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卷四十七 (第3/3页)
云主事五人,並至道元年置,誤也。)
乙亥,靈州副部署、慶州團練使孫進,都監、內殿崇班張嘏,擅離所任赴闕,進責授復州團練副使,嘏許州教練使。 詔諸州、府、軍、監旬奏禁狀,自今並送審刑院看詳,有滿責者以聞。
丙子,張進等言鄆州決河塞。
戊寅,詔曰:「租賦之制,故有常典。如聞均定以來,多歷年所,版圖更易,田稅轉移。眷我王畿,是為政本,將從土俗,當立定規。宜令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田使,令自擇京朝官分下諸縣,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賸數。其逃戶別立帳籍,令本府招誘歸業。其桑功更不均檢,諭民廣令種植。」(陳靖領使,實錄在癸未,今從本志并書之。) 庚辰,河北轉運副使劉綜言知德州靳湘,知濱州路振,通判鄭州郝太沖,廉勤幹事。各賜詔銟之。先是,敵暴至濱州城下。城中兵少,民相恐,觽謂振文吏,無戰禦方略,環聚而泣。振乃親加撫諭,堅壁自守,敵尋引去。而湘守德州,敵亦不能陷。振,祁陽人。湘,高唐人。湘後改名懷德,以避寇準父諱焉。(郝太沖,未見。)
壬午,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詔曰:「閒者,深詔朝倫,大闢言路,而箝結相尚,啟沃無聞,豈朕誠之未孚邪【二八】?庶官狃於因循邪?今順考舊規,遞進讜議,凡朕躬過失,時政有違,教令之闕遺,人情之壅遏,並可條上,毋或緘藏。言近訐者亦議優容,文不工者許其直致,其未預次對官,聽封奏以聞。」(十二月壬子并五年十月末田錫疏,可參考。景德三年四月乙未,又復轉對,東都事略詔曰:在昔黃帝有風后之問,伯禹有昌言之拜,勤納規諫,以致雍和,君臣協心,上下無壅,永念於此,予心惕然。)
上御便殿,閱捧日、天武軍士教戰,擢其射御絕倫者遞遷之。
鹽鐵使陳恕上占額圖。 丙戌,詔任廣南者,並二年與代。
益州之亂,議者恐賊緣江下峽,乃集施、黔及高州溪蠻子弟為捍禦計,髃蠻既熟漢路,因時出寇掠。轉運使丁謂始至,召高州刺史田彥伊諭以禍福,且言有詔赦不殺。彥伊感泣,悉歸漢口,願世供奉不敢慢,乃作誓刻石立蠻境上。戊子,彥伊遣其子來貢方物,且輸兵器,自言不敢犯邊。
庚寅,供備庫使賈繼勳除名流汝州,洛苑副使錢守信、左侍禁楊繼並削兩任,配隸許、滑州,坐天雄軍修城不謹,戰棚圮故也。
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齊賢與李沆並相,情好不睰,自負有致君之術,每敷奏多不直,致議者以為疏闊。辛卯,日南至,髃臣朝會,齊賢被酒,冠弁欹側,幾顛仆殿上。御史中丞劾齊賢失儀,齊賢自陳因感寒,飲酒禦之,遂至醉,頓首謝罪。上曰:「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憲,朕不敢私。」甲午,齊賢罷守本官。(張詠傳云:詠為御史中丞,承天節齋會,丞相大僚有酒失者,詠彈奏之。丞相大僚,疑即齊賢也。然詠咸平二年四月已出知杭州,魏庠實代之,而庠傳乃不載其嘗有彈奏,不知何也。今不出中丞姓名。本傳稱齊賢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準相傾奪,人以此少之。按數起大獄,實錄當有其事,而皆不見。寇準時又在外,不知齊賢何以傾奪之。豈自同州徙鳳翔,由齊賢故邪?皆當詳考。宋史全文呂中曰:一相獨任則有專權之私,二相並命則有立黨之患。然以趙中令權專任重,而能與新進之呂蒙正共事,以畢士安德尊望隆,而能與使氣之寇準共政,不惟無分朋植黨之風,抑且盡同寅和衷之義,而齊賢反與李沆不睰,與寇準相傾,何邪?君子可以知相業之優劣矣。)
樞密直學士馮拯言中書戶房直發劄子四道,不由發敕院點檢。詔三司、開封府、御史臺、進奏院等處,凡受宣敕劄子,須見發敕院官封方得承稟,違者遣吏押送發敕院。
十二月丁未,詔選判司、簿尉二人,充吏部流內銓南曹主事。
戊申,上狩於近郊,以親獲禽獸獻太廟。
壬子,詔有司別錄轉對章疏一本留中。(十一月壬午,復轉對。)
乙卯,幸殿前指揮使班,閱武藝,輔臣曰:「陛下以神武訓兵士,禁旅精銳,近古所未有也。」遂射苑中,盡醉而罷。
庚申,詔曰:「昨均京邑田租,如聞小民弗喻朝旨,翦伐桑柘,驚惑鄉閭。況東作將興,穀糴稍貴,所宜省事,以便吾民,其悉罷之。」
西蕃允鄂克族部伊默嚕來貢犛牛。 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茶酒監使張文秀、關城使劉繼隆、張顯等,各挈其屬歸順,賜冠帶袍笏,合於歸明班院。顒等皆敵帥于越之族也。
丙寅,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州韓援上言: 伏睹近詔舉行轉對,在外文武髃臣未預次對者,各許上封奏事。此蓋陛下克勤念慮【二九】,旁采芻蕘,幅員之閒,蹈詠斯極。伏惟陛下膺運圖大,握樞御極,行一事必遵典禮,發一言必訪古今。三載遏密之中,過形哀毀,萬幾聽斷之後,未嘗怠遑。每春澤稍愆,宿麥未秀,必親臨祠觀,備薦蕭薌,減御膳而焦勞,走使車而旁午,並禱髃望,盡降五刑,召感上穹,必獲嘉澍,雖有祲沴,安能為災。然臣輒以菲葑,窺測蒼昊,退循僭越,難避鼎鑊,死罪!死罪!邇者微有亢旱,頗傷稼政,天其或者得無以太祖、太宗二聖在天,陛下春秋鼎盛,兆民樂業,萬國來王,萬一聖心忽生驕佚,故暫加災眚,用儆睿聰。昔魏鄭公對唐太宗曰:「貞觀之初,聞善若驚,五六年閒,猶悅以從諫,自茲厥後,漸惡直言。」此蓋譏其漸怠於政也。則知勤儉難守,驕逸易生,人之常情也。玄宗開元十五年後,深居高視,倦於臨御,內寵嬪嬙,外事征伐,連起詔獄,無辜誅夷,遂至大盜猖狂,中原板蕩,蓋其昇平之後,驕怠使然也。
臣伏睹先帝福祚延洪,享國長久,孜孜勤儉,未嘗一日曠於萬幾,自端拱已來,益勵精為理。臣嘗權鹽鐵判官,得與本使上殿奏事,一日,先帝從容謂臣等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朕每見殿庭兵卒,賸埽一席地,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字。」夫如是,則有以見先帝勤勞庶政,片善無遺。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三○】,遵太宗之遺訓,兢兢業業,無怠無荒。
臣又聞治國者在乎遠佞人,杜讒口,書曰:「塈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詩曰:「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臣觀今之朝廷,自公相已下,悉皆方正,無邪佞之徒。然事生隱微,宜防未兆。以陛下聰明神智,必無驕逸之虞,然願罔倦燭幽,勿使小人乘閒而進,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居安念危,在治防亂,則天下幸甚。
疏奏,召援歸闕【三一】,授史館修撰。(授史撰在明年二月,今并書於此。)
開封府言獄空,賜詔銟之。
詔緣邊吏民,斬敵首一級賞錢五千,禽生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不堪帶甲者還之。(按詔緣邊吏民,係丁卯,今並書,疑有脫誤。)
辛未,遣翰林學士梁周翰,以來歲元日詣太一宮設醮一月,為民祈福。
李繼遷數擾邊,環慶大屯士馬。
壬申,詔徙河北轉運使劉綜為陝西轉運使。
河北、河東彊壯,自五代時瀛、霸諸州已有之,是歲,始詔河北民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彊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尋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柵,官給鎧甲。(此據兩朝兵志,實錄無之。團結勇敢附大軍,志又在明年,今亦附見。)
初,濮州有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知黃州王禹偁聞之,以為國家武備不修,故盜賊竊發近輔,因奏疏曰: 伏以體國經野,王者保邦之制也。易曰:「王侯設險以固其國。」又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傳曰:「預備不虞,古之善教也。」自唐廣明之季,天下亂離,各據城壘,繕置兵甲,豆分爪剖【三二】,七十餘年。太祖潛躍之初,則復關南,平淮甸,受禪之歲,再駕伐叛,取庸、蜀,下荊、湘,克番禺,討金陵,是十分天下而有其七矣。太宗纘嗣洪業,克輯大勳,平定并、汾,懷來閩、越,天下一家,無不臣妾。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三十餘年。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三三】,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彊榦弱枝之術【三四】,亦非得其中道也。臣比在滁州,值發兵輓漕,關城無人守禦,止以白直代主開閉,城池既圮,器仗不完。及遷維揚,稱為重鎮,乃與滁州無異。嘗出鎧甲二十副與巡警使臣,彀弩張弓十損四五。蓋不敢擅有修治,又地溼暴涼為難,上下因循,遂至於此。今黃州城雉器甲,復不及滁、揚,萬一水旱為災,盜賊竊發,雖欲禦備【三五】,何以枝梧。
臣按司馬遷天官書云:「天運三十歲一小變,一百年一中變,五百年一大變,此常數也。」古聖知其如此,設備以待,雖變不亂。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三六】,甲午歲復亂,三十年之應也。當時西川止益、梓、眉、遂有城可守,惟郭載棄而先走,為賊所據,餘皆固守。無城之處,悉為賊據。此有備無備之明效也。陛下纘服二聖,恢隆長世,必有非常之制,改轍更張,因時立法,固無所執【三七】。太祖削諸侯跋扈之權,不得不爾。太祖平偽國,夷妖巢【三八】,本以杜覬望之術,其如救世設法,久則弊生,救弊之道,在乎從宜。漢高懲暴秦郡縣之失,封建其子弟,及七國勢彊,文、景乃行削奪。唐德宗乘安、史厭兵,遂有貞元姑息之政,憲宗矩齊、蔡巨猾,遂有元和討賊之議。蓋見幾而作,為社稷遠圖,疾若轉規,不可膠柱。
今江、淮諸郡,大患者三:城池隳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兵不服習,三也。今濮賊之興,慢防可見。望陛下特行宸斷,參之廟算。如且因而修治,不欲張皇,凡江、浙、荊湖、淮南、福建等郡,約民戶觽寡,城池大小,並許置本城守捉軍士,不過三五百人,勿令差出【三九】,止城中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壘,繕完甲胄。郡國張禦侮之備,長吏免剽略之虞【四○】。
疏奏,上嘉納之。
注 釋
【一】心不知書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作「目不知書」,疑是。 【二】知山川之形勢「勢」原作「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上召謂曰「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四】茶以三十斤半為定制宋史全文卷五上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卷三二四李允則傳均作「茶以十三斤半為定制」,疑當從之。
【五】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邵州」原作「郡州」,據同上各本及李允則傳改。
【六】即與放免「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七】即遣虞部員外郎馮亮「即」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八】其遴選可知也「遴」原作「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二二改。
【九】劉晏原作「劉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胥吏千餘「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一一】官僚兼輩「僚」原作「俸」,據同上書改。
【一二】滋章頗甚「章」原作「意」,據同上書及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今吏部擬授之際「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知雜御史范正辭請行條約「知」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五及宋史本傳補。 【一五】官軍又射殺之「殺」原作「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六】賊又鑿地道出掩之「地」原作「城」,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七】覆洞車以進逼羅城「車」原作「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八】戇懦無謀「懦」下原衍「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大軍若至「大」原作「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契丹應州節度使蕭錫剌弟肯頭姪招鶻虫哥等歸順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四作「契丹偽應州節度使蕭轄剌肯頭,姪招鶻、虫哥,判官吳拾得,歸順。……」無「弟」字;宋史卷六真宗紀載此事,列契丹降人為蕭肯頭、招鶻及虫哥三人,並與本編及宋會要所載賜名及授官均合。疑「弟」為衍文。
【二一】為右監門衛將軍「右」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二二】始置髃牧司「髃」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及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改。
【二三】中者必死「必」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二四】令東西南寨鼓譟攻城「南」字原脫,據同上書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二五】賊猶以餘觽寨於天長觀前「寨」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六】密設癔架於文翁坊「癔」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二七】禽其黨六十餘人「六十」原作「六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改。
【二八】豈朕誠之未孚邪「誠」原作「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一改。
【二九】此蓋陛下克勤念慮「勤」原作「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圖」原作「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一】召援歸闕「援」下原衍「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刪。
【三二】豆分瓜剖「剖」原作「割」,據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奏議卷三一七弭盜、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三】大郡給二十人「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四】為強幹弱枝之術「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五】雖欲禦備「禦」原作「預」,據閣本及上引奏議改。
【三六】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以」字原闕,據閣本補。
【三七】固無所執「所」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八】太祖平偽國夷妖巢按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云:「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偽覬望之心」,奏議卷三一七弭盜引此文略同。疑本編此句「太祖」當作「太宗」。
【三九】勿令差出「令」原作「命」,據各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四○】長吏免剽略之虞「長吏」原作「長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上引王禹偁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