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七

    卷七十七 (第2/3页)

是命。



    洛浦、磨塀洞蠻酋田仕瓊等貢溪布。



    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餘,則寬其限。



    令定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惠民。  初,命王旦撰祀汾陰壇頌,王欽若撰朝覲壇頌,陳堯叟撰親謁后土廟頌。庚戌,旦等以頌成,並加特進、邑封。旦自集賢殿大學士改昭文館大學士,上將如東封例,並遷其官,旦等固辭得免。



    詔貢舉人但曾預南省試者,公罪聽贖。  壬子,詔銟知澧州【八】劉仁霸,仍留再任。考滿,吏民有請故也。仁霸言近作歌十首,述本州風俗,以勸課農桑為意,農民唱於田里。傳入溪洞,錦州刺史向光舜繼成十首以進,上悅。



    軍頭司散員皆準赦收□,命樞密參酌原罪,分隸外州;軍校有習知水事者,並補緣河諸州。自今經差使無過犯者,具籍以聞,當議遷署。



    癸丑,上謂宰臣曰:「聞貢院試諸科舉人皆解衣閱視,慮其挾藏書冊,頗失取士之體,宜令止之。」先是,直史館劉鍇請挾書並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并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別加裁定,罷同保殿舉之制。



    詔開封府,諸縣軍民相毆訟者,令知縣、都監同議斷。以上封者言縣與本軍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京西諸州軍民饑處,令轉運使諭告積蓄之家有能賑濟及以糧斛減半價出糶者,並具名聞,第行恩銟。



    詔福州支諸軍俸,自今悉用銅錢,勿以鐵錢參之。



    丙辰,詔:「如聞夏州貢奉人在道市物,頗或擾民。宜令所在有司,嚴示約束。」



    懷州流民有殍踣者,令家給緡錢賑□之。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收其算,濱、棣州民以物入城市者,免稅一年。  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九】。先是,多用補蔭未歷事者,故申飭之。



    詔開封府所遣胥役巡渠,多因緣擾人,宜著為條制,犯者懲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已下,準詔所舉京朝官一百七十一人,宜具舉主及本官歷仕簿進內。



    三司借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壬戌,令禮部貢院錄諸州發解試題進內,上將親試貢士,慮其重復故也。自是,用為常例。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洎他物常輸市征者,特免一年。



    甲子,以侍御史趙稹【一○】為兵部員外郎、益州路轉運使。上諭稹曰:「蜀去朝廷遠,民間事有可更置者,悉條上之。」稹至部,事無大小,悉心究訪,至有一日章數上者。蒲江縣捕劫盜不得,而官司反繫平民十數人,楚掠強服之,又合其辭若無疑者【一一】。稹適行部,意其有冤,乃馳入縣獄,因盡得其冤狀,釋出之【一二】。



    知河南府馮拯言:「聖恩優容養疾,其留守及府司錢穀文籍,望免簽署。」詔令止署帳檢,因以寇準例諭之【一三】。(寇準例,當考。)



    丙寅,詔以河決濱、棣州,畎畝積水,民不安其居,委本路轉運使及長吏倍加安撫。



    步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袁貴被病,詔遣太醫診視,晨奏稍損,及暮而卒。上責醫工無狀,並黜其官。



    入內內侍省言前行費遜乞依陳瑩例轉職,上曰:「陳瑩乃太宗尹京日宅庫前行,故特補殿直。入內內侍省止有前、後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別置勾押官,餘罷之。」  三月戊辰朔,詔:「自今審刑院、大理寺奏案,情狀已正,條目未備,不致妨閡者,並即許斷。若事節未備,即直指其事,委元推官照會提點刑獄司,得法寺疏駮便復推,宜詳酌,可以結絕,無別致追擾。其元推官,如事情不變未周備者,亦不須問罪。務絕滋蔓,以稱欽□之意焉。」



    己巳,三司言博州民段倫冒佃田土,當收積歲租絲,望給限十年輸官。詔從之,仍蠲其半。



    丁丑,詔河朔諸州見欠去年秋租,宜並倚閣。民有抱稅逃者,委長吏招誘復業,加安撫之。  辛巳,詔大理寺,自今諸處奏案有失出入徒半年罪者,其元勘錄問檢斷官等,不須問罪。



    三司奏假內藏綾縠二萬四千匹,從之。



    癸未,詔禮部奏名人隱匿服紀者,並令自陳,無得輒赴殿試。  三司言諸司送契丹使,道被寒雪,有亡失什物及驢畜斃者。詔釋其罪,蠲除之。



    丙戌,令樞密院取諸軍嘗歷戰陳,箭鏃在體者,籍數以聞。先是,諸軍取箭鏃者皆被賞,馬知節言:「臣累曾中鏃,若傷骨即死,不到骨者登時出之,豈有累年在肌膚者。但近例出箭鏃即補小校,此特貪其進改,故為妄冒耳。今若不欲窮詰,望止賞以金帛,不行遷轉,則詐偽自息。」上曰:「此當檢視,儻非妄冒,亦當如前例賞之,無使濫可也。」(二年二月,發諸路取箭鏃醫人赴闕。)



    己丑,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合格貢舉人。殿之廊廡分列位次,署其名氏,仍揭於牓,使無得遷易。始摹印詩賦論題以賜,官給紙起草,得進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身者五十二人。先是,考進士卷入第四等者止九十人,令取五舉已上者再考,乃及前數。詔入第四等者以賦、論為先,詩次之。又以高等十卷,命輔臣重定,始詔放焉【一四】。  遣閤門祗候郭盛乘驛往棣州,與轉運使、前遣使臣同規畫修河事。以完葺隄口,奏報稽緩也。



    庚寅,上作諸王唱酬詩集序示宰相,仍命以集付祕閣【一五】。



    癸巳,詔天慶節禁刑七日,天貺節一日,著於令。



    以堂後官,太常博士劉明恕提點五房公事【一六】,賜錢三十萬。上召諭之曰:「五房事繁,藉汝勤幹,宜益盡心也。」



    甲午,詔金明池、瓊林苑先許士庶行樂,或小有紛競,不至毆傷者,官司勿得擒捕。



    丁酉,上封者言進士蕭立之,本名琉,嘗因賭博抵杖刑,今易名赴舉登第。詔有司召立之詰問,立之引伏。命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近制,軍員有年深功高者,即授御前忠佐軍頭,給以廨宇,而諸司使副多強占之。上密訪聞得二十餘所,乃詔王欽若諭軍頭司,悉命移出給付。(據會要是三月事,而實錄不載,今附見。)  夏四月己亥,詔遣官制鞫公事,所差推典,如經七次無法司駮難者,遞遷一級。



    辛丑,以太常少卿、知潭州劉師道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仍知潭州。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故增秩再任焉。



    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俸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業。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女真本外國人,停之慮無所歸,可如其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部署、鈐轄閱驗,連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一七】,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即時附驛以聞。其當徙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以公驗,止許居本州,歲上其籍,並給次月俸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一八】,咸件析以聞。其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有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口糧,勿復奏裁。其外州軍士當降次軍分,所隸州郡聽本人自擇其便。」



    壬寅,慈州言民飢,鄉寧縣【一九】生石脂如□,民采以為餅餌。



    癸卯,令禮部貢院取前後詔敕經久可行者,編為條例。  甲辰,修內司言皇城累甓土摧,役卒壓死者十二人,詔以錢帛給其家,仍劾主者罪。自是以功役尤廣,且屬炎暑,遂罷之。



    戊申,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守本官、平章事。(李侩十朝綱要有「集賢院大學士」六字。)敏中再掌留任,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上愈嘉之,故復使相。



    三司請民有販茶違法者,許家人告論。上曰:「此犯教義,非朝廷所當言也。」不許。(本紀云以利而壞風俗,非國體也,不許。今從實錄。)



    交州李公蘊遣使來貢,其使者並優進秩。從隸有道病死者,所賜物附還其家。



    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咸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



    雄州言邊民越入北界賭博者,準法決訖,徙隸河南軍籍【二○】。從之。  雄、霸州民,因水壞田,艱食者多捕魚自給,官復收其市算,詔特除之。



    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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