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卷四十八 (第2/3页)
而應,海外之俗不召而來矣。
疏奏,詔馮拯、陳堯叟參詳之。拯等上言:「竊詳往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內,於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則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今緣官品制度沿革不同,伏請令兩省御史臺官、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授訖,具表讓一人自代,於閤門投下,方得入謝。在外者,授訖三日內,具表附驛以聞,仍報御史臺,其表並付中書、門下籍名,每闕官即取舉多者以名進擬。如任用後顯有器能,明著績用,其舉主特與旌酬,不如舉狀者,即依法科罪。如讓表不到,委閤門、御史臺糾督以聞。其上封言事請變格法者,望自今令中書、樞密院送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詳議,仍照驗前後格敕,儻須至改革,即具聞奏,更委中書、樞密院詳酌施行。」並從之。上因謂輔臣曰:「自今諫官,宜精擇其人。」
甲子,三司都催欠司引對逋負官物人,上親辨問,凡七日,釋二千六百餘人,蠲所逋負物二百六十餘萬,已經督納而非理者,以內庫錢還之,身沒者給其家。 舍人院上重詳定百官封贈條制,詔從之。凡現任將相、在朝正一品及任中書、樞密院官特追封三代依舊外,應東宮一品已下,雖曾任將相,只依編敕本品追封其三代。曾祖母、祖母、母,除中書門下二品及平章事、在朝正一品、使相封國太夫人外,餘只封郡太夫人止。如舊有國號者,依舊追封。其位極將相,勳業崇高,薨謝之時,特恩追封王爵依舊外,如因子孫追贈,雖曾任將相,並不許封王。除祖父先居高位,累贈至一品外,如子孫官高,祖父官卑,已贈五品者,須歷品贈官,方得贈至正一品。母、妻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封國者不拘此限。
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饗郊廟,止奏黃鐘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與判寺郭贄同按試,擇其曉習月令者,悉增月俸,自餘權停廩給,再俾習學,以銟勵之。雖頗振紀綱,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以年勞次補,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云。
丙寅,詔:「學士,兩省、御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各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十朝綱要:得查道、王曉等。)
禁民間造銀鞍瓦及金錢,又禁盤蹙金覴。 己巳,改河東榷鹽院為永利監。
詔:「應外州官吏奏民間利病,實封者進奏院即時進入,不得拆封。」(會要二月事。)
是月,從知黃州王禹偁之請,令諸路置病囚院,持仗劫賊徒流以上有疾者處之,餘悉責保於外。(此從本志,與實錄不同。據實錄則去年四月已置病囚院。)
詔:「京百司人吏並不得放免下戶差徭科配。戶部舊有蠲符案,主百司人吏蠲免差配給蠲符,自此廢之,其諸州先貢蠲符亦免。」
三月癸酉,樞密院言,準例春季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又大宴於含元殿。上以太宗忌月,命有司討詳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引晉荀訥、唐王及善、韋公肅所議,以為禮有忌日無忌月,其春宴及上巳金明池、苑,並合舉樂,從之。
甲戌,撫水蠻酋蒙英等三十六人來朝,輸兵器毒藥,誓不犯邊,並加錫賚,授官有差。
乙亥,詔史館修撰韓援等各舉御史臺推勘官。
丁丑,京師及近畿諸州風雪,上謂宰相曰:「霾曀頗甚,蓋陰陽不和,人事所召,朕甚憂畏。卿等更思闕政,以佐予治。」李沆等再表求罷免,不許。
辛巳,詔分川峽轉運使為益、梓、利、夔四路,益州路總益、綿、漢、彭、漖、蜀、嘉、眉、陵、簡、黎、雅、維、茂、永康凡十五州、軍,梓州路總梓、遂、果、資、普、榮、昌、渠、合、戎、瀘、懷安、廣安、富順凡十四州、軍、監,利州路總利、洋、興、劍、文、集、壁、巴、蓬、龍、閬、興元、劍門、三泉、西縣凡十五州、府、軍、縣,夔州路總夔、施、忠、萬、開、達、渝、黔、涪、雲安、梁山、大寧凡十二州、軍、監。
兵部尚書張齊賢上言:「終南山處士种放守道遺榮,孝行純至,棲遲衡泌,歷二十年,願以備賢良方正之舉。」乃賜放詔及裝錢五萬,令京兆府遣官詣山,備禮發遣。放辭疾不至。 先是,三院御史多有出外任,風憲之職用他官兼領,乃詔本司長吏自薦其屬,俾正名而舉職。壬午,以太常博士張巽為監察御史,從新制也。(張巽,未見。) 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上言:「治民之官,牧宰為急,今舉屯田員外郎吳蒨等五人堪知大郡,復請令蒨等於前資見任京官令錄、判司、司理參軍、簿尉內各舉知縣、縣令三人。」從之。(吳蒨,未見。) 甲申,并代州都部署、步軍都指揮使、彰信節度使高瓊來朝,召之也。先是,范廷召、桑贊所將邊兵,臨敵退衄,有上封請罪之者,上以問瓊,瓊對曰:「兵違將令,於法當誅,然陛下去歲已釋其罪,今豈宜復行之?又方屯諸路,非時代易,恐觽心疑懼。」乃止。尋命瓊為殿前都指揮使。
工部尚書、贈右僕射張宏卒。 己丑,宴射後苑。上言及大射、投壺、鄉飲酒之禮,因命直館各賦射宮詩。上歡甚,詔髃臣極飲,恣其沈醉。凡節序賜宴,則宗室、禁軍大校、牧伯、諸司使皆令習射。
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向敏中並守本官、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
初,乾元曆氣朔漸差,詔判司天監京兆史序等考驗前法,研覈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於是新曆成,來上,賜名儀天,命翰林學士朱昂為曆序,頒行之。修曆官遷秩【六】,改服章、賜帛有差。
辛卯,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化基罷為工部尚書。化基任中書,不以蔭補諸子官,然能訓導,皆有所立。
以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七】。
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
禮部郎中薛映、兵部員外郎梁鼎、左司諫楊億並知制誥。上初欲用著作佐郎、直集賢院梅詢,命中書召試映、鼎及詢等。宰相李沆素不喜詢,言於上曰:「梅詢險薄,用之恐不協髃議。」上曰:「如此,則何人可?」沆曰:「楊億有盛名。」上乃驚喜曰:「幾忘此人。」仍以億望實素著,但召映、鼎就試,翌日,與億並命。(會要云:至道三年四月【八】,梁周翰不召試而授知制誥,其後,薛映、梁鼎、楊億、陳堯佐、歐陽修亦如此例。按映、鼎皆召試【九】,會要誤也。) 以國子監經籍賜潭州岳麓山書院,從知州李允則之請也。
先是,放天下逋欠錢物,既而三司計可督責及尚須究問本末,縲繫追逮,頗為煩擾,至有久被拘者。於是,命知制誥薛映、梁鼎與三司按籍詳定其名引對,上臨軒閱視,多蠲除之。
壬辰,御史中丞趙昌言、知雜御史范正辭上言:「內宴更衣,百官有徑歸其家及過從於外者,臣等昨於春宴前嚴行戒勵,雖稍整肅,然將期久遠,望降敕文,自今有違者,乞委外彈奏。」從之。
丁酉,上謂宰相呂蒙正等曰:「中書事無不總,賴卿等宿望,副朕意焉。凡事無固必,惟擇善而行,以漸蘇天下之民,最為急務也。」呂蒙正等言:「備邊經費,計臣之責,近者但委轉運使,至於出入盈虛之數,計臣或不能周知,此甚無謂也。」乃下詔申警三司,令舉其職,儻聞闕誤,必正典刑。
御史中丞趙昌言奏:「近例,臺司多遣人吏巡察,請依故事,令左右巡使各領其職,踰越法制者,具名以聞。」從之。
夏四月乙巳,以保州刺史楊嗣、莫州刺史楊延朗並為本州團練使,北作坊使、繡州刺史無棣張凝為趙州刺史,南作坊使、高州刺史李繼宣為西上閤門使,領康州刺史。上謂宰相曰:「凝舊事太宗藩邸,猶有稱其才者,嗣及延朗並出簄外,以忠勇自效,朝中忌嫉者觽,朕力為保庇,乃及於此,繼宣雖不逮二三輩,然亦熟邊事,不易得也。」時嗣與延朗並為緣邊巡檢,勇於戰鬥,以名稱相上下,邊人謂之「二楊」。先是,上特召嗣入朝而授團練使,嗣言:「臣久與延朗聯職,一旦驟居其上,願且守舊官。」上嘉嗣之退讓,即命延朗亦為團練使,仍令嗣持告命就賜之。(楊延朗傳云:三年冬,契丹復來寇,延朗伏銳兵於羊山西,自北掩擊,且戰且退,及西山,伏發,敵觽大敗,獲敵將,函首以獻,進團練使,與楊嗣並命。又王漢忠傳云:敵大寇中山,漢忠率諸將陣於野,未戰敵遁,追斬甚觽,獲其貴將,加殿前副都指揮使。按上去年春自大名還京師,至今年春,契丹傳、會要、本紀、實錄並不載敵復入寇事,其復入寇乃四年冬,不知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果在何時,延朗與漢忠同獲一人,或各獲一人,皆不可知也。據楊嗣傳乃因嗣讓,初不緣破敵有功。而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據實錄、本紀則與高瓊、葛霸同遷,亦不言獲敵將於中山也。疑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當是二年冬及三年春上在大名時,或四年冬事,二傳誤載耳,今皆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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