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卷八十二 (第3/3页)
以餅餌。
甲寅,詔自今祠祭酒,令有司別釀,務在嚴潔。
知宿州李防言,引見司科丝罪人於崇政殿門外,切近帝所,有虧嚴肅,欲望自今送開封府或皇城司決遣。上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過一二次,決丝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會要五月事。)
六月乙卯朔,詔內外文字不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其經典舊文不可避者闕之。
丙辰,詔曰:「眉州通判黃瑩、知長安縣王文龜,或酗酒濫刑,或受賄鬻獄,並投荒裔,猶屈刑章,凡百搢紳,所宜申戒。」
初,孫延世偽作祖父手疏,奪孫朴田,計直三百萬。提點刑獄司命瑩辨之,眉山縣尉高用納延世錢七萬,易其丁簿以為證佐,瑩又取黃金三十兩,獄成,夾江令李幹審覆之,又取金四兩。因逐朴,悉以產付延世。朴詣闋訟冤,詔劾得實,瑩等當死,用五年十月戊午赦,特除名配本城軍,瑩隸白州,幹漳州,用韶州。
文龜在長安,醉出,迴顧市民有踞坐者,即其所杖之三十,詰朝而卒。法寺準罪當加役流,特命除名,配隸海州。因布告天下。初,有司以敕草上,第言市民踞坐,上曰:「文龜□中有『迴顧』二字,此最非理,不可不載。」視之果然,遂益之。
丁巳,泗州言水害民田,遣使賑卹。 戊午,禁諸州決罪暗加杖數,令提點刑獄、轉運司察舉之。 己未,詔兩京、諸路,繫囚死罪委長吏躬親詳鞫,徒、流降等決遣,杖以下釋之。時屬炎暑故也。
知秦州張佶【一五】言,新置水寨二於大洛門,以不俟朝旨待罪。詔釋之,令佶繪圖來上。
河南府言洛水漲。
河東路承受、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承受、侍禁張仲文坐增減上言,張皇動觽,並降職勒歸班。庚申,詔以其事戒諭:「自今所遣內臣使臣承受邊奏,如能周謹平允,當議特記姓名,優與差任,或增加俸給。其有明負才識,深察機宜,規度之間,實有裨益者,亦當別示升擢。」
辛酉,詔自今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
編敕所請自今刑部舉駁諸州誤入人死罪劾斷官吏訖,具事布告天下【一六】,俾其曉悟,從之。
罷揚楚州高郵軍屯兵。先是,以宣武軍分戍淮甸,至是軍中有不逞輩謀殺校長,轉運使請省去之故也。
壬戌,遣使齎御藥賜景靈宮朝修使王旦。癸亥,旦入辭,又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仍賦詩以寵其行。詔自京至兗州【一七】,察吏治民隱,聽以便宜從事。(十二日旦入內殿觀天書摹本訖,乃上道。)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民有自北界市馬三匹至者,已牒送順義軍。上曰:「如聞彼國每擒獲鬻馬出界人,皆戮之,遠配其家,甚可憫也。宜令安撫司,自今如有此類,俟夜遣人牽至境上,解羈縱之。」
詔自今唐龍鎮來歸人,委本路轉運、安撫、鈐轄司洎府州規畫,於僻遠處給閑田,勿復補署職名。時安撫司請於府州諸族收管,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一八】,既授職名,復還唐龍,故有是命。
乙丑,河北緣邊安撫司上制置緣邊浚陂塘築隄道條式、畫圖,請付屯田司提振遵守,從之。又言於緣邊軍城種柳蒔麻,以備邊用,詔銟之。
丙寅,詔天書刻玉使副等詣內殿觀待詔盛亮摹寫本三函,上皆跪受置案,向敏中、陳堯叟、丁謂、趙安仁捧持,王旦與王欽若對讀,陳彭年詳字體。初,有司具儀【一九】,上覽之,增跪受、親啟封,又加上香者三、再拜者八。 戊辰,令諸軍營在新城外者,所給衣俸錢,諸門勿禁之。時開封府以商販例邀止之故也。
己巳,陝西轉運使請於隴州西山、胡田、澆水等處置採木務以備邊用,從之。(十二月甲戌張佶置採木場事,或與此相關【二○】。當參考。) 庚午夜,京師新作五岳觀東北,黑雲中見星如晝,有靈祇、旌纛、甲仗之狀,睹者喧怖,修觀使丁謂以聞。詔建道場。
以三班奉職鄭檢為鄧城縣主簿、國子監說書。檢明經善講,朝士以其名聞,試於國學而命焉。
壬申,封婉儀楊氏為淑妃。始,皇后為修儀,妃為婉儀,位幾與后埒。上封泰山,祀后土,祠太清宮,凡巡幸皆從,榮寵莫比。妃通敏有智思,周旋奉順后無所忤,后親愛之,故妃雖貴幸,終不以為己間。及受冊,上不欲令藩臣貢賀,不降制外庭,止命學士草制付中書。翼日,宰相言宮掖加恩,朝廷慶事,臣下不可闕禮,望令客省依例受貢賀。上勉從之。 癸酉,以內殿崇班、戎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為供備庫副使,又以侍禁、知江安縣宋賁為閤門祗候兼淯井監巡檢使。自餘進補有差。康訓以戰死,錄其四子官。賞平蠻之功也。(實錄于此始書懷信上平蠻功狀,誤甚矣。賞久不行,故樞臣俱罷。今削去。)
梓州路轉運使寇瑊言:「瀘州富順監牙校趙繼隆等部領白坠子弟,頗有勤效,請補攝州司馬。知戎州馬守遵防寇有勞,在官歲滿,望遷秩留再任。瀘州進士白固募鄉丁隨軍,請試其詞藝。」並從之。
詔除鎮州元氏、獲鹿二縣亡失稅賦。 甲戌,遣使以上所乘馬三匹賜王旦。
乙亥,樞密使王欽若罷為吏部尚書,陳堯叟為戶部尚書,副使馬知節為潁州防禦使。 欽若性傾巧,敢為矯誕,知節薄其為人,未嘗詭隨。上嘗以喜雪詩賜近臣,而誤用旁韻。王旦欲白上,欽若曰:「天子詩,豈當以禮部格校之!」旦遂止。欽若退,遽密以聞。已而上諭二府曰:「前所賜詩,微欽若言,幾為觽笑。」旦唯唯,知節具斥其姦狀,上亦不罪也。欽若每奏事,或懷數奏,但出其一二,其餘皆匿之。既退,則以己意稱上旨行之。知節嘗於上前顧欽若曰:「懷中奏何不盡出?」欽若寵顧方深,知節愈不為之下,爭於上前者數矣。
及王懷信等上平蠻功,樞密院議行賞,欽若、堯叟請轉一資,知節云:「邊臣久無立功者,請重賞以激其餘。」議久不決。上趣之,知節忿恚,因面訐欽若之短。既而不暇奏礏,即超授懷信等官。上怒,謂向敏中等曰:「欽若等議懷信賞典,堅稱與侍其旭例不同,當須加等。朕語之曰:『爵賞有勞,國家不惜。』蓋懷信來告,樞密院略無酬銟,止望依侍其旭例為幸。欽若等奏,當具取進止。今乃並與所奏不同,不具劄子,亦不進卷,便直劄送中書,懷信與供備庫副使。始則稽留不行,終又擅自超擢,敢以爵賞之柄高下為己任,近位如此,朕須束手也。」又曰:「欽若等異常不和,事無大小,動輒爭競。朕於臣下止可如此爾,其如事君之禮人所具瞻何!知節又歷詆朝列,審刑、審官、兩制、三館、諫官,御史,都無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於是三人者俱罷。欽若、堯叟,各守本官。知節以檢校太傅、宣徽北院使兼副使,但除防禦使,尋出知潞州。(王旦遺事錄載旦叱欽若及勸上還內事,與正史不同。按此時旦方出使兗州,若數月前,上初無罷欽若等意也。上所以罷欽若等,實緣不候奏礏擅除官耳【二一】,不專坐對上忿爭也,恐遺事錄未可全信,今不取,取西府拜罷錄陳繹所載上語具書之。)
兵部尚書寇準為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旦薦之也。準未告謝,命向敏中權發遣樞密院公事。自是樞密皆罷,即命宰臣權發遣如敏中例。
驛召同州觀察使、知鎮州王嗣宗,內客省使、嘉州防禦使、鄜延都部署曹利用赴闕。
丙子,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復三年。 丁丑,司空致仕張齊賢卒。上甚悼之,遣中使致祭,賻以布帛五百匹,粟麥稱是。贈司徒,諡文定。齊賢四踐兩府,九居八座,晚歲以三公就第,康寧福壽,人罕其比。然不事儀矩,頗好治生,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準相傾奪,人以此少之。(齊賢以咸平元年十月復相,三年十一月罷,傳所言數起大獄,此固非小事,而實錄、正史並不略見,不知何也?寇準時又在外,亦不知所稱相傾奪者何事也?齊賢以右僕射奉朝請,與宰相向敏中爭娶薛惟吉妻,敏中坐此罷絀,疑傳所稱相傾奪,蓋指敏中也。當考。)
戊寅,秦州言定西寨山水暴漲,溺死者觽。詔遣使賜緡錢,死者官為瘞埋,仍詔祭奠。
庚辰,上作憫農歌,又作讀十一經詩,賜近臣和。上每著歌詩,間命宰輔、宗室、兩制、三館、祕閣官屬繼和,而資政殿、龍圖閣學士所和尤多。至是篃詠經史【二二】,三司、諫官、御史或預賡載。若大禮慶成及酺會,則百僚並賦。其後梅洵等以館職居外任,表求次韻,詔寫本附驛賜之。
注 釋
【一】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祀」原作「禮」,據本書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八月辛酉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謁太清宮改。 【二】元母用白「元」原作「李」,「用」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補。按本編上文見「元母經師」。
【三】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各本同。尋文義,疑「女官」當作「女冠」。
【四】司馬光記聞與國史不同「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嚴警悉罷「罷」原作「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二一改。
【六】鎮南寧國等軍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舒王元偁「鎮南」原作「鎮國」,據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七】及上幸真源「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贈太尉尚書令「太尉」原作「太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尚書令」原作「中書令」,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九】委本院與帶御器械官同驗視「本院」原作「本縣」,據宋會要選舉二五之三改。
【一○】不過兩三千「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補。
【一一】多是優轉「是」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二】盡得其狀「盡」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或請駐師浹旬「駐師」原作「班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四】將卒前一日「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知秦州張佶「秦州」原作「泰州」,據本書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丑編、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一六】具事布告天下「具」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編參見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
【一七】詔自京至兗州「京」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八】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部下」原作「部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有司具儀「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或與此相關「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二一】實緣不候奏稟擅除官耳「緣」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至是篃詠經史「經」原作「繼」,據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