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卷二十七 (第3/3页)
欲望令天下荒田,本主不能耕佃者,任有力者播種,一歲之後,均輸其租,如此乃王化之本也。」上覽而嘉之。
八月,初徙雲、朔、寰、應四州民,詔潘美、楊業等以所部兵護送之,時契丹國母蕭氏與其大臣耶律漢寧、南北皮室及五押惕隱,領觽十餘萬,復陷寰州。業謂美等曰:「今寇鋒益盛,不可與戰。朝廷止令取數州之民,但領兵出大石路,先遣人密告雲、朔守將,俟大軍離代州日,令雲州之觽先出。我師次應州,契丹必悉兵來拒,即令朔州吏民出城,直入石碣谷,遣強弩三千列於谷口,以騎士援於中路,則三州之觽,保萬全矣。」監軍、西上閤門使、蔚州刺史王侁沮其議,曰:「領數萬精兵而畏懦如此,但趨雁門北川中,鼓行而往馬邑。」軍器庫使、順州團練使劉文裕亦贊成之。業曰:「不可,必敗之勢也。」侁曰:「君素號無敵【三三】,今見敵逗撓不戰,得非有他志乎?」業曰:「業非避死,蓋時有未利,徒殺傷士卒而功不立。今君責業以不死,當為諸公先死耳。」乃引兵自石峽路趨朔州,將行,泣謂美曰:「此行必不利,業太原降將,分當死,上不殺,寵以連帥,授之兵柄,非縱敵不擊,蓋伺其便,將立尺寸功以報國恩。今諸君責業以避敵,業當先死於敵。」因指陳家谷口曰:「諸君於此張步兵強弩,為左右翼以援,埙業轉戰至此,即以步兵夾擊救之,不然者,無遺類矣。」美即與侁領麾下兵陣於谷口。自寅至巳,侁使人登托邏臺望之,以為敵敗走。侁欲爭其功,即領兵離谷口,美不能制,乃緣灰河西南行二十里,俄聞業敗,即麾兵卻走。業力戰,自日中至暮,果至谷口,望見無人,即拊膺大慟,再率帳下士力戰,身被數十創,士卒殆盡,業猶手刃數十百人,馬重傷不能進,遂為敵所禽,其子延玉與岳州刺史王貴俱死焉。業初為敵所圍,貴親射殺數十人,矢盡,張空弮,又擊殺數十人,乃遇害。業既被禽,因太息曰:「上遇我厚,期捍邊破賊以報,而反為姦臣所嫉,逼令赴死,致王師敗績,何面目求活於異地!」乃不食三日而死。
業不知書,忠烈武勇,有智謀。練習攻戰,與士卒同甘苦。代北苦寒,人多服□罽,業但挾纊,露坐治軍事,傍不設火,侍者殆僵仆,而業怡然無寒色。為政簡易,吏民愛之。御下有恩,故士卒樂為之用。其敗也,麾下尚百餘人,業謂曰:「汝等各有父母妻子,與我俱死,亡益也,儻敵人散去,尚可還報天子者。」觽皆感泣,不肯去,遂俱死,無一人生還。
上聞業死,甚痛惜。辛亥,詔削美三任;侁除名,配金州,文裕,登州。贈業太尉、大同節度使,賜其家布帛千疋,粟千碩,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三四】及貴子二人。
九月戊辰,戶部郎中張去華獻大政要錄三十篇,上嘉之,降璽書曪美,賜帛五十段。去華初受命知陝州,因留不行。 判刑部張佖上言:「望自今應斷奏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減贖,檢法官削一任,長吏並停見任。」從之。(張佖上言,本志在五月後,今移見于此。)嘗有犯大辟者,詔特減,上謂佖曰:「朕以小人冒法,原其情非巨蠹,故貸死流竄,亦足以懲艾之也。」佖對曰:「先王立法,蓋為小人,君子固不犯矣。」上以語宰相,且歎賞佖,以為知言。
冬十月丙申朔,上出飛白書賜宰相李昉等,因謂曰:「朕退朝未嘗虛度光陰,讀書外嘗留意於真草,近又學飛白,此雖非帝王事業,然不猶愈於畋遊聲色乎!」昉等頓首謝。
左拾遺真定王化基抗疏自薦,上覽之,謂宰相曰:「化基自結人主,誠可賞也。」又曰:「李沆、宋湜皆嘉士。」即命中書并化基召試。庚子,並除右補闕、知制誥,各賜錢百萬。沆,肥鄉人;湜,長安人:時皆為著作郎直史館。上又以沆素貧,負人息錢,別賜三十萬償之。上尤重內外制之任,每命一詞臣,必咨訪宰相,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嘗謂左右曰:「詞臣之選,古今所重。朕早聞人言,朝廷命一知制誥,六姻相賀,以謂一佛出世,豈容易哉!郭贄南府門人,朕初即位,因其樂在文筆,遂命掌誥。頗聞制書一出,人或哂之,蓋其素乏時望。業已進用,朕亦為之靦顏,然亦終不令入翰林也。」
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及去華就遷左諫議大夫,又令樞密院王顯傳旨,諭以輔成之意。(陳載,未見。) 丙午,改御前及書詔、天下合同三印皆為寶。
戊午,出御製新譯聖教序賜宰相李昉等。 庚申,以黎桓為靜海節度使,命左補闕李若拙、國子博士李覺齎詔往使。桓制度踰僭,若拙既入境,即遣左右戒以臣禮,桓拜詔盡恭。燕饗日,以奇貨異物列于前,若拙一不留盼,又卻其私覿,惟取陷蠻使臣鄧君辨以歸。桓又謂覺等曰:「此地山川悠遠,中朝人乍歷之,不亦勞乎!」覺對曰:「國家提封萬里,列郡四百,地有平易,亦有險固,此一方何足云也。」桓默然色沮。(覺使交州,實錄在十二月辛巳,今并書之。) 是月,詔祠部,凡僧尼籍有名者,悉牒度之。又詔自今須經業精熟,閱試及三百者乃許係籍【三五】。(太宗普度特放凡兩次,太平興國七年及此年也,實錄不記此年事,今追書之。考試經業,實錄載其事於此月甲寅,今亦附月末。)
上留意字學,以許慎說文差謬,學者無所依據,乃詔右散騎常侍徐鉉、著作郎直史館句中正等精加绚校。十一月乙丑朔,鉉等上新定說文三十卷,凡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說文不載者,承詔皆附益之,上稱善,遂令模印頒行,各賜器幣有差。
十二月乙未,大雨雪。上喜甚,召近臣宴玉華殿,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嘉雪,殊慰朕心,思與卿等同一醉也。」
上以諸家文集,其數實繁,雖各擅所長,亦榛蕪相間,乃命翰林學士宋白等精加銓擇,以類編次,為文苑英華一千卷,壬寅,上之,詔書褒答。
契丹將耶律遜寧號于越者,以數萬騎入寇瀛州。都部署劉廷讓與戰於君子館,會天大寒,我師不能彀弓弩【三六】,敵圍廷讓數重。廷讓先以麾下精卒與滄州都部署李繼隆令後殿,緩急期相救。及廷讓被圍,繼隆退屯樂壽。御前忠佐神勇指揮使鉅野桑贊以所部兵力戰【三七】,自辰至申,而敵援兵復至,贊引觽先遁,廷讓全軍皆沒,死者數萬人,廷讓得麾下他馬乘之,僅脫死。先鋒將六宅使、平州團練使、知雄州賀令圖,武州團練使、高陽關部署楊重進,俱陷于敵。
令圖性貪功生事,復輕而無謀。于越素知令圖,嘗使諜紿之曰:「我獲罪於契丹,旦夕願歸朝,無路自投,幸君少留意焉。」令圖不虞其詐,自以為終獲大功,私遺于越重錦十兩。至是,于越傳言軍中,願得見雄州賀使君。令圖先為所紿,意其來降,即引麾下數十騎逆之,將至其帳數步外,于越據胡床罵曰:「汝嘗好經度邊事,今乃送死來耶!」麾左右盡殺其從騎,反縛令圖而去【三八】。重進力戰,死之。初,令圖與父懷浦首謀北伐,一歲中父子皆敗,天下笑之。重進,太原人也。丙午,瀛州以聞。廷讓詣闕請罪,上知為繼隆所誤,不責,逮繼隆,令中書問狀,尋亦釋之。(契丹本傳以廷讓敗在明年春,此大誤也。)
東頭供奉官馬知節監博州軍,聞廷讓敗,恐敵乘勝復入寇,因繕完城壘【三九】,治器械,料丁壯,集芻糧,十有五日而具。始興役,官吏居民皆不悅其生事。既而敵果至,見有備,乃引去,觽始歎伏。
初,契丹復自和爾郭入寇,薄代州城下。神衛都指揮使馬正以所部列州南門外,觽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贇畏懦,保壁自固。知州、給事中張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觽感慨,一以當百,敵遂卻走,循胡盧河南而西。先是,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四○】,居無何,間使為敵所得。齊賢以師期既漏,且虞美觽為敵所乘。俄而美有候至,云師出并,師行四十里至柏井,忽奉密詔,東路王師衄於君子館,令并之全軍毋得出戰,已還州矣。于時敵騎塞川,齊賢慮敵知之,乃閉其使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芻,距州城西南三十里,列幟然芻。敵遙見火光中有旂幟,意謂并師至矣,駭而北走。齊賢先伏步卒二千於土墱寨,掩擊,大敗之。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帳前舍利一人,斬首二千餘級,俘五百餘人,獲馬千餘匹,車帳、牛羊、器甲甚觽。齊賢悉歸功於漢贇。己未,漢贇以捷音來上,上優詔褒答。後知漢贇未嘗接戰,與鈐轄劉宇,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四一】。(漢贇罷在明年八月甲午,宇罷在庚子,今并書。)
注 釋
【一】且契丹主年幼「主」字原闕。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編年綱目卷四均作「虜主」,今據補「主」字。
【二】投戈散地「投」原作「擾」,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七改。
【三】狐山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奏議卷三二二禦邊則並作「孤山」。按嘉慶重修一統志(以下簡稱一統志)卷四七,易州有孤山,在廣昌縣東二十五里。方輿紀要卷七引宋琪言亦作孤山,注:「孤山,或曰即涿州房山縣西十五里之大房山,易州趨涿州之道也。」本編下文已出「並大房」,或人之說待考。
【四】漆水各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均同。上引奏議則作「淶水」。易州屬境,「漆水」無考,奏議作「淶水」,疑是。按諸地理載記,淶水即巨馬河,應是本卷下文五月曹彬敗兵宵渡之水,蓋非指淶水縣也。
【五】二十餘里外可悉數也「二十」原作「二百」,各本同。按「二百」在此於義未合,蓋涉上文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 【六】此是新州媯山之間「此是」原作「此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又「媯山」,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八及上引宋史、奏議均作「媯川」。 【七】於燕丹陵北「北」,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均作「東北」。
【八】俱懷殺主破國之怨「怨」原作「心」,據同上書改。 【九】則觽族之心願報私憾「願」原作「顯」,據同上書改。
【一○】松漠原作「松莫」,據宋本及上引奏議改。
【一一】契丹主「主」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補。 【一二】奚其王阿保得者「其王」原作「霫王」,據同上書改。
【一三】昔年犯闕時「闕」原作「關」,據同上書改。 【一四】支散游奕「奕」原作「兵」,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五】設掎戎之備「掎戎」原作「犄角」,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六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六】左右廂各十指揮「廂」,同上書俱作「梢」。下文「陣廂」並同作「陣梢」,「展廂」亦同作「展梢」。 【一七】是二十將「二十」原作「一十」,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 【一八】與前陣不得過三五里「前陣」原作「前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今掇出附見於此「今」原作「故」,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自西陘入「陘」原作「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五太宗紀改。 【二一】其節度使艾正「節度使」,宋會要兵八之三作「節度副使」。
【二二】率從騎百餘大呼突圍「大」原作「人」,據治蹟統類卷三改。 【二三】州在西樓南數百里「在」、「樓」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八之四補。
【二四】敵復引兵挑戰「挑」原作「排」,據隆平集卷一八柳開傳及治蹟統類卷三改。
【二五】據契丹及曹彬傳則再往琢州「再」原作「稱」,據宋本、閣本改。
【二六】追奔至狐山「狐山」,宋本、閣本作「孤山」。參本卷校勘記【三】。
【二七】奈何將帥等不遵成算「遵」原作「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匪黷武以佳兵「黷」原作「賣」,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改。
【二九】遣觀察支使鄭蒙「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七趙昌言傳補。
【三○】張令鐸原作「張令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龍帝峽原作「龍常峽」,據宋史卷五太宗紀、方輿紀要卷五九階州槵貼峽條及一統志卷二七六階州龍帝峽條改。
【三二】富者有彌望之田「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君素號無敵各本同。宋會要兵八之七、皇朝類苑卷五五引楊文公談苑、隆平集卷一七及宋史卷二七二楊業傳均作「君侯素號無敵」。
【三四】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奉」原作「養」,據各本改。
【三五】閱試及三百者乃許係籍各本同。按宋會要道釋一之一四,「三百者」似應作「三百紙」。
【三六】我師不能彀弓弩「彀」原作「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九劉廷讓傳改。
【三七】鉅野桑贊以所部兵力戰「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八】反縛令圖而去「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三賀令圖傳改。
【三九】因繕完城壘「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補。
【四一】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