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卷二十五 (第3/3页)
況繼遷邊夷悖逆之人哉!且陛下今日殺其母,而明日繼遷可擒乎?若其不然,徒樹怨仇而益堅其叛心爾。」上曰:「然則奈何?」公曰:「以臣之愚,謂宜置於延州,使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亦可以繫其心,而其母死生在我矣。」上撫髀稱善,曰:「微卿,幾誤我事。」即從公謀。其母後病死延州,繼遷尋亦死,其子竟納□請命。按司馬光記聞有此,呂誨補傳及其祖端傳所載並同。考驗乃與正史不合,獲繼遷母實雍熙元年九月,此時端猶未參政,準亦未入樞府。淳化二年四月,準始為樞副,九月改同知。淳化四年六月準罷,端始參政。五年九月準亦參政,與俱在中書。至道元年四月端拜相,準參政如故。至道二年七月,準罷參政,端居相位如故。咸平元年十月,端罷相。端在中書首尾凡六年,其初為參政,準即罷樞副矣。補傳及記聞必誤。況獲繼遷母時,端及準俱未顯也,今不取。淳化五年四月,詔削奪繼遷所賜姓名,或準因事建議欲斬繼遷母,而端救之。然是年九月準始參政,附此事於九月後乃可,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二七】。兼二人並居政府,所云宰相及樞密等事仍須刪改,庶不甚牴牾,更詳之也。) 上謂宰相曰【二八】:「今歲西成,四方大稔,人民亦無疾疫,皆上天垂佑所致,當與卿等力行好事,以答天意。」又嘗謂宰相曰:「昔楚文王得茹黃之狗,苑路之矰【二九】,畋於雲夢,三月不返。保申諫之,王引席伏地,申束箭五十,跪加王背者再,申趨出請死,王召而謝之,殺狗折矰,務治國事,并國三十九。朕觀書至此,未嘗不嗟賞數四,自古君臣,非道合何以及此。若君不信用,雖有直臣,亦無以行其道。」宋琪曰:「此事,一百年來人君亦罕有知者,非陛下博覽,安能得茲監戒。然臣聞『知之非艱,行之惟艱,』願陛下勉之。」上深然其言。又謂宰相曰:「朕於百姓孜孜訪問,務欲令其得所。感悅人情,固亦不難。且虎狼之性,最難調伏者,如苑中蓄虎,以時餌之,便知養育之恩,每亦馴擾,況於人乎?」(二事不知的是何時。按實錄,此月乙亥,上云已讀御覽八百卷,恐因是言及殺狗折矰事,今并養虎事書之。別本養虎事在太平興國八年十月壬辰,殺狗折矰事在八年十月甲子,皆云與宰相論此。按宋琪八年十一月壬子乃為宰相,恐別本誤,今不取。)
冬十月,上之即位也,召華山隱士陳摶入見,於是復至,上益加禮重,謂宰相宋琪等曰:「摶獨善其身,不干勢利,所謂方外之士也。在華山已四十餘年,度其年當百歲,自言經五代亂離,幸天下承平,故來朝覲。與之語,甚可聽。」因遣使送至中書,琪等從容問摶曰:「先生得玄默脩養之道,可以化人乎?」對曰:「摶山野之人,於時無用,亦不知神仙黃白之事、吐納之理,無術可傳於人。假令白日上昇,亦何益於世?主上龍顏秀異,有天人之表,博達今古,深究治亂,真有道仁聖之主也。正是君臣協心同德,興化致治之秋,勤行修鍊,無出於此。」琪等表上其言,上益喜。甲申,賜摶號希夷先生,令有司增葺所止臺觀。上屢與屬和詩什,數月,遣還。
上嘗謂宰相曰:「朕每日所為有常度,辰巳間視事,既罷,即看書,深夜乃寢,五鼓而起,盛暑永晝未嘗臥,至於飲食,亦不過差,行之已久,甚覺得力。凡人飲食飽,無不昏濁,倘四支無所運用,更復就枕,血脈凝滯,諸疾自生。欲其清爽,得乎?老子云我命在我不在天,全繫人之調適。卿等亦當留意,無自輕於攝養也。」(寶訓云此事在九年,不知月,今附見陳摶後。) 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有違詔復織,募告者,三分畀其一。
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似鹿,無斑,角端有肉,性甚馴,人莫能辨。詔髃臣參驗之,且諭旨曰:「符瑞之事,非朕所尚也。」右散騎常侍徐鉉、右諫議大夫滕中正、中書舍人王祜等皆援引圖史以為祥麟,宰相宋琪等拜表稱賀。上曰:「珍禽奇獸,奚益於事?方內大寧,風俗淳厚,此乃為上瑞耳。比年四方所獻禽獸之異者甚多,止令蓄於苑囿,以遂其生生之性。」琪等固請宣示於外,凡瑞物六十三種,並圖付史館。
辛丑,詔閤門自今應承受到中書劄子,如有錯誤揩改者,未能施行,卻送中書照會。 十一月丙寅,親饗太廟。
丁卯,祀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初,太祖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上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后稷,王業因之而興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雖有父之尊,而無豫配天之法。故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天,於禮為允。」上將東封,詔扈蒙定禮儀,蒙乃奏議云:「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三○】。』請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及罷封禪為郊祀,遂用蒙議,議者非之。自張昭、竇儀卒,朝廷諮訪典故,草立儀法,皆蒙專焉。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及都督、刺史皆帶魚袋。國初,其制多闕。丁卯赦書,初許升朝官服緋綠及二十年者,□賜緋紫,內出魚袋以賜近臣【三一】。自是,內外升朝文武皆帶,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京朝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帶,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帶。
癸酉,以建州進士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億,徽之從孫,七歲能屬文。上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就試詞藝,遣赴闕。連三日得對,試賦五篇,皆援筆立成,上深歎賞。命中使送至中書,又賦詩一章,略不杼思。宰相駭其俊異,削章為賀。上曰可與一官留京師,時詔令賦詩於前以適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未,召京城耆耋百歲以上者凡百許人至長春殿,上親加撫慰。老人皆言:「自五代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也。」各賜束帛遣之。
丁亥,廢嶺南諸州采珠場。自是,唯商船互市及受海外之貢。
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后以太平興國二年七月入宮,至是立為皇后。詔詞但云隴西李氏,則未始封德妃也。按本傳及會要等亦不載德妃之號,不知本紀何故云耳,當考。)
丙申,大酺,集開封府及諸軍樂人,自丹鳳門前至朱雀門,東西凡數里,遷四市貨殖,五方士女大會,作山車、旱船,往來御道,為魚龍曼衍之戲,音樂雜發,觀者闐咽。
甲辰,大雨雪。先是,上謂宰相曰:「今冬氣和暖,開春恐有疫癘。郊祀、酺宴之後,若得三五寸雪,大佳。」至是,陰雲四合,積雪盈尺。
上嘗語宰相曰:「統制區夏,自有道理,若得其要,不為難事。必先正其身,則孰敢不正?若恣情放志,何以使人□□礏懼。朕每自勉勵,未嘗少懈。至於內外官吏,皆量才任職,喻如匠者架屋,棟梁榱桷咸不可闕也。」宋琪曰:「近見陛下,自供奉官、殿直、承旨、三司大將、諸州邸吏,咸加選擢,曪銟功勤,振拔淹滯,內外無不知勸。」上曰:「此輩久歷艱難,皆無曠敗,若曾有瑕玷,人不保者,不預茲選。朕非但振舉湮沈,亦欲激厲使為好事耳。」琪曰:「陛下不以卑□,躬自搜訪,量材任職,無有棄人,所謂竹頭木屑亦不遺棄者也。」(選用三司大將等事,寶訓云在九年,因取「量材任使如作屋」等語聯書之。選用三司大將,別本亦在此年七月。)
注 釋
【一】俾居房陵「俾」原作「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淮河西流三十里「流」原作「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七喬維岳傳改。
【三】則母不能活矣「則」原作「其」,據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第云轉運使令處茲罪「罪」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
【五】趙垂慶原作「趙重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二九、宋會要運歷一之一改。
【六】後唐至國朝上引太宗實錄、會要及歷代名臣奏議(以下簡稱奏議)卷二八○律曆均作「傳後唐至國朝」。
【七】易車服旗色「旗」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八】王延德等至自高昌「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王明清揮麈錄前錄卷四王延德歷□使高昌行程所見條、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車師前、後王(即高昌)條及宋史卷四九○高昌傳,延德等於太平興國六年五月出使高昌,七年四月至高昌,八年春偕使還,雍熙元年四月至京師,與本編所載相合。 【九】我王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復」原作「後」,據同上書改。
【一一】交河州原作「交河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二】漢使來覘王封域「使」原作「吏」,據同上書改。
【一三】王庭鎮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作「玉庭鎮」,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則均作「玉亭鎮」。 【一四】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京官任堂後官「堂後」下原脫「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六】轉運使及知州通判「通判」原作「運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三○改。
【一七】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此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三○補,以完足文義。
【一八】上曰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俱作:「乙卯,上謂宰相曰:」原刊蓋有脫文。 【一九】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逮證者「笞」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二○】有司斷訖「訖」原作「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比下詔訪民間利病「病」原作「弊」,據同上書改。
【二二】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任」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應詔論火災補。
【二三】今宰臣若賢「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四】願陛下信而用之「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百官未修「修」原作「備」,據同上書改。
【二六】樞密之論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樞密之職」。
【二七】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復」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上謂宰相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九】苑路之矰「苑路」,呂氏春秋貴直論及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六太保條引並作「宛路」。
【三○】嚴父莫大於配天「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一】內出魚袋以賜近臣「出」原作「外」,據同上書及宋會要輿服六之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