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卷五十八 (第3/3页)

張凝等出兵拒鬥,小失利,能即引觽先還,凝等力戰卻之。觽皆憤悱,譙讓能。凝獨默然,或問之,凝曰:「能麤材險愎,既不為諸君所容,吾復切責,使其心不自安,非計也。」上聞而嘉凝。及分道抵幽、易,能又畏懦,不敢深入,且不戢所部,多俘奪人畜。既而俱屯定州,凝獨受詔躡寇,能自媿無功,言詞怨懟,有涉謗訕。朝議以能剛猾少檢,不可專任,故命政敏同掌其軍政。



    河陽修築城池,詔罷之,慮擾民也。



    甲午【四二】,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旁貧民襦囐。



    張凝等奏率兵至貝、冀,戎人候騎各團結北去,不敢侵掠,偵得戎首與其母已過定遠軍。



    乙未,巡寨使臣上言:「戎人寇相州,通判、太常丞楊自牧率州兵丁壯逐走之,境內以安。」詔以自牧知州事。(楊自牧,未見。)



    命天雄軍諸路駐泊鈐轄、都監等率兵赴磁、相、洺州招誘髃盜,安集流民。



    華斌自敵寨還,王繼忠具奏北朝已嚴禁樵采,仍乞詔張凝等無使殺傷北朝人騎。上謂輔臣曰:「昨儻徇髃議,發大軍會石普、楊延朗所部屯布緣河諸州,邀其歸路,以精銳追躡,腹背夾攻,則彼必顛沛矣。朕念矢石之下,殺傷且多,雖有成功,未能盡敵,自茲北塞常須益兵,河朔人民無日休息。況求結歡盟,已議俞允,若彼自渝盟約,復舉干戈,因而誓觽,中外同憤,使其覆亡,諒亦未晚。今張凝等出兵襲逐,但欲絕其侵擾耳。」左右皆稱萬歲。



    延朗嘗言:「敵頓澶淵,去境北千里許,人馬罷乏,雖觽易敗,凡所剽掠,悉在馬上。願飭諸軍扼要路掩殺,其兵殲,則幽、易數州可襲取也。」奏入,不報。延朗獨率所部兵抵契丹界,破古城,俘馘甚觽。(此據延朗傳。按明年正月詔,延朗實再任緣邊都巡檢,而本傳脫略,今附見。)



    李繼昌至敵帳,髃情大感悅,館設之禮益厚,即遣其西上閤門使丁振奉誓書來上。丁酉,車駕頓陳橋,振謁見行在所,賜宴,令辭歸,遣曹利用送之境上。繼昌言契丹頗遵用漢儀,然多雜其國之法,上之人雖欲變改,而俗不可易也。  張凝等言契丹已出塞,凝等各歸屯所。



    戊戌,車駕至自澶州。  上初以懿德皇太后忌,欲徹鹵簿鼓吹,不舉樂。時龍圖閣待制杜鎬先還,備儀仗,遣騎馳問之,鎬曰:「武王載木主伐紂,前歌後舞。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凱旋用樂,於禮無嫌也。」上復詔輔臣共議,皆固以請,乃從之。



    寇準在澶州,每夕與知制誥楊億痛飲,謳歌諧謔,喧譁達旦,上使人覘知之,喜曰:「得渠如此,吾復何憂乎!」時人比之謝安。



    既而曹利用與韓杞至行在議和,準初欲勿許,且畫策以進,曰:「如此,可保百年無事。不然,數十歲後,戎且生心矣。」上曰:「數十歲後,當有能扞禦之者。吾不忍生靈重困,姑聽其和也。」準處分軍事【四三】,或違上旨,及是,謝曰:「使臣盡用詔令,茲事豈得速成!」上笑而勞焉。(宋史全文陳瑩中曰:當時若無寇準,天下分為南北矣。然寇萊公豈為孤注之計哉!觀契丹之入寇也,掠威虜、安順軍則魏能、石普敗之,攻北平寨則田敏擊走之,攻定州則王超等拒之,圍岢嵐軍則賈宗走之,寇瀛州則李延渥【四四】敗之,攻天雄則孫全照卻之,抵澶州則李繼隆禦之,兵將若此,則親征者所以激將士之用命。然所謂親征者在景德行之則可,而議者當靖康時有請用真宗故事則不可。蓋親征之行,必兵強可也,財富可也,將能擒敵可也。若此,則分畫明,紀綱修,法度正。一有不然,則委人主以危事。曰天子所在,兵無不勝,此書生之虛論,可言而不可行也。寇準之功不在於主親征之說,而在於當時畫策欲百年無事之計。向使其言獲用,不惟無慶曆之侮【四五】,亦無靖康之禍矣。我宋之安,景德之役也。靖康之役,亦景德之役誤之也。景德王師一動而誅撻覽,契丹不能渡河也,遂使靖康坐守京城,而覘敵之不渡河。景德不戰而和,欲和者敵也,遂使靖康坐視寇之深入,而獨意和好之可久。景德既和,詔邊郡無邀其歸路,所以示大信也,遂使靖康敵人議割吾之三鎮,而猶縱之不追。其守不足以為謀,其和不足以為信,其縱不足以為德,準之言,至是驗矣。范仲淹曰:王文正公旦為相二十年,人莫見其愛惡之跡,天下謂之大雅。寇萊公澶州之役,而能左右天子不動如山,天下謂之大忠。樞密使扶風馬公知節慷慨立朝,有犯無隱,天下謂之至直。)



    辛丑,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軍。始,通和所致書,皆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將作監丞王曾言:「是與之亢立,失孰甚焉,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四六】。」上嘉納之,然事已行,不果改。(按兩朝誓書冊內有景德元年誓書本,不知真宗實錄,何故不載,今附於此:「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四七】,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四八】。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謹白。」「維統和二十二年【四九】,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宋皇帝闕下: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云『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五○】,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謹白。」景祐二年二月一日,奉聖旨令上石。又按仁宗實錄:慶曆二年九月乙丑,載契丹誓書,其所稱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誓書,與此並同,但有一二字不同耳。此誓書俱不稱南、北朝,不知王曾何故云「事已行,不果改」,當考。)



    壬寅,詣啟聖院謁太宗神御。  癸卯,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正辭錄【五一】,因令自今祝板當進署者,並祕閣吏書寫。上睹先代帝王祝文,有言「商王湯」者以問,宗諤等上言:「經典之內,堯、舜、禹、湯,或以名,或以諡。今正辭錄堯、舜並稱陶唐、有虞氏,若從改避,足表致虔。其禹、湯望止曰夏王、商王,中宗太戊、高宗武丁並止稱廟號。」奏可。  邠州部署言李繼遷子阿移孔目官何憲來歸,詔令乘傳赴闕。



    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五二】撫問官吏將卒,察訪功狀。(實錄誤稱河北、河東、陝西路,今從本紀。)保用,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邑里。(見王繼忠傳。)  詔諭陝西、川峽官吏軍民,以契丹修好畢,賀還京也。



    甲辰,上謂輔臣曰:「昨戎入寇德清軍,虎翼都虞候胡福帥兵力戰。金創篃體,猶奮劍轉鬥,矢無虛發,麾下死盡,獨挺刀殺數十人。副指揮使尚祚能運大撾,所斬首拉脅者亦百餘人。觽寡不敵,皆以戰沒,忠勇之節,實可嘉尚。朕遣使訪其遺骸,唯得福尸,已命厚葬之,宜銟其嗣。」



    改威虜軍曰廣信,靜戎曰安肅,破虜曰信安,平戎曰保定,寧邊曰永定,定遠曰永靜,定羌曰保德,平虜城曰肅寧。



    乙巳,以天雄軍鈐轄、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知軍府事,召王欽若歸闕。



    丁未,廢石、隰州部署,置石、隰緣邊都巡檢使,仍命汝州防禦使高文岯領之,西上閤門使張守恩為都監,領駐泊兵,俟河冰合,即往來巡察。



    戊申,上覽河北奏報,諸州多被蹂踐,通利軍傷殘尤甚,慘然形於顏色,乃下詔罪己,與民休息。畢士安等上表待罪,優詔答之。翰林學士梁周翰答詔不稱旨,命趙安仁改撰,既而謂安仁曰:「勿令周翰知,恐其愧恨也。」



    徙河東轉運使鄭文寶為京西轉運使,賜手詔嘉銟之,以戎寇之際,能安輯所部故也。  詔殿前侍衛司:自今孔目官以下有闕,不得擅自轉補及改名,並奏聽朝旨。先是,殿前等司吏人無定制,只本司增移補署,至是,上令指揮使高瓊等重定員數以聞,故有是詔。(會要在元年十一月,今移入歲末。)



    注  釋



    【一】遣供備庫副使安守忠案行澶州已北頓遞「庫」原作「軍」,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緣邊都巡檢楊延朗「緣」字原脫,據閣本、本編原注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七二楊延昭傳補。



    【三】命入內副都知秦翰乘傳詣澶州天雄軍等處裁制兵要「等」下原衍「特」字,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四】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使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西面」原作「四面」,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一、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五】按初遣利用時「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衛州防禦使李重貴「防禦使」原作「防御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九本傳改。



    【七】多所殺傷「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八】死者三萬餘人「餘」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故命為東面鈐轄「東面」原作「東西」,據同上書改。



    【一○】令速達所奏「所」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乞」原作「請」,據同上書改。按閣本亦作「乞」。



    【一二】免致緩誤「致」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三】車駕次長垣縣「次」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五改。  【一四】按欽若時已在天雄「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一五】後議於韋城「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親勵全師按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兵七之一二并蕃夷一之三○、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均於此句下有「況狄人貪惏,不顧德義」九字。



    【一七】督利用偕往偕原作「皆」,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八】白溝原作「白講」,據閣本及沈氏三先生文集卷三五(沈括長興集)張中允墓誌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九】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李繼隆等使人告捷「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改。



    【二一】高瓊亦固以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二二】瓊乃執撾築輦夫背「背」原作「輩」,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二三】何不亟行「亟」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二四】命杞升殿「升」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五】其書復以關南故地為請「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二六】關南久屬朝廷「關南」下原有「故地」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刪。



    【二七】韓杞既受襲衣之賜「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八】陣次宋本、宋撮要本及左氏百川學海癸集丁晉公談錄均作「陣敵次」。



    【二九】主兩軍和解「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尋時原作「移時」,據同上書改。  【三一】具言撻覽中矢死宋本於「撻覽」上有「虜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作「虜帥」,當是。)二字,宋撮要本作「虜將」。



    【三二】高正始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二作「高正」。按高正遼史卷八八有傳,但不言其任接伴政事舍人事。續通鑑卷二五據遼史作「高正」。



    【三三】願兄事南朝「事」原作「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三四】上謂輔臣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五】再使即許三十萬「使」原作「還」,據宋本及本編正文文義改。



    【三六】遣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往德清軍規度修城「左班副都知」原作「三班副都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及宋史卷四六六閻承翰傳改。案宋內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參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



    【三七】當戎寇之深入也「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三八】盡出禁衛驍卒陳於北郊「驍」原作「騎」,據同上書改。



    【三九】北狄自古為患「狄」原作「陲」,據同上書改。



    【四○】敢肆劫掠「肆」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治蹟統類補。



    【四一】令告契丹悉放所掠老幼「放」原作「訪」,據同上書改。



    【四二】甲午原作「甲子」,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四三】準處分軍事「事」原作「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四】李延渥原作「李渥」,據宋史全文卷五下補「延」字。案本卷上文十月丙戍契丹抵瀛州城下,知州李延渥率部拒守,契丹敗遁。宋史卷二七三李延渥傳所載與本卷同。此處作「李延渥」為是。



    【四五】不惟無慶曆之侮「侮」原作「悔」,據宋史全文卷五下改。按此句係指慶曆二年宋許契丹歲增絹十萬匹、銀十萬兩並誓書中稱「納」事,作「侮」為是。



    【四六】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按宋本、宋撮要本此段文字作:「古者尊中國,賤夷狄,直若首足。二漢【撮要本作『至漢』】始失,乃議和親,然禮亦不至均。今若是,是與之亢立,首足並處,失熟【孰】甚焉。狄固(撮要本無『固』字)不可啟,臣恐(撮要本作『臣誠恐』)久之非但並處,又病倒植(撮要本作『置』),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文同。原刊省節,蓋係清人諱刪。



    【四七】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使」字原脫,據契丹國志卷二○補。



    【四八】開拔河道同上書作「開掘河道」,疑是。



    【四九】維統和二十二年「二十二年」原作「二十年」。按宋景德元年,當契丹二十二年,「年」上脫「二」字,今據同上書補。



    【五○】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更」字原脫,參本卷校勘記【四七】補。



    【五一】正辭錄原作「正辭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五二】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北」字原脫,據宋史卷七真宗紀補。案宋無「河東西路」,真宗景德初,河北分東、西路,契丹入侵,用兵正在河北。應從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