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九
卷七十九 (第3/3页)
來失於條制,損失增多,即於外郡配置授人【二三】。自逐綱立定賞丝,專差殿侍管轄,死損之數十無一二。其殿侍,每考其績效,入等者與三班差使,近日殿侍多乞此差遣,斯亦勸之得宜也。」
十二月甲子朔,以宣政使、應州觀察使劉承珪為景福殿使、新州觀察使,依前修玉清昭應宮副使。先是,承珪以疾屢表請致仕。修宮使丁謂言承珪方領宮職,藉其督轄,望無許所請,第優賜告。而承珪繼請不已,乃許減去繁務,特置此職以寵焉,班在客省使上。其五嶽觀、內藏庫、皇城司,仍舊管勾,自餘悉代之。承珪又請納觀察使月俸,詔可。復定殿使俸如內客省使,而給實錢,親作歌賜之。 丙寅,賜諸班直、諸軍及剩員薪炭有差,軍士外戍家屬在營者半之。 詔諸司使副任緣邊部署、知州、鈐轄、巡檢等,入辭日,求補蔭子姪,遠近之際,恩典不均,宜令樞密院差定條例。
先是,詔丁謂等于京城擇地建宮,以奉聖祖。謂等奏:「司天少監王熙元言,按天文志,太微宮南有天廟星,乃帝王祖廟也,宜就大內之丙地。」乃得錫慶院吉地,即令謂等與內侍鄧守恩修建。戊辰,詔上新宮名曰景靈。
己巳,令三司出炭四十萬,減市直之半以濟貧民。時連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錢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場,以內供奉二人提總之。自是小民奔湊,至有踐死者,乃命都巡檢張旻遣軍校領徒巡護,賜死者家緡錢,無族者官為埋瘞。仍令三司常貯炭五七十萬,如常平倉,遇價貴則賤鬻之【二四】。
辛未,詔:「文武髃臣趨朝立班及崇政殿引對官員、使臣,自今有怠惰不如儀者,閤門、御史臺劾奏之。失不劾奏,并案其罪。」上封者言近年朝儀頗不端肅,有司顧望,莫肯舉職故也。
有司言:「按周禮,孟冬祀司民。唐避文皇諱,改為司人。今請改玄武、玄冥、玄弋、玄枵並為『真』字,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詔可。 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為至聖文宣王。
甲戌,詔:「前詔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屬嚴冬,宜俟春月。」
管勾麟府路軍馬事韓守英言豐州防禦使王承美卒,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二五】,宜稟朝旨。上曰:「豐州事繁,宜選習知邊事、戎人所服者。」即詔守英洎知府州折惟昌察承美諸子及詢蕃漢牙校以聞。尋依所奏,命文玉為左侍禁、知州事。
承美初被疾,遣中使挾太醫視之,令日候其起居,附驛言狀。及卒,贈恩州觀察使。錄其子文寶為三班奉職,孫德鈞為借職【二六】,仍詔其妻折氏得入謁禁中。文恭,承美長子也。承美以文玉為子,奏授殿直。既襲任,文恭時為侍禁,在沂州,表訴其事,詔改文恭為供奉官。
乙亥,遣常參官於麟、府置場,和市軍糧。時河東豐稔,米斛百錢,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二七】,州縣利於轉輸,不即斂糴,故有是命。
丙子,詔劾管勾國信內臣閻承翰、張繼能等,坐契丹使在驛輒歸,第供億有闕。案奏特原其罪,自餘第懲丝之。
戊寅,溪峒蠻張文喬等八百人來朝。
己卯,增冀州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其當北路衝要也。
知天雄軍寇準言獄空,詔銟之。
庚辰,知處州張若谷言:「黃帝任六相而天下治。伏睹詔示聖祖臨降,有斜設六位之文,以臣參詳,必當時六相也。按唐天寶敕,三皇、五帝,各有配享,黃帝惟以后土配。望於殿內塑六相像,并加諡號。」有司言:「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所云六相恐難執據。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增入醮位,及於聖祖殿設像。」從之。(若谷,南劍州人,兩朝史有傳,自景德初已為三司判官。此知處州者,當別一張若谷。本傳即以為南劍州人,恐非也。)
辛巳,諡笹眉山僧茂貞曰明果。上語輔臣曰:「茂貞修行精至,每見王公戚屬,皆隨其性勸導之,多云為善于身,盡忠於君,則可以保延福壽,長守富貴。且預知將亡,趺坐而化,此亦可嘉也。」
乙酉,令泗州出官米十萬石以賑饑民,又增兵備盜。 給蔡州公用錢,歲二十萬。 丙戌,詔:「天慶、天貺、先天、降聖、承天節,權止行刑。如聞所在噃繫頗觽,自今笞杖,情輕者釋之;情重及須證佐者,責保于外。」 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后。后性警悟,曉書史,聞朝廷事,能記本末。帝每巡幸,必以從。衣不纖靡,與諸宮人無少異。莊穆既崩,中宮虛位,上即欲立之,后固辭。良久,將降詔,而宰相王旦忽以病在告,后疑旦有他議,復固辭。于是中書門下請早正母儀,后卒得立。凡處置宮闈事,多引援故實,無不適當者。帝朝退,閱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后皆預聞之。周謹恭密,益為帝所倚信焉。(此因實錄舊文【二八】,蓋垂簾時奏篇,其勢不免如此。要當刪修。) 編聯祥瑞所上祀汾陰后土壇、朝覲壇、親奠西嶽廟三圖及祥瑞圖百四十八,置龍圖閣下,召宗室、輔臣、兩制、尚書丞郎、兩省給諫、三司副使、刺史已上觀之。王旦常言於上曰:「臣頃為大禮使,有奏祥瑞,臣非親見也,據司天監邢中和狀耳。願令史官并書其實。」(此據遺事錄,附編聯祥瑞圖下,初不與此相屬也。其有無,亦當考。)
戊子,契丹遣使廣德軍節度使蕭笃、副使左衛大將軍齊泰來賀明年正旦。
庚寅,詔諸路大辟罪,或有情款疑互,承前皆俟旬終報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致審察淹緩。自今即日報之,從河東路提點刑獄張懷寶之請也。
詔自今諸州土貢物至京,令戶部牒合屬庫、務,先次受納,來人遣回,候正旦朝賀排仗,別差人齎擎陳列。
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二九】,仍給牙隊馬步兵士,如無邊警,即勿出巡。
是歲,詔三院御史,除差出外任及在京聭它局外,定以六員為制。(會要無月日。)
注 釋 【一】及五十人者「十」原作「千」,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李宗政原作「李中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下文及續通鑑卷三○均作「李宗政」。 【三】又七十里至涿州「七」字原闕,據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四王沂公行程錄、宋會要蕃夷二之六、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遼史卷四○地理志補。
【四】城南門內有于越王廨「內」,各本及上引通考同;上引契丹國志、遼史同卷篇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七均作「外」。
【五】四十里至孫侯館「至」字原脫,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同卷篇及遼史卷三九地理志補。「侯」原作「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同卷篇改。
【六】自北漸入山「北」,各本同,上引契丹國志同卷篇注:「一作『此』。」
【七】雕窠嶺「窠」原作「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蕃夷二之七、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八】又過墨斗嶺「墨」原作「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改,上引遼史則校改作「摸」,蓋同音互用。
【九】九十里至鐵漿館「漿」原作「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遼史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 【一○】自此漸出山「此」原作「北」(上引通考同),「出」原作「入」,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遼史改。
【一一】山多鳥獸林木「林」原作「材」(上引宋會要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改。
【一二】八十里至通天館「館」原作「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宋會要蕃夷二之八、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一三】門但重屋「門」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髃牧制置使以□卒代之「髃」原作「郡」,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一五】降聖記原作「聖降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二○五藝文志及四庫闕書目均作「降聖記」,題丁謂撰。
【一六】道場及奏告各本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作「道場所奉告」。 【一七】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名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八】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謁」原作「詔」,據各本改。
【一九】盡河槽內水「槽」原作「漕」,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改。 【二○】率如祀禮畢「率如」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補。
【二一】中官皆養子「官」原作「宮」,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七改。
【二二】權罷班賀「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二三】即於外郡配置授人「授人」,閣本作「擾人」,疑是。
【二四】遇價貴則賤鬻之「賤鬻」原作「出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賤鬻」,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七作「賤出」。 【二五】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權」下原有「管」字,據文刪。按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謂王文玉於天禧四年知豐州、勾當蕃漢事,可證。
【二六】孫德鈞為借職「德鈞」,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同;宋史卷二五三王承美傳則作「懷筠」。
【二七】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或」,閣本、活字本均作「戎」。
【二八】此因實錄舊文「因」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管」原作「蕃」,「檢」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四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