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卷六十八 (第3/3页)
等一百六人及第,三人同出身,十五人同三禮出身,八十三人學究出身,九經以下及第、出身試銜助教者六百五十二人。先是,謝恩始令釋褐,是日,特賜綠袍、鹷、笏,以曄等三人為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兩使推官,第六人已下凡五十人并九經關頭為試銜知縣,餘為判、司、簿、尉。曄,鄭州人也。初,宗諤等考諸科義卷,通有差舛,上召宗諤等面責焉,即令王旦及孫奭改正。詔詰宗諤等,皆奉表待罪,詔特釋之。 增置□州鈐轄各一員【二一】。 乙巳,莊穆皇后喪,始期,上謂近臣曰:「宮中几筵,於禮可撤乎?」王旦曰:「當遵孝明故事。」上曰:「孝明再期而撤。」旦曰:「若以虞練事神,既葬附廟,則几筵之設非古也。然孝明上僊,已用家人禮葬。莊穆母儀天下,十年於茲,酌於人情,宜守故事。」王欽若曰:「几筵之設,典禮所無,況及期年,撤之可矣。」上曰:「但情之所不忍耳。」馬知節曰:「今士大夫未及周歲,已再娶矣,尚肯設几筵乎?」馮拯曰:「此等自傷禮法,何足為言。」陳堯叟曰:「中宮不可虛位,若建長秋,而莊穆几筵尚在,於禮難安。」上曰:「萬安宮距正寢甚遠,宮中行服,朝夕供養,自可從便,設几筵固無妨也。」馮拯曰:「若此,情理皆為稱矣。」欽若固請撤之,上曰:「禮緣人情,朕守祖宗故事,若即除去,豈禮意乎?」欽若曰:「雖祖宗故事如詔敕,有未便事,亦須更改。此典禮所無,政恐書之簡冊,反生異議。」上曰:「不過云用家人禮,庸何傷乎?」卒再期乃撤。
丙午,詔於皇城西北天波門外作昭應宮以奉天書,命皇城使劉承珪、入內副都知藍繼宗典其役。(繼宗,南海人。)
司封郎中、知審刑院劉國忠言,去年至今,天下奏案定斷外,止有十一道在寺。(國忠,未見。)
府州言民饑,命賑之。
戊申,曹、濟州耆壽二千二百人詣闕,請車駕臨幸,皆召見慰勞之。仍下詔諸州,止續來者。 辛亥,詔自京至□州,敢有妄指民舍林木,言建營行宮、開修道路,及託官司須索配市、假借人夫車乘乞取財物者,所在護送赴闕【二二】。
京城宣化門外,有軍人死,焚其骨成佛像,愚民競趨視施財,詔開封府禁止之。
晉城縣令王琰其【二三】、章縣主簿苗文思皆坐枉法受賕抵死。癸丑,詔刑部以其事告諭天下。
甲寅,增給保安軍公用錢。是軍最極邊,以趙德明納款置榷場,使人繼至,而所費不充故也。
并代副部署石普言,契丹雖與朝廷和好,而私署唐龍鎮來懷正官,信使不絕,漸違誓約,潛有侵軼,望令邊塞設備。上曰:「修好累年,北鄙甯靜,不當自為猜慮。普止聞流言,不知國家大體耳。」
中書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草澤劉若沖、周啟明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呂夷簡草澤許申皆中等。詔以申等雖敏贍可賞,而理道未精,不復召對;若沖、啟明、申並許應舉,仍免取解;夷簡優與親民差使。夷簡,蒙亨子。啟明,處州人也。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復設此科。」於是,悉罷吏部科目。(劉若沖、許申,未見。)
丙辰,詔太祖、太宗朝諸路所獻祥禽異獸皆在苑囿,可上其數,俟封禪禮畢縱之。
令緣路諸州釀酒以備供頓,省轉送之煩。
詔三班使臣奉祀事能幹集者,俟異日與優便差使。
有司言:「巡狩有燔柴告至之禮,皇帝親行事。又封祀至泰山下,柴告昊天上帝於圓壇,如巡狩告至之禮。有司攝事,即不載攝事之儀。車駕至泰山下,合行告至,望令太尉以酒酺幣帛於山下壇告至。」奏可。又言:「車駕所過山川及古先帝王、名臣、烈士,皆州縣致祭,所經十里內神祠橋道並合致祭。今參詳其數頗多,慮有司供祠不逮,請除名山、大川、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二四】,餘委本州祭告。」從之。
遣使馳詣岳州,采三脊茅三十束,備藉神縮酒之用。有老人董皓識之,授皓州助教,賜束帛。
殿前、侍衛司言,扈駕諸軍,望別給新錦半臂。上曰:「征行擐甲,乃給此服。今封祀行禮,不須盛飾戎容,若盡令易之,所費甚廣。」遂不許。 戊午,詔東巡取鄆州臨酅路赴泰山,禮畢幸□州,取中都路還京。先是,自京抵□州,有路二,由曹、單者為南路,太宗朝嘗置頓於此,由濮、鄆者為北路。時命王欽若、曹利用由南路,趙安仁、李神福由北路,同赴泰山,計工用之繁簡。且言南路雖近而用功多,北路郵傳有素而功省,故從北路焉。 龍圖閣待制戚綸言,方修天下圖經,其東封路望令先次修撰,以備檢討,從之。 盧琰上京東管內芻糧之數,請收市轉送嶽下。上曰:「以兵籍料之,所乏不多。琰此乃過為經度耳。若果行之,必擾于下。第令增價收市,餘悉罷之。」 己未,張崇貴言得趙德明書,請許市青鹽。詔以德明所納誓書付崇貴諭之,蓋素不載青鹽事也。
吏部尚書張齊賢上疏言:「臣在先朝,常憂靈、夏兩鎮終為繼遷吞併。當時言事者以臣所慮為太過,略舉既往事以明本末。當時臣下皆以繼遷只是懷戀父母舊地,別無他心。先帝與銀州廉察,庶滿其意。邇後不住攻劫【二五】,直至降到麟、府州界八部族蕃首,又脅制卻賀蘭山下族帳,言事者猶謂封賞未厚。洎陛下纘紹,務欲綏懷,不□爵賞,盡賜銀、夏土壤,寵以節旌。自此姦威愈滋,逆志尤暴,屢斷靈州糧路,復擾緣邊城池。數年之間,靈州終為吞噬。彼之情狀,昭然可知。當麟州、清遠軍垂欲陷沒,臣方受經略之命。臣思繼遷須是得一兩處頭角蕃族,令與為敵,此乃以蠻夷攻蠻夷,中夏之上策也。遂請以六谷名目封崇潘羅支,俾其展效。其時近位所見,全與臣謀不同,恩命之間多沮撓。及梅詢受命,終不令去,所授所賜,全違始謀。然繼遷終因攻劫六谷,為潘羅支射殺。近知趙德明依前攻劫六谷,兼聞曾破卻西涼府,所有節度使并副使,折逋遊龍勨及在府戶民,並錄在部下。萬一不謬,則德明之心又似不小。況其人悉是唐末陷蕃華人,兼折逋遊龍勨等諳熟西南面入遠蕃道路,六谷田牧之遠近,川澤之險易,盡知之矣。若使脅制卻六谷之後,即慮瓜、沙、甘、肅、于闐諸處,漸為控制。緣此以四蕃中州郡,舊屬靈州總統,即今在夏州,畫說者必以此為計。所以繼遷在日,方欲吞滅六谷,今來德明又以父绚為名,志在通甘、伊、瓜、沙道路,必要統制。西夏,唐朝嘉木布破滅之後,便不相統一,所以五代以來,西蕃安靜。今儀、渭、秦、隴山後,雖大段部族,苟或漸被侵擾,則他時邊患非輕。將來聖駕東幸,臣必慮德明乘便去攻六谷。向使潘羅支尚在,則德明未足為虞,今潘羅支已亡,畼鐸督恐非其敵。伏望委兩府大臣謀議,早為經制。」(齊賢上疏,不得其的日月,附見德明請市鹽後,更埙考詳。)
先是,監察御史張士遜為貢院監門官。時貢舉初用糊名之法,士遜白主司【二六】有親戚在進士中,明日當引試,願出以避嫌。主司不聽,士遜乃自言引去。上是之,記名於御屏,遂詔自今舉人與試官有親嫌者,皆移試別頭。是月,江南轉運使闕,中書進擬人,數見卻,上乃自除士遜為之。士遜謁宰相王旦於政事堂,自言止歷縣道,未親郡事,今驟領使職,願聞善教。旦從容曰:「朝廷榷利至矣。」士遜起謝。既去,旦語人曰:「此轉運識大體。」士遜後徙廣西、河北,每思旦言,不敢妄有興建云。(景德四年十二月,張士遜監貢院門,非巡鋪也,本傳誤,今改作貢院監門官。除轉運使,實錄在辛丑,今移入此。)
詔今後入內內侍省更互逐年差使臣巡黃河隄。
注 釋
【一】十一月二十七日原作「十一月一十七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改。
【二】不可輟易「輟」原作「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比來省試「省」原作「自」,據宋會要選舉三之九改。 【四】望令於詩賦人內兼考策論按同上書此句作「望令於詩賦合格人內兼考策論」。 【五】尋又免昭桂二州秋租十之二「二州」原作「一州」,據閣本改。按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作「兩州」。
【六】又於衢中編木為欄處之「衢中」原作「中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六○之二改。
【七】徙坊市邸肆「徙」原作「從」,據宋會要禮六○之二、宋史卷一一三禮志改。
【八】百貨駢布「布」原作「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九】競以綵幄鏤牓為飾「幄」原作「屋」,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度」原作「慶」,據閣本及下文詞義改。
【一一】乃建白設御寶憑由司「設」原作「談」,據閣本改。 【一二】常務矜畏「矜」原作「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馮拯為儀仗使此句原作注文,其上並有「宋朝要錄云」五字,閣本同。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為正文,並刪去「宋朝要錄云」五字。
【一四】餘悉張幄幕「張」原作「帳」,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或偽形土木「土」、「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六】妄陳符命「符」原作「瑞」,據同上書改。
【一七】以人鬼之妖詞「人」原作「神」,據同上書改。
【一八】標其姓名「其」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改。 【一九】又揭牓表其次序「次序」原作「次字」,據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改。
【二○】宗諤等上所定進士文卷「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上文詞義補。
【二一】增置□州鈐轄各一員「各」字疑衍。 【二二】所在護送赴闕「護」原作「獲」,據閣本改。
【二三】王琰其原作「王琬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四】請除名山大川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二五】邇後不住攻□「住」原作「往」,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作「邇後攻□不已」。
【二六】士遜白主司「白」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三一一本傳云:「士遜為諸巡鋪官,以進士有姻黨,士遜請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