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二
卷七十二 (第3/3页)
責保寄店之類,方為獄空,委提點刑獄司據等第日數勘驗詣實,書為印歷。」從之。
癸丑,令彈射鷙禽傷生之類,不得入宮觀、寺院。
甲寅,遣使以太宗御製、御書各六十二卷賜輔臣,人一本,皆未嘗頒示於外者。後數日,又出太宗鏤文紅管筆賜王旦以下,人一雙。 乙卯,河東緣邊安撫司言:「麟、府州民多齎輕貨,於夏州界擅立榷場貿易。望許人捕捉,立賞丝以懲勸之。」上曰:「聞彼歧路艱嶮,私相貿易,其數非多,宜令但準前詔,量加覺察可也。」
丙辰,上作文武敕七條【二四】,賜文臣任轉運使以下至知縣者,武臣任部署以下至巡檢者。賜幕職、州縣、監物務官誡勵敕。上謂宰相曰:「髃臣奏事,朕以職業戒之,因念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齊有五條,晉亦有六條,武臣有諸葛亮七戒,朕今參求要道,以儆勵髃臣。又思先朝以儒行篇賜近臣,今可以并賜一軸。」(七月庚午可考。)
戊午,瓊、崖等州同巡檢王釗言:「黎母山蠻遞相讎□,臣即移牒,委首領捕送為惡者,悉還剽奪貲貨及償命之物,飲血為誓,放歸溪洞,皆已平靜。」上曰:「朕常戒邊臣無得侵擾外夷,若自相殺傷【二五】,但用本土之法。苟以國法繩之,則必致生事。羈縻之道,正在此爾。」
己未,詔先充北朝國信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闕,並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稱呼立班坐宴。
庚申,遣內侍分詣麟、府洎緣邊川峽等州,賜戍兵錢銀。自西北罷兵以來,久無是賜,至是特命焉。
壬戌,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癸亥,詔徐州、淮陽軍不訴水災戶,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軍雖已蠲賦,猶慮民間失於自陳,故申命之。
河中府言廣濟軍士徙隸集津,以船載家累,於黃河中漂溺,凡數十人。詔遣使撫問,仍給緡錢收瘞,劾舟子不謹之罪。 河北安撫司言,緣邊巡檢捕得北界民李守明,檢括行裝,部送保州訖。上曰:「此輩雖至境上,既非奸詐,又無禁物,不必拘留也。」乃詔保州給還行裝,以酒殽犒而遣之。 甲子,詔諸路官吏有蠹政害民,辨鞫得實,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能舉察者論其罪。先是,知晉州齊化基、知鄜州何士宗皆坐贓抵法,監司初不以聞,故申暣之。(何士宗鄜州事當考,至道二年正月,自河東漕責華州。)
上嘗謂宰相曰:「為國之要,在乎賞當其功,丝當其罪。不任情於其間,則賞丝必當,懲勸必行,萬方必理,和氣必生,自然天地降祥,四方無事。以此思之,可不戒乎?」又言:「聞隴州推官陳漸,不能謹潔,轉運使以堯叟諸姪,不即按舉,昨因違越被劾,堯叟特為請令罷任。自今儻如此,必正其罪,不復貸矣。」(此二事據寶訓,前屬元年,後屬二年,今并附此。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二六】,或相類爾,當考。) 廣州蕃商僟集,遣內侍趙敦信馳驛撫問犒設之。即詔知州馬亮等定蕃商犯罪決丝條,亮等請應大舶主及因進奉曾受朝命者有罪責保奏裁,自餘悉論如律,從之。
乙丑,詔:「諸路差權管軍員,歲滿而不獲代,其員數頗多。蓋事皆申覆樞密院詳驗訖,始付有司待報而遣,以故留滯。自今委殿前、侍衛司籍其日月,依次遣人代之。」
丙寅,入內高班史崇信,言孫正辭、張繼勳、侍其旭等率兵分部入夷界村落招撫。尋有詔督正辭等,令三日一具事以聞。(詔三日一奏事在十二月丙子,今聯書之。)
己巳,三司請假內藏庫錢三萬貫,許之。
癸酉,雅州砂平路羅巖州蕃部王阿黎等十八人來朝貢,始通也,詔授阿黎懷化司戈。 禮賓院言回紇僧哈尚貢奉赴闕,乞赴五臺山瞻禮。上曰:「戎羯之人,崇尚釋教,亦中國之利。可給糧,聽其請。」 甲戌,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蕭塔喇噶、崇義節度使耶律阿固達木,副使給事中裴元感、將作監張文來賀承天節。
乙亥,詔諸州采木軍士有經冬隸役者,所在休息之。 丙子,夏州進奉使白守貴等請市弓矢及弩,上以弩在禁科,不許,餘從之。 庚辰,賜近臣宴于王旦第。舊制,賜宴常以冬至【二七】,今就旦生日,寵之也。
晉國賢靖大長公主薨。
十二月辛巳朔,詔罷承天節上壽及來年正旦朝會。 先是,京城民舍有侵占官地已改正者,科積年合納租錢。詔悉除之。
癸未,交州黎至忠遣使來貢,并獻馴犀一。上以犀違土性,不可豢畜,欲拒而不納;又慮逆至忠意,俟其使還,乃令縱之海澨。至忠又遣使表求甲胄、具裝,詔從其請。且求互市於邕州,本道轉運使以聞,上曰:「瀕海之民,數患交州侵寇,承前止許廉州及如洪寨互市,蓋為邊隅控扼之所。今或直趨內地,事頗非便。」詔令本道以舊制諭之。(求甲胄及互市,會要並在二年十二月貢馴犀後,而本傳並以其事屬之三年,實錄亦載求甲胄於三年正月,嫌其與廣西漕臣經度鎮撫相亂,今從會要,悉聯書之。)
己丑,詔所賜契丹使餼羊,如聞在道驅牧,頗亦勞止,宜就雄州給之。
初,契丹使館伴使有私覿馬,馬悉輸官而答禮皆己物。至是,翰林學士晁迥為館伴使,言其事。庚寅,詔自今館伴使所得馬,官給其直,副使半之。
辛卯,以東上閤門使李允則領銟州刺史,仍知雄州。
初,契丹遣使右武衛上將軍耶律突魯姑、廣德軍節度使耶律錫爾寧,副使右驍衛大將軍寇卿、太常少卿邢祐來賀明年正旦。錫爾寧中途遇疾,壬辰,詔遣使撫問,錫爾寧免冠膜拜稱謝。(突魯姑等入見在此月丁巳,嫌其與涿州告哀牒相亂,因遣使撫問錫爾寧【二八】,并於壬辰日書。)
丙申,昭宣使、誠州團練使、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為鄜延路都鈐轄。初,崇貴自鄜延召還,願留京師,上以崇貴練悉邊要,故復遣之,面諭屬任之意,仍許每歲詣闕奏事,別賜公用錢歲二百萬。
庚子,史崇信自瀘州入奏孫正辭等分三路入夷境,夷人皆震懾伏罪,其不赴招安者多已逃竄,有蠻斗引者深入藏避,已遣人就所匿村舍招諭,正辭等領兵直赴淯井。又言邛部蠻深憤瀘州夷人相殘,乞舉兵助討。上曰:「若邛部蠻成功,則過有覬望,不若令其自首也。」
辛丑,三司使丁謂等上泰山封禪朝覲祥瑞圖百五十,昭宣使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一,召近臣觀于滋福殿,俄又示百官于朝堂。
壬寅,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緡錢。
癸卯,命江州葺唐白居易舊第。上與輔臣言及居易,嘉其能保名節,故有是命。 契丹國母蕭氏卒,年五十七,諡曰宣獻。契丹主哭必嘔血,遣天平節度使耶律信寧馳騎來告,涿州先牒雄州,雄州以聞。甲辰,詔廢朝七日,令禮官詳定服制,內出開寶禮為蕃國發哀儀,下輔臣使參擇而行。復命太常博士直史館王隨、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郭允恭為祭奠使,太常博士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曙、供奉閤門祗候王承瑾為弔慰使,賻以衣五襲、綾羅帛萬疋。乙巳,賀正使耶律突魯姑初入見,既還館,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戊申,告哀使耶律信寧至,閤門使受書進內,詔突魯姑等就開寶寺設位奠哭,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學士、知制誥已上,詣都亭驛弔之。己酉,上於內東門制服發哀,召信寧入內,親加□問,髃臣進名奉慰。
蕭氏有機謀,善馭左右,大臣多得其死力。先是,蕃人毆漢人死者,償以牛馬,漢人則斬之,仍沒其親屬為奴婢,蕭氏一以漢法論。每戎馬入寇,親被甲督戰。及通好,亦出其謀。然天性殘忍,多殺戮。始歸政于契丹主,未踰月而卒。無幾何,耶律昌運【二九】亦卒。昌運,即韓德讓也。內外制服與蕭氏同,柩而葬。無子,以吳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三○】。 詔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司,應近邊不逞之輩,有妄言以惑境外者,嚴加捕詰。
河北緣黃河先禁采魚小舟,上聞細民頗賴以資給,詔弛其禁。 是冬,黎至忠卒,交趾亂。或云至忠為其下所殺。詔廣西路轉運使於緣海州軍經度鎮撫,時具事以聞。
是歲,天下戶八百四十萬二千五百三十七。(按每歲末,戶口並載,此處疑脫口數。) 併左藏庫錢、金銀、絲綿三庫為一庫。(□化三年末可考。)
趙德明帥所部出侵回鶻。常星晝見,德明懼而還。(此據仁宗實錄德明附傳。他書無有【三一】,不知何時也,書之歲末,埙考。)
注 釋
【一】時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數出為寇「斗婆行」原作「斗婆」,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瀘蠻之叛、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及本編注文補。按「斗婆行」,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四作「斗婆門」。
【二】上以部落安靜「部落」,宋本、宋撮要本作「夷落」。
【三】在計省不能靜畏自守「省」原作「者」,據閣本改。
【四】如未經科察陳訴「科察」,疑當作「糾察司」,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五此句作「其未經本司陳訴」。 【五】今法官奏斷案牘「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進止有度「止」原作「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八改。
【七】如顯有誑妄「誑」原作「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令江太平潤州遣官祭告「江」原作「法」,據閣本改。
【九】又詔邊臣不得輒入溪洞「輒」原作「輟」,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八改。 【一○】京師四方所僟「僟」原作「奏」,據閣本改。 【一一】於洺州塞漳河水口「漳」原作「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望即授正任「任」原作「佐」,據同上書改。
【一三】見天福十二年「年」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巷」原作「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三改。
【一五】亦止稱闌遺牒送「遺」原作「遣」,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改。
【一六】而結宰相王旦弟旭「王旦」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補。
【一七】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獨」原作「誣」,據同上書改。「陷」,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均作「構」。
【一八】非吏部令史陳首「史」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一九】王欽若曰「王」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文例補。
【二○】悉給貧老「老」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干詿數人「干」原作「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四之八五、通考卷一六六刑考改。
【二二】其間州府不體朝旨「朝旨」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通考改。
【二三】並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全無禁囚「州司司理院」原作「州司理院」,據同上書補「司」字。 【二四】上作文武敕七條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七真宗紀、編年綱目卷七、十朝綱要卷三均省「敕」字,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有文臣七條及武臣七條,亦無「敕」字。 【二五】若自相殺傷「相」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三補。
【二六】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監」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賜宴常以冬至「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因遣使撫問錫爾寧「使」字原脫,據文補。按正文「詔遣使撫問」可證。 【二九】耶律昌運契丹國志卷一八及遼史卷八二本傳均作「耶律隆運」。
【三○】以□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周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補。
【三一】他書無有「無」字原脫,據各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