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

    卷七十 (第3/3页)

四十七日,未嘗遇雨雪,嚴冬之候,景氣恬和,祥應紛委,咸以為精誠昭格,天意助順之致也。



    壬午,契丹使左武衛上將軍蕭永、啟聖節度使耶律留寧、副使左驍衛大將軍董繼澄、衛尉少卿楊又元來賀承天節。



    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京師於上清宮建道場七日,宰相迭宿。罷日,文武官、內職皆集,賜會錫慶院。是夕,京師張燈。五日內無得用刑,仍禁屠宰。諸州建道場三日,髃臣亦賜會。丁謂請以天書降後祥瑞編次譔贊,繪畫于昭應宮。詔謂與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同編次,其贊令中書、門下、樞密、兩制、尚書、丞郎、給諫、待制、館閣官分撰。



    癸未,上謂王旦等曰:「近覽邊奏,皆言今歲物價甚賤,芻□三錢易兩圍,麥粟斛百餘錢,此民間儲蓄之時。歲有豐約,固亦常理,古之善教,不若備預也。況北戎願保歡好,頗見其情,但固守封疆,足以安吾生聚。或言敵多狡詐,急當為寇,此非遠識也。」旦曰:「國家納契丹和好已來,河朔生靈,方獲安堵,雖每歲贈遺,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昨陛下登封告成,天地助順,蓋人事和而天象應也。」



    詔并、代州別賜酺三日。時承受使臣言前設酺宴不豐,軍校官不預會也。



    甲申,命宰相王旦攝太尉,奉上太祖、太宗諡冊;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馮拯攝中書令,讀冊文。禮畢,親享六室。先是,詔有司參詳百官拜表進名儀式,且言:「慶成喬嶽,歸美祖宗,雖繫孝思,實為吉禮【二六】。比之初上廟號,理有不同。按唐朝修八陵,及遷懿、獻二祖,禮畢並皆稱賀。欲望其日,許百官詣閤門拜表賀。」從之。



    丙戌,詔自今祭告天地、社稷、宗廟、嶽瀆,其后土亦致祭,著于令。



    十二月丁亥朔,封皇第八妹萬壽長公主為隋國長公主,出降右龍武將軍、駙馬都尉李遵勗。遵勗,繼昌子也,初止名勗,上益以遵字,而升為崇矩子焉。



    遣中使分往緣邊諸路賜部署、鈐轄等羊、酒,令宴官吏、將校。  詔泰山路以廨舍倉驛為行宮並依舊,其奉安天書位謹護之。



    詔東封所過諸州,本城軍校邀車駕訴年深未遷者特與改轉。



    令內外諸軍勿得科率部下、盛為軍裝。初,興元府寧朔戍將課軍中服錦繡以壯戎容,士伍廩給,不充其費,因相與亡命為盜,上知之,故有是誡。



    庚寅,知樞密院事王欽若等言:「皇帝受冊尊號,百辟就列稱慶,臣等與諸司使副於殿上侍立,欲俟上寶冊畢,太尉歸位,臣等於殿上率侍立髃臣致詞稱賀。」從之。



    辛卯,御朝元殿受冊尊號。



    壬辰,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命丁謂、李宗諤、戚綸、陳彭年等編修封禪記,從彭年之請也。



    乙未,契丹使蕭永等辭歸國。故事,契丹使辭,當賜宴,不視事。上以累屬休假,慮機務有壅,遣中使諭中書、樞密院,許先奏事。



    詔瀘州南并煎鹽醦戶自今遇正、至、寒食,各給假三日,所收日額仍除之。



    有司言祭不欲數,請罷太廟臘享,其皇后廟及元德皇太后廟如故,從之。  丁酉,內出泰山封祀上尊酒及玉女、白龍、王母池水新醴泉賜輔臣。



    詔東京留守司及在京掌事內臣【二七】不該賜物者,特給之。



    補延州部道族朗阿為侍禁,賜名忠順。是族在州之西,北連慶州蕃境,鈐轄司言王師每出,藉其鄉導,故銟之。



    己亥,朝拜普安禪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庚子,以回鶻夜落紇為特進、忠順保德可汗王,其母為賢明寶物公主,進奉使悉授官賜袍笏。夜落紇常言本道捍禦趙德明,乞朝廷發兵、署孔目官一名至本道。詔諭以德明順命,且慮官吏至彼騷擾,第遣使偕往。



    辛丑,工部尚書、平章事王旦為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楚王元佐為太傅、左衛上將軍,依前養疾;寧王元偓為護國、鎮國節度使,舒王元偁為平江、鎮江節度使,並兼侍中;廣陵郡王元儼為昭武、安德節度使,進封榮王。



    是日,上謂王旦等曰:「先帝每命宰臣、親王,降制,則不御崇德殿視朝,應有故事。其旨以命宰相、親賢,示帝王不專耶?」(此據會要,當考。)



    癸卯,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馮拯、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參知政事趙安仁、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並進官一等,太子太師、萊國公呂蒙正進封徐國公,髃臣並以次覃恩。



    甲辰,以宣政使、恩州團練使李神福為宣慶使,領昭州防禦使。先是,諸司使極于宣政,上特建使額以銟神福焉。



    詔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不限品秩及諸班、諸軍都虞候並與一子恩。



    詔應天下宮觀陵廟有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並加崇飾。  又詔江、淮發運轉運司,部內各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先是,江、淮米悉運送京師。至是,司天監言揚、楚之分,當水旱為沴,防患故也。



    丁未,詔四瀆祝文自今並進署。舊制常祀,學士院惟五嶽進署,四瀆則否,故有是詔。  先是,上謂王旦等曰:「皇親在環衛者甚觽,宜第其久次者俾領郡。」於是,左監門衛大將軍德雍等八人各授刺史,右領軍衛將軍允升等五人各遷秩,德雍等在班十八年,允升等在班七年。德雍,廷美第四子也。



    己酉,詔太常寺別製天書樂章,俟親饗圜丘日以奉禋祀。又詔取天書降及議封禪以來祥瑞尤異者,別譔樂曲,以備朝會宴饗。於是,太常寺請郊祀酌獻天書用瑞安曲,天書升降用靈文曲;又上朝饗用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請下兩制譔詞,從之。



    復州防禦使、駙馬都尉柴宗慶遇恩,自康州移復州,不告謝,為有司所舉,以違制論,當贖銅三十斤,有詔末減,丝兩月俸。



    辰州大洞狤獠大都頭魏進武及洞主首領覃架圖等以方物來貢。



    西骪府畼鐸督遣使來貢馬。



    庚戌,置京新城外八廂。上以都門之外,居民頗多,舊例惟赤縣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廂吏,命京府統之。



    辛亥,命戶部尚書寇準知天雄軍兼駐泊都部署。契丹使嘗過大名,謂準曰:「相公望重,何故不在中書?」準曰:「主上以朝廷無事,北門鎖鑰,非準不可爾。」



    壬子,契丹使左武衛上將軍蕭知可、興國節度使蕭留寧,副使崇祿卿成永、少府監徐備來賀明年正旦。入內高品王承勛等言,訪聞賀正使,一即國母之弟,一即國母之親,皆其所委信,望比常使量增恩例。上以禮數有定,不許。承勛,文壽子也。



    甲寅,以南衙為錫慶院。先是,酺宴則集於尚書省或都亭驛,誕節齋會則就相國寺。上以佛舍中烹□嬉笑,有虧恭潔,乃令內臣度館于顯敞者易之。南衙即太宗尹京時府邸,秦王、許王繼居焉,厥後虛其正位,故以為院。



    詔緣邊并連接溪洞州軍,其間通判職位高於知州者,並勘會移易。



    詔進奏院不得非時供報朝廷事,宜令進奏官五人為保,犯者科違制之罪。(此據會要,不得其月。)



    是歲,天下戶七百九十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口一千七百八十萬三千四百一。



    契丹主追尊阿保機廟曰太祖,德光曰太宗,阮曰世宗【二八】,(兀欲)明曰穆宗,(述律)賢曰景宗,(明記。)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二九】,自在太子阮為恭順皇帝。



    注  釋



    【一】上顧謂曰「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二】仲舒等引禮部侍郎魏庠前試大理寺詳斷官裴常慎鍇等所定通粗為比「粗」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儀制八之三補。



    【三】則茅為泲酒宋會要禮二二之七作「則茅惟泲酒」。



    【四】沅江最勝「勝」原作「盛」,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丁謂請置隨駕使錢頭子司「置」原作「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使錢」,宋本、宋撮要本作「便錢」,疑是,下同。



    【六】送神畢始奉玉匱寘鐾中「中」原作「石」,據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改。



    【七】印訖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宋史卷一○四禮志均作「泥印訖復位」。



    【八】迎俎「俎」原作「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太常因革禮卷四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九】米斗錢七八「錢七八」下原有「十」字,據閣本刪。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二七均作「錢七文」,宋史卷七真宗紀則作「七八錢」。  【一○】陛下方將冒寒冱「冱」原作「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一一】車服權衡度量不如法者「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補。



    【一二】知制誥朱巽言奉玉牒玉冊至翔鑾驛「玉冊」二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本編下文詞義補。



    【一三】命入內高班鄧守恩覆視諸壇牢饌「諸」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都大提舉山下軍馬馬軍都虞候張旻「軍」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在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許門見陪位「門」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八改。



    【一六】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攝」字原脫,「金」原作「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史卷一○四禮志改補。  【一七】黃光如帛繞天書匣「光」原作「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一八】壇在奉高宮之南「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九】高九尺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補。



    【二○】御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二一】此赦與常赦不同「常赦」原作「常時」,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二子「子」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禮志改。



    【二三】給近便十戶奉塋廟「廟」原作「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四】并官氏原作「□官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六追命叔梁紇齊國公等詔改。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以下簡稱考異)卷七○謂漢禮器碑、曲阜孔廟宋石刻及句容縣元石刻均作「并官氏」,可證。



    【二五】藩侯在外「藩」原作「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六】實為吉禮「吉」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七之一、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改。



    【二七】在京掌事內臣「內臣」原作「大臣」,據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八】阮曰世宗「阮」原作「璟」,據遼史卷五世宗紀改。



    【二九】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王」字原脫,「讓」原作「護」,據契丹國志卷一四東丹王傳及遼史卷三太宗紀上、卷一四聖宗紀、卷六四皇子表、卷七二義宗倍傳分別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