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八
卷七十八 (第2/3页)
」從之。(張詠事,本志在六年,今並書。詠為禮書,乃四年四月也。) 先是,詔禁命官取息錢,犯者勿償。大理寺丞、知考城縣皮子良貸京師民錢十七萬,到官即自首。上惡子良無行,憲司鞫問,法當贖銅,命停官。 丁亥,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廣銳軍士,自今老病者即放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闕員,並自京補選。」 庚寅,詔坊、監、倉、庫軍士疾病者,續其口糧,無令失所。時髃牧司秣馬卒因病請告,停其所給,有□食餓死者。上閔之,故有是命。 乙未,慶州言懷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詔人賜千錢,米一斛。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內出京城四郊禾黍穗示輔臣曰:「前夕風雨漂暴,慮其致損,遂令于高下田遍取視之,皆無傷也。」
丁酉,詔京畿諸縣夏稅,前令送咸平、尉氏者,今許在京及本縣輸納。
令河中府周太祖葬冠劍之地,禁樵採。
詔:「自今文武官在任同事,並須從長裁遣,如任情偏執,不循理道及用私忿不和者,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當遣官辨其枉直而重責之;如不察舉,并丝之。」時挠、耀、保州繼言同官不和,命使劾問,而知嘉州袁成務請行戒約,故有是詔。成務,逢吉子也。
令雜買場市物,並給現錢。先是,以茶充直,不便於民也。 詔學士院,青詞、齋祝祭文,止稱皇帝,無列尊號。 左僕射張齊賢再表請老,戊戌,以司空致仕,還洛陽別業。入辭便坐,方拜而仆,上遂止之,許二子扶掖升殿,命並坐聣為三以優之【一二】。 令濱州吏免牛稅錢一年半。 方宅副使趙守倫言,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一三】,望自京簡取隊長,精加訓練,從之。
澧州慈利縣人蠻人侵擾漢土,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率兵逐之,因請復置澧州、武口等寨控之。酋長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願歲修職貢,世卿以聞,己亥,降詔慰銟,且許焉。
先是,澧州民四十七家訴蠻侵其地,詔閤門祗候開封史方乘驛往,與轉運使同案視。於是自竹缙驛至申文崖復地四百里,得所掠五百餘人,及置澧州等寨,即以方知邵州。(史方本傳云,置澧州、武口、楊泉、索溪四寨。按會要及實錄,但澧州、武口二寨耳。當考。)
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既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
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據實錄,蠲牛稅在九年十月癸未,時映已罷歸,今并書于此。)
上因覽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弔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既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實錄附此事于明年正月戊申,今因薛映知州并書之。然平江南時,已略著太祖戒殺之意矣,或可削。) 詔太廟祠祭,令行事官與宮闈令躬洗滌祭器,諸祠祭亦如之。
癸卯,詔銟三司度支副使鮑中和,以其前聭戶部督治帳籍,總九十萬,曹事無壅故也。
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上初欲授薛映以此職,因問王旦,旦曰:「先朝但置兩員,今已九員矣。」上曰:「且復除映,自此當為定限也。」故有是命。(張詠、李濬、劉綜、任中正、周起、戚綸、張秉、李士衡、【一四】、劉師道。)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兵匠緡錢,仍委中使王懷信具勤瘁者名聞,咸與遷補。
乙巳,鄜延路部署曹利用言:「緣邊所居歸明人戶防遏立功者,望署為弓弩手指揮【一五】。」詔利用詢其人,如願為之,及經久利便,即依所奏。
命東染院使秦羲、開封府判官寇玹乘傳至棣州按視城、隄,圖上利害。時孫沖等請不徙城,議者言其不便故也。
初議鑄玉清昭應宮正殿聖像,令江、淮發運使李溥訪巧匠,得杭州民張文昱等,就建安軍西北小山置冶,溥領視之。丙午,溥奏道場有神雀、異光、慶雲之瑞,詔修宮使丁謂馳往醮謝,宴犒官吏、將校、耆老,賜役夫緡錢。溥與謂相為表裏,多載奇木怪石,盡括東南巧匠以附會帝意。謂復言溥監鑄聖像,蔬食者周歲,詔銟之。 上作祥瑞論、勤政論【一六】、俗吏辨賜輔臣,人一本,因曰:「如聞中外有議及朝廷崇奉祥瑞、躬親細務者,故著此以曉之。」輔臣請示百官,立石於國學,許之。
河東轉運使言所部大稔,詔三司宜乘時積穀,聚於陝西及緣河州軍,以備歉歲。
丁未,遣使葺廣州南海廟。 戊申,通判棣州史瑩言:「本州河水為患,隄防不固,慮非時決溢,衝注州城。望徙井邑於试河,其城壘俟霜降水涸而葺之。」知州孫沖又言:「臣前舉瑩共治水事,瑩黨右豪族,妄請徙城。願召赴闕,劾其罪。」從之。時试河有富民賂官司請徙州治,故沖奏及之。(六月丙寅,當考。)
己酉,徙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王曙知壽州,度支員外郎李應機知濮州,其本路走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邊肅貪縱故也。
三司借內藏庫絹三十萬疋。 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
詔河東諸軍,昨簡隸剩員,如聞尚多彊壯,可併為帶甲剩員,以便給使。 乙卯,提點開封府縣鎮公事段惟幾,言畿縣夏租,民乏二麥,望許以秋稼折納。從之。惟幾,思恭弟子也。
遣使治揚州回鑾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丙辰,知制誥王曾判大理寺。判寺,舊用郎官,上欲重其任,故特命曾。對便殿,諭之曰:「天下之命繫於獄,今以屈卿。」曾頓首謝,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辟奏僚屬,遂著為令。
詔:「如聞諸路採木送京師,其數尤廣,頗擾民。宜令三司規度,如給用無闕,宜悉罷之。」
上作對照詩示輔臣,有「孜孜綏萬國,不媿鬢邊絲」之句,王旦曰:「陛下憂勤萬方,勵精庶務,發揮聖道,形於天章。臣等固當夙夜盡心,上副求治之意。」 辛酉,詔應保舉官有誤犯私罪非故違者,自今勿連坐舉主。(六月末李說事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編錄太宗聖製合二百四十卷【一七】,詔中書門下詳校,奉安于太清樓、資政殿、崇文院【一八】、祕閣、西京三館各一本。
癸亥,詔:「自今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知州府軍監處貢舉人,委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所試官依格式解發【一九】。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不同罪。」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官以郊禋、誕節補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廩祿。有窮經潦倒之士,下位沈滯之人,常增浩歎。望行條約。」上令輔臣議其事,特限年立制,議尋不行。
詔應制獄無臨時處分者,並依推勘條式決遣,流罪及命官則具案以聞。先是,審刑院詳議官查拱之,言諸州奏案,多以所降宣命止言制劾,干繫官吏情罪,具案以聞,乃悉拘禁以伺斷敕,頗成留滯,故條約之。拱之,道子也。 詔:「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違闕家狀上御史臺。自今新升朝衙謝後,並須準此具家狀納審官院,逐旋牒送御史臺編聯收掌,準備非時檢閱【二○】。」
九月丁卯,詔大理寺斷案差互者,本斷官並行勘劾。申明咸平二年四月之詔也。又詔斷敕取其簡要,不必繁□款辭所斷罪不得以取旨為文。上曰:「一成之法,朕與天下共守。如情輕法重、情重法輕之類,皆當以理裁斷,具獄以聞。」
戊辰,詔:「應大禮朝會,據儀制,京官並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彈奏。」
己巳,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言:「禘祫之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於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祔饗太廟之說。竊思二聖御□之辰,可從茲制,升祔之後,難舉此儀。今以椒掖追諡之尊,居宸極正統之右,稽之經意,既靡於前聞;度於人情,實違於順德。竊慮明靈合饗,神禮未安,欲望特詔禮官再加詳定,或祭於別廟,或次於正主,冀協聿追之旨,永臻錫類之祥。」詔有司詳定上奏,曰:
按曲臺禮,載禘祫之儀,則云「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饗於太廟。如是昭后,即坐於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后,坐於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商盈孫議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歿,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之歿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歿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歿也,德宗在位。四后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本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開寶禮禘祫卷中具載孝明、孝惠二后自別廟祔饗太廟祖姑之下,則與曲臺禮同。及太祖、太宗神主入廟,孝明、懿德升配,孝惠、孝章、淑德不入配饗,止在別廟。自後遇禘祫歲,有司不達禮意,尚以三后神主祔饗于太廟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尊卑顛倒,誠未允當。
按禮稱「婦祔於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祔之於祖姑,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云:「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也;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之一室,明其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於祖姑也。
又按唐睿宗入廟,遷昭成皇后祔饗,肅明祗在別廟。故開元禮載肅明別廟時饗之儀,而無禘祫祔饗之禮,即知別廟皇后時饗及禘祫皆於本廟也。禮稱:「有其舉之,莫可廢也。」今孝惠、孝章、淑德三后,向來禘祫既並祔饗於太廟,則難議改易。欲望自今禘祫,三后神主各祔饗本室,次於正主。稽諸典禮,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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