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四
卷七十四 (第3/3页)
天庇民述以諭王旦等,旦以髃情懇愨,許至西京始卻肉味。
禁扈從諸色人燔爇道路草木。
詔天書儀衛副使王欽若趙安仁、扶侍使丁謂、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太常禮院詳定奉事天書儀制以聞。既而欽若等著為五卷上之。 庚午,契丹遣使保安節度使耶律德壽、副使崇祿少卿呂德懋來賀明年正旦。
辛未,以太宗御書百軸賜交州李公蘊,從其請也。
癸酉,命向敏中為權修玉清昭應宮使。
河東緣邊安撫司【二六】言,契丹於朔州南再置榷場,詔以舊降條約諭之。
知雜御史趙湘請依周禮置土訓、誦訓,纂錄所經山川古跡風俗,以資宸覽。詔直集賢院錢易、直史館陳越、祕閣校理劉筠、集賢校理宋綬掌其事,每頓進一卷。
龍圖閣待制孫奭,由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上嘗問以天書,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知奭樸忠,每優容之。(奭正傳云:奭以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大中祥符初,得帛書祕語于左承天門,或以為天書。上將奉迎,召宰相對崇政殿西廡,王旦等曰:「天貺符命,實盛德之應。」皆再拜,稱萬歲。又召問奭,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既奉迎天書,大赦改元,布告其事于天下,築玉清昭應宮。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作禮樂,王欽若、陳堯叟、丁謂、杜鎬、陳彭年皆以經義左右附和。由是天下爭言符瑞矣。正傳既云築昭應宮,又云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按初得左承天門天書,即議封禪,不緣天書復降泰山,乃議封禪也,正傳誤矣。正傳大抵尚文,文勝則事固失實,今但取『天何言哉』,安有書也」等語,餘悉刪去。)是歲,特命向敏中諭奭,令陳朝廷得失。奭上納諫、恕直、輕徭、薄歛四事,頗施用其言。
及將有汾陰之役,會歲旱,京師近郡穀價翔貴,奭遂奏疏曰:(奭附傳云:大中祥符三年,令宰相向敏中諭奭。按敏中時但為資政殿大學士,未嘗再入中書也,今削去宰相字。)「先王卜征五年,歲習其祥,祥習則行,不習則增修德而改卜。陛下纔畢東封,更議西幸,則非先王卜征五年重謹之意,其不可一也。夫汾陰后土,事不經見。昔漢武帝將行封禪大禮,欲優游其事,故先封中嶽,祀汾陰,始巡幸郡縣,寖尋於泰山矣。今陛下既已登封【二七】,復欲行此,其不可二也。周禮圜丘、方澤,所以郊祀天地,今南北郊是也。漢初承秦,唯立五畤以祀天,而后土無祀,故武帝立祀於汾陰。自元、成以來,從公卿之議,徙汾陰后土於北郊,後之王者多不祀汾陰。今陛下乃欲舍北郊而祀汾陰,其不可三也。西漢都雍,去汾陰至近。今陛下經重關,越險阻,京師根本,未易遠離,其不可四也。河東者,唐王業所起之地,唐又都雍,故明皇間幸河東,因祀后土,與聖朝事異。今陛下特然欲祠汾陰,其不可五也。夫遇災而懼,周宣所以中興。比年已來,水旱相繼,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答天譴,豈宜下徇姦回,遠勞民庶,忘社稷之大計,慕簫鼓之盤遊,其不可六也。夫雷以二月出,八月入,育養萬物,人君之象,失時則為異,今震雷在冬,為異尤甚。天戒丁寧,陛下未悟,其不可七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潔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今國家土木之功,累年未息,水旱作沴,饑饉居多,乃欲勞民事神,神其享之乎?此其不可八也。陛下必行此禮,不過如漢武帝、唐明皇,刻石頌功而已,此皆虛名也。陛下天縱欽明,神資濬哲,固當追蹤二帝、三王之事,豈止效此虛名乎?此其不可九也。唐明皇嬖寵害政,姦佞當塗,以至身播國屯,兵纏魏闕。今議者引開元故事以為盛烈,乃欲倡導陛下而為之,臣竊為陛下不取,此其不可十也。臣猶懼言不逮意,願少賜清問【二八】,以畢其說。」
上遣內侍皇甫繼明諭以若復有陳,其具條上之。於是,奭又上疏曰:「陛下將幸汾陰,而京師民心弗寧,江、淮之觽,困於調發,理須鎮安而矜存之。且土木之功未息而奪攘之盜必行,北虜治兵,不遠邊境,雖馳單使,寧保其心!昔黃巢出自凶饑,陳勝起於徭戍。隋煬帝緣勤遠略,唐高祖由是開基;晉少主智昧邊防,耶律德光因之謀夏。今陛下俯從姦佞,遠棄京師,罔念民疲,不虞邊患,涉仍歲薦饑之地,修違經久廢之祠,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二九】?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三○】?肘腋之下無英雄之窺伺乎?區脫之間無天驕之觀釁乎?陛下方祠后土,駐蹕河中,若敵騎猖狂,忽及澶淵,陛下知魏咸信能堅據河橋乎?周瑩居中山能摧鋒漤敵乎?又或渠魁俠帥,嘯聚原野,劫掠州縣,侵軼郊畿,行在遠聞,得不驚駭!陛下雖前席問計,髃臣欲借鮷出奇,以臣料之,恐無及也。又竊見今之姦臣,以先帝寅畏天災,詔停封禪,故贊陛下力行東封,以為繼成先志也。先帝欲北平幽朔,西取繼遷,大勳未集,用付陛下,則未嘗獻一謀,畫一策,以佐陛下繼先帝之志,而乃卑辭重幣,求和於契丹,蹙國縻爵,姑息於保吉,以主辱臣死為空言【三一】,以誣下罔上為己任,譔造祥瑞,假託鬼神,纔畢東封,便議西幸,輕勞聖駕,虐害饑民,冀其無事往還,謂已大成勳績。是陛下以祖宗艱難之業,為佞邪僥倖之資,臣所以長嘆痛哭也!夫天神地祇,聰明正直,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安在其籩豆簠簋乎?春秋傳曰:『國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固非愚臣妄議也。」
時髃臣數奏祥瑞,奭又上疏言:「五載巡狩,虞書常典【三二】,觀民設教,犧易明文;何須紫氣黃雲,始能封嶽,嘉禾異草,然後省方!今乃野鵰山鹿,並形奏簡,秋旱冬雷,率皆稱賀。將以欺上天,則上天不可欺;將以愚下民,則下民不可愚;將以惑後世,則後世必不信。腹誹竊笑,有識盡然,上玷聖明,不為細也。」疏入,不報。(後疏未必即是今年。按今年九月丙戌,內侍史崇貴言經度制置使初至脽上,一鹿自廟中出,如引導之狀,即奭疏所稱山鹿也。疏又稱秋旱冬雷,按是秋,江、淮不稔,當以旱故。前疏稱震雷在冬,此時上猶未幸汾陰,則冬雷必指今年,故并附此【三三】,更須考詳。)
注 釋 【二三】即特與遷轉「特」原作「時」,據同上書改。
【二四】使臣願試邊事「願」原作「須」,據同上書改。
【二五】正詳斷及檢法官年滿亦俟替人「亦」原作「以」,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改。
【二六】辨自言百三十歲「十」下原衍「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六之三四刪。
【二七】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七在「除」下有「川峽」二字。
【二八】麟府等州「麟」原作「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九】恣為矯誣「矯」原作「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二改。
【三○】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藩「藩」原作「蕃」,據隆平集卷四呂端傳、宋史卷二八一呂端傳改。下同。
【三一】令藩同往「往」原作「行」,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改。
【三二】還魏徵舊第「還」原作「遷」,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恐外尚有雜伎「伎」原作「仗」,據同上書改。 【三四】張楊為大司馬「張楊」原作「張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改。下同。
【三五】賜諸王太宗聖容「太宗」原作「太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賜錦袍銀帶「錦」原作「綿」,據閣本改。
【一】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戚綸為樞密直學士」八字。按宋史卷三○六戚綸傳,綸為樞密直學士在大中祥符三年,又按本句下有「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之文,疑本書脫此八字。
【二】可授廉車「廉車」原作「兼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三】有罪並送府驅遣「驅」原作「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續通鑑卷二九改。
【四】上特召見「特」原作「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億傳改。
【五】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亭」原作「停」,據閣本改。
【六】命昇揚廬州長吏「廬」原作「盧」,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七】別取索準備物「別」原作「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八】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凡」上原衍「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二千四百」原作「四千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按宋史卷七真宗紀作「二千餘人」。
【一一】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京」原作「今」,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六改。
【一二】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義」原作「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三】開封府功曹參軍「功」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李□「□」原作「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新唐書卷一四七、舊五代史卷一三四、新五代史卷六二李□傳改。
【一五】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卷帛書」,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均作「卷書帛」。
【一六】其帛長二丈「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一七】每歲誕聖節「誕」原作「延」,據閣本改。
【一八】上製序「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九】篃歷廊廡「篃」原作「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呂」原作「臣」,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五改。
【二一】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又」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二二】無故不令出班同上書作「無故不令出本班」。 【二三】曰興州「興州」,各本及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均作「興化」。
【二四】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下「三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補。
【二五】令部署田敏主之「部」原作「都」,據閣本改。
【二六】河東緣邊安撫司「河東」原作「河南」,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五改。
【二七】今陛下既已登封「已」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八】願少賜清問「問」原作「閒」,據同上書改。
【二九】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志」,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作「陰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異志」,續通鑑卷二九作「大志」。
【三一】以主辱臣死為空言「辱」原作「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虞書常典「常」原作「帝」,據同上書改。
【三三】故并附此「附」原作「疏」,據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