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卷八十一 (第3/3页)
地壇青城卒方在嚴冬,尚聞野次,可給官舍居之。
癸卯,罷淮南和糴,以頻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 丁未,詔:「車駕巡幸,其近京州軍兵田寇盜事,令東京留守提舉之。京東西、淮南諸路,即以藩鎮知州領之。」
庚戌,遣使撫問戎、瀘州巡檢王懷信等,仍加犒設。 玉清昭應宮太初明慶殿有舍利出,上謂宰相曰:「三教之設,其旨一也,大抵皆勸人為善,惟達識者能總貫之。滯情偏見,觸目分別,則於道遠矣。」遂作感應論以著其事。
癸丑,賜御史臺九經、諸史,從所請也。
甲寅,丁謂自亳州來朝,獻芝草三萬七千餘本。 契丹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阿果、副使左衛大將軍石弼來賀承天節。 乙卯,龜茲進奉使李延慶等三十六人對於長春殿,獻名弓箭、鞍勒、團玉、香藥等,優詔答之。
丙辰,以東頭供奉官張綸為辰州都巡檢使,招撫蠻人,內侍殿頭江德源副之。綸,汝陰人也。(按此所云招撫蠻人,當是魏進武等。綸本傳乃言溪峒彭氏蠻內寇,以綸知辰州。綸至,築蓬山驛路,賊不得通,乃遁去。與實錄事似不同,傳蓋因范仲淹神道碑也。當考天禧二年三月。) 令閤門具內諸司使已下班簿進內,以備選任。
丁巳,詔近京州軍增屯兵處加給公用錢,以備宴犒。
令長公主宅諸河所置舟船,止免差徭,其關市征算如式,申舊制也。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庚申,回紇可汗夜落紇遣使來貢。
涇原鈐轄曹瑋言,發兵夜過渭州,襲原州界藏才族,討違命者,捕獲甚觽。
丙寅,以兵部尚書寇準權東京留守,入內都知閻承翰都大管句大內公事,權三司使林特為行在三司使。
己巳,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新製天書車輅、鼓吹、儀仗,上御崇政殿,召宗室、宰相觀之。 辛未,內出丁謂所貢芝草,(宋朝要錄有三萬七千餘本。)列文德殿庭宣示百官,從寇準所請也。
壬申,酌獻天書於朝元殿,遂告玉清昭應宮及太廟。
庚辰,御史臺上言,常參官失儀條內,語笑喧嘩,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至班行立不正【三三】,赴宴言語交錯、舉動不肅,並請坐私罪,從之。又請祠祭官致齋日早赴齋所,遇大祀,行事及陪位官【三四】,並午前集朝堂宿齋,違者坐之,詔可。
辛巳,以翰林學士王曾攝御史大夫為考制度使,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段曄攝中丞副之。知制誥錢惟演等編次迎駕父老及州縣繫囚,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等詳定詞狀。惟不置編次貢奉。
知天雄軍府周起言:「五臺山僧鏤木飾金為冠,上設釋迦等象,誑民求錢。自今此類,請行禁止。」從之。
壬午,戎、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等言蠻寇悉平。詔銟之,令籍立功將士以聞。
先是,懷信等分將諸州兵及白坠子弟,緣溪入合灘,至生南界斗滿村,遇蠻賊二千餘人,擊之,殺傷五百人,奪梭槍、藤牌。會暮,收觽保寨,蠻黨三千餘,分兩道張旗喊呼來逼。懷信出擊,皆潰散。進壁娑婆,遇夷二千於羅固募村,又破之。追至斗行村,上屏風山,連破四寨。一日三戰,俘馘百餘人,奪資糧五千石,槍刀什器萬數,焚羅固募、斗引等三十餘村庵舍三千區。懷信又引兵至斗行村,追擊過羅雲,射仆三百餘人,爇其欄柵千數。分遣部下於羅箇頰、羅能落運等村及龍峨山掩殺,大獲戎具,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觽【三五】,燒舍數千及積穀累萬。兩路兵會於涇灘,置寨。轉運使寇瑊及懷信議遣康訓部壕寨卒修涇灘路以度大軍,俄為蠻賊所邀,戰不利。訓顛於崖,死之。懷信引兵急擊,大敗賊觽,追斬至涇灘峽,寨於宴江口。瑊與符承訓偵知賊諜欲乘夜擊宴江,馳報懷信即自涇灘拔寨赴之。比至宴江北山【三六】,蠻觽萬餘已自東南合勢逼懷信寨,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三七】,瑊等整觽乘高策援,蠻人大懼而卻,合擊破之,死傷千餘人。蠻酋岗望又三路分觽來鬥,又為官軍大敗,射殺數百人【三八】,溺江水死者萬計。蠻人震讋,詣軍首服,納牛羊、銅鼓、器械。瑊等依詔撫諭,還軍淯井。岗望及諸村首領悉赴監自陳,願貸死,永不寇盜邊境,因殺三牲盟誓,辭甚懇苦,即犒以牛酒,感悅而去。(據會要及西南蕃傳,自夷酋岗望分三路來鬥已下至感悅而去,並係明年正月及二月事,按實錄則今年十二月,王懷信【三九】等已奏夷寇悉平,本紀、稽古錄亦同,今從實錄並書之。)
大理寺言:「舊制,審刑詳議官,大理少卿、詳斷官,三年滿,無遺闕,考課改官。景德中詔歲滿四經書罰者,審官院以聞,量其輕重殿降差遣,如詳刑允當,優與升銟。向來審刑詳議官,年滿雖有責罰,亦優獲差遣。而本寺詳斷官,偶有責罰不及四次者,止授知縣。則是詳斷官資序與監臨場務無異。況京朝官充刑部詳覆官、開封府諸曹參軍,任滿日,並通判諸州。今本寺日有檢斷【四○】,鮮能無累,欲望歲滿書罰不及四次者,授通判諸州,以勵官屬。」詔自今兩經書罰情輕者,奏取進止。(本志載此事于去年十月,又云詔兩經書罰情輕者與小州通判。今從實錄。)
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自言父年八十二,家居鄆州,求典近郡,以便侍養。癸未,命知密州。奭請扈從還赴任,從之。
契丹遣使始平軍節度使耶律遠寧,副使起居舍人趙為箕來賀明年正旦。
注 釋
【一】止印日內藏庫有創制「止印日」,各本同。按宋史卷四六六劉承珪傳作「上印日」。
【二】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肅明」原作「肅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下文改。
【三】竇氏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竇后」。 【四】寰宇攸同「寰宇」,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綿宇」。
【五】未升侑於宗祊「宗祊」原作「崇祊」,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續通鑑卷三一改。
【六】開元皇室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開元王者」。
【七】務穡勸耕「勸」原作「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改。
【八】宜令謹守疆埸「埸」原作「場」,據閣本改。
【九】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三千」原作「二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四禮志改。 【一○】以祖額較之「祖」原作「租」,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六改。 【一一】請行條約故也「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下「省」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八補。 【一三】請復天下幕職州縣官俸戶「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則俸戶不任「俸戶」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五】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翰林」下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謁太清宮、宋史卷二八七本傳刪。 【一六】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內」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八真宗紀補。 【一七】李大監原作「李太監」,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上「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州」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六補。
【二○】刻金繩道五「道五」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四禮志乙正。
【二一】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西南」二字原倒,「龍光進」原作「龍先進」,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七之一九改正。
【二二】饒州樂平縣「平」字原脫,據寰宇記卷一○七饒州條、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補。
【二三】知廣州邵曄「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補。
【二四】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下」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
【二五】驚鵝鴨飛起「起」原作「走」,據同上書改。
【二六】夏月以布易□帳「易」原作「衣」,「□帳」二字原倒,據同上書改正。
【二七】上作慶升祔禮成詩「上」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三補。
【二八】知荊南朱巽「荊南」原作「荊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本卷九月癸卯編改。按諸地理載記,荊州,宋曰江陵府,江陵郡,荊南節度。建炎二年,升帥府;四年,改荊南府。後一再更復。則此處「荊南」,應指荊南軍節度也。上引會要作「荊南軍府」及本卷九月癸卯編作「荊南府」,實皆一事。洪邁容齋隨筆(以下簡稱容齋隨筆)卷四府名軍額條云:「荊州軍額曰荊南,府曰江陵,而守臣則曰知荊南,通判曰通判荊南;自餘掾幕縣官,則曰江陵府。淳熙四年,始盡以江陵為稱。」可為佐證。
【二九】今歲秋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七,此處作「如聞諸路和糴均於民戶,頗有煩擾。」據本書下文「中等戶以下免之」,似以宋會要「均於民戶」之義為長。
【三○】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七補。 【三一】轉運司移鄰州檢斷「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宋本、閣本改。
【三二】法寺言當贖金「法寺」原作「法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至班行立不正「至」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二七改。
【三四】行事及陪位官「陪」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觽「及」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八、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補。
【三六】比至宴江北山「北」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七】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弩」原作「弓」,據同上書改。
【三八】射殺數百人「殺」原作「死」,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及上引宋史改。
【三九】王懷信「王」原作「至」,據閣本改。
【四○】今本寺日有檢斷「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