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卷八十一 (第2/3页)
己巳,以起居舍人、知制誥陳堯咨為工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府。長安多仕族,子弟恃廕縱橫,二千石鮮能治之。有李大監【一七】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一日,以事自至府庭。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得安信否,語甚勤至。既而讓之曰:「汝不肖,亡賴如是,汝家不能與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終無恥矣。我與爾父兄善,猶骨肉,當代汝父兄訓之。」乃引於便坐,手自杖之。由是,子弟亡賴者皆惕息。然其用刑過酷,有博戲者,杖訖桎梏列於市,置死馬其旁,腐臭氣中瘡輒死。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一八】。其殘忍如此。
庚午,詔加上貞元皇帝號曰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
改起居院詳定所為禮儀院,以兵部侍郎趙安仁、翰林學士陳彭年同知院事。初置詳定所,即命彭年領之,彭年時修起居注,故就起居院置局,於是徙起居院於三館。(詳定所自元年四月置,于是改名禮儀院。)
壬申,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跡一千卷,上親製序,賜名冊府元龜,編修官並加賞賚。左正言、直史館陳越前死,無子,同列為奏其事。上憫之,賜其兄咸同三傳出身。故事,中書章表皆舍人為之。東封後,朝廷多慶禮,舍人或以它務嬰率,乃擇三館、祕閣官,得盛度、路振、劉筠、夏竦、宋綬洎越分撰,宰相嘗以名聞,其後皆相次掌外制,唯越不及登擢,時論惜之。
甲戌,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一九】,許以秋苗折納。
丁丑,詔奉祠一路,諸色人無得以伎巧、雕繪、寶裝物來獻。
參知政事丁謂上新修祠汾陰記五十卷。 禮儀院請朝謁太清宮日,設宮懸二十架,牙盤、素饌、尊罍、籩豆,悉如朝元殿恭謝之制。玉用四圭有邸,幣用碧,一獻飲福。鄰州長吏、亳州貢舉人、本宮道士悉陪位。詔改用蒼璧,備三獻,以盡嚴恭,餘從之。又言聖號冊寶,請就醮壇天寶臺下以石匱封祕,中設玉匱,長廣二尺,高如之。檢厚一寸二分,刻金繩道五【二○】,封以金泥,印以受命寶。石匱三層,各長五尺三寸,下層高二尺,中層半之,上層為蓋。皆刻深四分,填以石泥,印以「天下同文」寶,奏可。 庚辰,涇原鈐轄曹瑋等,奏鎮戎軍至原州開浚濠塹功畢,詔銟之。賜督役使臣、軍校緡錢有差。 丙戌,出御製靜居集三卷并法寶錄序示王旦等。先是,趙安仁準詔編修藏經,表乞賜名製序,詔從其請,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八年七月,法寶錄乃成。)
戊子,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二一】等千五百人來貢。
九月庚寅朔,賜戎瀘州軍士、白坠子弟緡錢。詔王懷信等,溪峒蠻人非同惡,倍加安撫。又遣使齎名方詣益州,委凌策選醫工、給藥材,赴軍中祗應。
辛卯,詔:「如聞民間質賣邸舍,而鄰並權要家,留其契券以艱難之。可申明條約,無使復然。」
遣使葺南海廣利王廟。
壬辰,詔慶州、延州熟戶蕃部有親族在趙德明界者,不得潛致音問。
癸巳,宜州言撫水蠻首領都指揮使蒙但挈其族歸順,詔於宜、桂州給田居之。
乙未,賜饒州樂平縣【二二】暢亮爵公士,錢二萬,常稅之外,免三年徭役,以其率家人捕獲髃盜故也。 丙申,環州言熟戶旺家族首領春州刺史都子,先為夏州蕃部所略,今復來歸,又有三族隨至,詔遣使勞賜之。 先是,有詔擇明經者補學官。前江陰縣尉馮元自陳通五經。時右諫議大夫謝泌領銓事,笑曰:「古治一經,或至皓首,子能盡通之耶?」對曰:「達者以一貫之可矣。」泌嘉其對,因問以疑義,隨輒辨析。遂以為國子監講書。於是擢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國子監直講。元,廣州人也。
丁酉,出苑中占城稻示百官。 壬寅,以知棣州、太常博士孫沖為殿中侍御史,都監、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內殿承制,銟修固河防城壘之勞也。
癸卯,知荊南府朱巽罰銅二十斤,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削一任,通判襄州。坐擅發驛馬與知廣州邵曄【二三】子,令省親疾而馬死故也。先是,巽以知制誥兼髃牧使,出守藩郡,兼領如故,於是始解使職。自是,不復有外任兼領者矣。
丙午,河北安撫司言,契丹使往來,路由冀州,請擇武臣為守。於是,命澤州團練使魏榮代太常博士齊革。
丁未,詔:「河北榷務入中布,其數甚多,用為博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互市仍舊外,悉罷之。」
唐瀘州刺史陸弼,有廟在射洪縣之白崖山,偽蜀嘗加王爵,庚戌,改封靈濟公。(按陸弼廟碑記,則弼蕭梁時人,實錄、本志並稱唐,當考。) 辛亥,上謂輔臣曰:「掌法之官,宜務求中道,勿用深文者。如聞親民之官,有酷刑以邀譽,此甚無謂也。卿等宜詢察而遷徙之。」 壬子,詔御廚所賜髃臣燎羊,自今以八節熟羊代之。或言其過為楚毒故也。
乙卯,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王希範副之;龍圖閣待制查道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蔚信副之。上謂輔臣曰:「向者東封西祀,皆遣使馳書諭契丹。今謁太清宮,密邇京師,重于遣使,就令迥等以此意諭之可也。」迥等使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遼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二四】,驚鵝鴨飛起【二五】,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遼人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又好以銅及石為鎚以擊兔。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夏月以布易□帳【二六】,藉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此據契丹傳及會要。王希範,顯子。蔚信,未詳。) 有言迥與遼人勸酬戲謔,道醉而乘車,皆可罪。上曰:「此雖無害,然使乎絕域,遠人觀望,一不中度,要為失體。」王旦曰:「大抵遠使貴在謹重,至於飲酒,不當過量。」上然之。(此據寶訓。) 丁巳,令諸州官吏每天慶、先天、降聖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從王欽若之請也。
詔龍圖閣學士、直學士結銜在本官之上。初,杜鎬、陳彭年之為是職也,職在官下。至是,陳堯咨建言,故更之。
冬十月辛酉,祔元德皇后於太宗室。先一日,攝太尉王旦先奉冊寶詣后廟上徽名,改題神主。是日,祔太廟。禮畢,百官詣閤門稱賀。有司言后廟殿室當毀,詔宗正扃鎖之。上作慶升祔禮成詩【二七】,賜近臣和。
壬戌,合龍猛十一指揮為八。
詔西南蠻人朝貢回,應隨行兵仗,令有司為驛遞,至蠻界給付。先是,蠻人以槍槊自隨,在道被酒,因迭喧驛吏,故有是命。
甲子,詔太府寺自今祠祭行禮官,並於入內內侍省請御封香。
乙丑,詔朝謁太清宮,自離京至奉祀以前,不得舉樂,所過州縣,無令樂人來迎。
詔:「如聞諸路先天、降聖、承天、等節宴會,先一月召集樂工,按習於司理院,頗妨推劾。自今止令前七日按習,違者置其罪。」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貢助奉祀絲、挠、縑、帛各二十萬,詔銟之。
丙寅,詔京城諸倉所納秋賦,宜令均平,不得稽滯侵擾,仍委開封府廉察之。 丁卯,三司借內藏庫錢,帛五十萬,以備奉祀賞給。
亳州言太清宮檜再生,真源縣菽麥再實。上作歌示近臣。 癸酉,謁玉清昭應宮。禮儀院請太初明慶殿親行禮,神御殿親焚香,紫微已下諸殿遣官以素饌薦獻,集靈殿、翊聖閣遣官焚香。詔令近臣分獻,遂著為永式。
甲戌,命直集賢院石中立等修車駕所過圖經,以備顧問。
龍圖閣待制孫奭上疏言:「陛下封泰山,祀汾陰,躬謁陵寢,今又將祠太清宮。外議籍籍,以謂陛下事事慕效唐明皇,豈以明皇為令德之主耶?甚不然也!明皇禍敗之跡,有足為深戒者,非獨臣能知之,近臣不言者,此懷姦以事陛下也。明皇之無道,亦無敢言者,及奔至馬嵬,軍士已誅楊國忠,請矯詔之罪,乃始諭以識理不明,寄任失所。當時雖有罪己之言,覺悟已晚,何所及也。臣願陛下早自覺悟,抑損虛華,斥遠邪佞,罷興土木,不襲危亂之跡,無為明皇不及之悔。此天下之幸,社稷之福也。」帝以為:「封泰山,祀汾陰,上陵,祀老子,非始於明皇。開元禮今世所循用,不可以天寶之亂舉謂為非也。秦為無道甚矣,今官名、詔令、郡縣,猶襲秦舊,豈以人而廢言乎?」作解疑論以示髃臣。然知奭朴忠,雖其言切直,容之弗斥也。
丁丑,詔銟戎、瀘州蠻洞首領狃廣。以轉運使寇瑊言其控扼道路,助遏外夷故也。
己卯,上作步虛詞六十首付道門,以備法醮。
辛巳,神雀集真遊殿道場。
丁亥,知荊南朱巽【二八】言辰州盧溪縣土丁都頭魏進武等,率山猺侵擾城寨,已遣本州知州、監押部兵掩襲。上曰:「守臣、兵官不宜並出。」亟諭巽留一員在州。仍遣使齎詔諭進武等令還溪峒,如有所訴,委本州裁酌施行;若無故嘯聚,即便宜撫遏,條析以聞。因命知洪州馬亮與巽對易其任。
詔:「今歲秋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二九】。可令河北、陝西、京東西轉運司各蠲其半,中等戶已下免之。」
權判吏部流內銓慎從吉言:「格式司用十道圖較郡縣上、下、緊、望,以定俸給,法官亦用定刑,而戶歲有登耗,未嘗刊修,頗誤程品。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三○】,付逐司行用。」詔祕閣校理慎鏞,邵煥,集賢校理晏殊校定,翰林學士王曾總領之。(天禧三年,書成,凡三卷,詔付有司。)
初,選人試判,多藉地而坐,從吉以公錢市莞席給之。臨事敏速,勤心公家,所至務皦察,數請對言事,上嘉其無隱。鏞,從吉子也。(邵煥,未見,祥符元年七月除校理。)
十一月癸巳,遣使乘傳詣陝西,與轉運使計度軍糧乏少處,增價市糴。 甲午,詔昌州牙校,有願率子弟助討蠻寇者,俟其立功第賞之。 以水潦,免濱、棣州牛稅一年。
都官員外郎、知成州劉晟,推官時髃,錄事參軍孫汝弼,並勒停。初,同谷縣民句知友妻張縊殺其夫,其子婦杜因省親言於其父,父以聞州。州鞫張伏辨,晟等論杜告其夫父母,罪流三千里,仍離之,張同自首,原其罪。轉運司移鄰州檢斷【三一】,張準律處斬,杜無罪。詔劾晟等,法寺言當贖金【三二】。上曰:「牧民之官,用刑乖當,一至於此。」特命停官,仍暴其事狀戒飭諸道。 丁未,三司借內藏錢二十萬。
丁酉,詔恭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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