」,蓋兼言之。 【二】水不能至「至」原作「致」,涉下而誤,據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續通鑑卷九改。
【三】昌州歲收虛額鹽「額」原作「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一、續通鑑卷九改。
【四】隱居華潼谷中「華」上原衍「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九刪。
【五】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七百」原作「八百」,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宋史卷四太宗紀改。
【六】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滁州」原作「徐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十國春秋卷九三陳文顗傳改。
【七】上御乾元殿受朝「乾元殿」原作「崇元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方域一之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元殿乃梁舊名,乾德四年重修,改乾元。
【八】鄭驤原作「鄭讓」,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有兩鄭驤:一字士龍,河南人,見卷三○一;一字潛翁,信之玉山人,見卷四四八,年代、事蹟各異。此當別一鄭驤。
【九】則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案」原作「按」,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二改。
【一○】京朝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均作「京官」。
【一一】前後所受贓錢一百九十貫「贓」原作「賦」,據閣本改。
【一二】張遁宋史卷四三一辛文悅附傳同,卷四太宗紀作「張遯」。
【一三】苟能歸我土地民庶「苟能」原作「可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度支」原作「掌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髃書考索卷八戶部尚書條改。
【一五】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胄」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三司使條改。
【一六】左補闕薊人宋琪「薊」原作「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四本傳改。
【一七】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本傳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