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卷四十八 (第3/3页)
丙午,以馬軍都指揮使、感德軍節度使葛霸為并代行營都部署。
丁未,以吏部員外郎陳省華為鴻臚少卿。時省華子堯叟擢任樞密,故特優寵之。
戊申,詔諸路幕職、州縣官罷職待遷,食貧可憫,自今至年終,替者宜並放選,依例擬官。
辛亥,詔秦州太平監所籍主吏柳延義等貲產,悉還之。初,延義等專主銀冶,歲輸定課,更三歲,虧常額者四萬二千餘兩,有司盡籍其家財以償,上憫之,故有是命。 壬子,審官院初引對京朝官於崇政殿,選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對,自此始。上既用孫何、耿望等議,罷郊祀進改,乃命審官考其課績優劣,臨軒黜陟之。凡三年差遣受代皆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由是官籍浸增云。(此據本志,當考。)
詔京朝官及吏部選人,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丙辰,西州回鶻【一○】可汗王祿勝遣使曹萬通來貢玉鞍勒、名馬、寶器等,萬通自言任本國樞密使,本國東至黃河,西至雪山,有小郡數百,甲馬甚精習,願朝廷命使統領,使得縛繼遷以獻【一一】。即授萬通左神武大將軍,降詔銟祿勝,優賜器服。(十一月末,又入貢,當考。)
丁巳,上以四郊所取桑葉、麥苗示輔臣曰:「觀此足知歲事矣。」
己未,翰林學士王欽若使西川還,對於崇政殿,即日以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王均連陷綿、漢,勢張甚,彭州人謀殺兵馬都監以應之。時晉江陳從易實為軍事判官,攝州事,斬其首謀者,召餘黨曉以禍福,赦之,觽皆伏悅。乃率厲將吏,嚴守械,戒其家僮積薪舍後,曰:「吾力不足以守,當死於此。」賊聞有備,不敢入境。於是,王欽若以狀聞,召從易為著作佐郎。(召從易不得其月日,今附見欽若使還時,更須詳考。)
曹國公元儼將出閤,上親錄朝臣數人姓名,擇可使輔道元儼者,以監察御史張巽純謹,乃命為屯田員外郎、曹國公翊善。
知益州雷有終、轉運使馬亮等上言:「準詔詳度毀本州羊馬城壕利害,竊以郡國城隍,其來久矣,蓋所以聚民而防他盜也。本州頃歲李順之亂,賊自外攻,即日而陷,此城池頹圮之致也。去歲王均之叛,姦由內作,經年自固,此城池完緝之咎也。然而理亂之事,雖繫於人,亦關冥數,誠非常情所可預測。況此城頃因蠻寇,民受塗炭,至唐天成三年,節度使孟知祥遂謀創築。若緣軍賊,誠合去除,又慮異時寇盜外攻,請仍舊不毀。」從之。 先是,上以西蜀遼隔,事有緩急,難於應援,故分四路,別置官屬。又慮漕輓者各司其局,失均濟之義,庚申,命知益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兼川峽四路都轉運使。
上以朝臣外任代還,寓於逆旅,癸亥,置朝集院於朱雀門,凡百餘區,尋復罷之。 王欽若等請川峽縣五千戶以上,並置簿、尉,自餘仍舊以尉兼簿,從之。
丁卯,詔川峽幕職、州縣官,並二年與替。
辛未,上御崇政殿試制舉人,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充考官,得祕書丞查道、進士陳越入第四等,定國軍節度推官王曙入次等。以道為左正言、直史館,越將作監丞,曙著作佐郎。越,尉氏人。曙,河南人績之後也。
五月壬申朔,御朝元殿受朝,德音降京畿流罪以下囚,杖罪釋之。
癸酉,以曹國公元儼為平海節度使。
甲戌,詔定州都部署王顯兼河北諸州都轉運使,應供軍金帛芻糧並同經度,其餘刑獄公事,止令轉運使、副施行。先是,轉運使耿望行部至定州,顯與宴,數勸望酒,望數有風裁,且不能多飲,固拒之。顯不悅,徐曰:「它日望都自當飲耳。」望都,契丹兵衝也。凡元帥出軍,轉運使隨軍給饋餉,疾徐惟元帥之命,轉運使往往得罪,故顯語及之。望它日入奏,從容具白其事,上默然良久,曰:「卿第去,勿憂,朕自有處分。」於是,命顯兼都轉運使之職,顯遂不能委罪於望云。(此據祖宗獨斷,然獨斷乃以此事為太宗所處,蓋年月差誤耳,今改之。按耿望以二年四月丙子為京西漕,是年五月甲午為河北漕,後甲戌蓋二十日。先是固未嘗行北邊也,恐獨斷誤。又六月庚辰,再命王顯領都漕,王超副之,不知甲戌已命顯,六月庚辰又命顯,何故?或止一命,而實錄誤,故兩出之,當考。耿望事姑載初命顯時。)
庚辰,翰林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朱昂罷為工部侍郎,致仕。昂有清節,澹於榮利,初為洗馬,十五年不遷,不以屑意,及在內署,非公事不至兩府。上知其素守,故驟加褒進,昂累章告老,上不得已從之,遣使就第賜器幣。謂大臣曰:「昂侍朕左右,未嘗以私事干朕,今其歸老,可給全俸。」詔本府歲時省問,如有章奏,許附驛以聞。又命其子正辭知公安縣【一二】,使得就養。舊制,致仕官止謝殿門外,於是,上特延見命坐,勞問久之,令候秋涼上道。復遣中使錫宴於玉津園,兩制、三館儒臣皆預,仍詔賦詩餞行。恩渥之盛,近代無比。
甲申,上覽囚簿,自正月至三月,天下斷死罪八百人,憮然動容,謂宰相曰:「雜犯死罪,條目至多,官吏儻不盡心,豈無枉濫!故事,死罪獄具,三覆奏,蓋其重慎也,自何代罷之?」遂命檢討沿革,終慮淹繫,亦不果行。 乙酉,詔三班,自今差使臣知縣,勿以先為諸州牙吏及富民受職者充,從陝西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丙戌,御史臺言:「曹州民蘇莊出兵器,匿亡命,剽民財產,小不如意,必焚其廬舍,積贓計四十萬,請籍其家。」上曰:「暴橫之民,國有常法,籍之斯過矣,可論如律。」
高州蠻向君猛遣其弟君泰來貢方物。
戊子,以殿中侍御史卞笃為淮南轉運使,仍命笃與本路轉運副使劉師道領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事。時王子輿上表求代,詔令自擇其人,子輿以笃及師道名聞,故有是命。笃,震之子也。至道末罷發運使,及子輿兼淮南轉運使,尋加都大,而不立使名。(發運使自後並淮南轉運使兼領其務。省發運使在至道三年四月,子輿以制置茶鹽兼淮南漕,在咸平三年八月,其加都大發運,不見於實錄,據會要在四年,今附此。景德三年二月仍復使名。)
上以鹽鐵使張雍齪齪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庚寅,命戶部使王嗣宗代為鹽鐵使。雍在三司置簿籍,有「案前急」,「馬前急」,「急中急」之目,頗為時論所誚。其出典藩鎮,務裁節宴犒,聚公錢為羡餘,以輸官帑,集會僚佐,糲食而已。
度支員外郎王子輿為右諫議大夫,充戶部使。
上封者言:「三司官吏積習依違,天下文牒,有經五七歲不為裁決者,案牘凝滯,吏民抑塞,水旱災沴,多由此致。自今請委逐部判官呈覆向來諸路州軍所申請及本司所積滯事,疾速與奪,然後詣判使會議,別白施行。如更有稽滯,即許諸路轉運使及本州軍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乃詔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舉常參官幹敏者,與三司使議減□事,及參決滯務,拯等請以祕書丞、直史館、判度支勾院孫冕同領其事。
詔陝西歲稔,穀價甚平,宜遣使市糴,務廣邊備,以息轉餉。乃命兵部員外郎董龜正乘傳與本路轉運使經度之。
辛卯,以吏部侍郎陳恕知通進銀臺封駁司,恕言:「封駁之任,實給事中之職,隸於左曹,雖別建官局,不可失其故號,請為門下封駁司,隸銀臺司。」從之。
甲午,河北都轉運使、光祿少卿劉錫卒。上曰:「錫居漕輓之職,以勤劬集事,而不任威刑,亦可嘉也。」錄其長子為祕書省正字,賜其幼子出身。
注 釋
【一】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具」原作「其」,據各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屬」原作「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八馬亮傳改。
【三】無益公方「公」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又臣本州洵陽縣計主戶一千一百「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下文補。
【五】漢陰縣計主戶六百有官二員上句十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修曆官遷秩「官」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會要運曆一之六補。
【七】以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至道三年四月「三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六五改。
【九】按映鼎皆召試「按」原作「據」,依文例改。
【一○】西州回鶻「州」原作「川」,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一及四之一三、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宋史卷四九○龜茲傳改。
【一一】使得縛繼遷以獻「得」字原脫,據上引會要四之三及四之一三、宋史龜茲傳補。
【一二】又命其子正辭知公安縣「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