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卷八十五 (第3/3页)
楊億以嘗預編修,賚物如之。 乙巳,王欽若上聖祖事跡十二卷,上製序,賜名先天記。欽若又續成三十二卷,上之。 十一月庚戌,日南至,上御天安殿受朝。
丁巳,上幸會靈觀,宴近臣於祝禧殿,賜兵匠緡錢有差。
庚申,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御□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一五】,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一六】,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一七】,安仁省視之。
時知宗正寺趙世長,言宮闈令欲與本寺官連署行遣公事。王旦奏,趙安仁今為宗正卿,總領寺事,恐難與內侍通簽,望令如舊。上曰:「不若依宮觀例,凡事令世長與宮闈令同狀申,安仁據狀單署行遣。」安仁又言:「每歲遣宗正寺官一員朝拜十二陵,往復悉依昭穆之次,僅百餘里。竊惟祠祀之禮,本在精□,儻至怠乏,即禮容不成。望自今三陵專差權宗正卿一員朝拜,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所冀人無跛倚,禮盡肅恭。」又請造長竿擔黙二副,置陵表版以代漆匣,遣□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鎫從之。
辛酉,相王元偓加兼尚書令,端王元儼為鎮海、安化等軍節度使,進封彭王。
權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郝榮,言涇州戍兵甚觽,請用閤門祗候一員為都監,從之。
甲子,上幸景靈宮觀上梁,賜從臣、修宮使衣幣有差。 以國子博士、通判邢州郭懷玉為供備庫使,都監馮處正指揮使,散直劉顯鎫賜銟詔,軍校卒伍第遷,賜緡錢。州民張益補鎮將,賜茶絹,免三年徭役。先是,州境有士卒十三人為盜,益伺知其所,以告懷玉等部兵擒獲,故第賞之。 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种放卒。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內侍致祭,護喪歸終南,贈工部尚書,錄其姪世雍同學究出身。 先是,有譏放循默者,上聞之,謂輔臣曰:「放為朕言事甚觽,但外廷不知耳。」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放將卒,忽取前後章疏矒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酒數行而卒。 己巳,三司奏乏銀支用,請令諸路榷酒課悉改輸銀。上曰:「若此,民間銀益貴矣。」因謂輔臣曰:「咸平中,銀兩八百,金五千,今則增踴逾倍,何也?」王旦等曰:「國家承平歲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然則器皿之用,畜藏之貨,何可勝算!此外,則兩蕃、南海,歲來貿易,有去無還。加之坑冶興廢有時。增價之由,或恐以此。」上又曰:「聞長安故都,至今有淘沙得金玉者,豈非當時尤盛富耶?」旦等曰:「咸秦自三代已來建都,至西漢徙天下富民實之,訖有唐,千餘載相繼,其富盛固可知矣。方今京城繁庶,與漢、唐無異。長安、洛陽,雖云故都,然地險而隘,去東夏遼遠,故漢之□、楚七國,唐之山東、河北,往往彊悖,良亦遠而難制也。加其轉漕非便,仰給四方,常苦牽費。今國家始封於宋,開國於梁,實四方之要會,萬世之福壤也。」
錄故文思使、昭州刺史、知貝州滕文襲子蕭山縣尉載知太平縣,給俸終喪。上尹京日,文襲為軍巡使,以幹稱,故優恤其嗣。
壬申,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耶律珍,副使翰林學士承旨、工部侍郎、簽署樞密院公事呂德懋來賀承天節。
癸酉,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何盧太來貢【一八】。高麗主表求賜曆日及尊號,且言契丹於其國西鴨綠江頭創浮橋,又於江東築寨,欲發兵焚毀,則慮觽寡不敵,邊民殊不安,乃西女真為之鄉導也。郭元自言:「本國城無垣牆,府曰開成,管六縣,民不下三五千。有州軍百餘,置十路轉運司統之。每州管縣五六,小者亦三四,每縣戶三四百。國境南北千五百里,東西二千里。軍民篮處,隸軍者不黥面。方午為市,不用錢,第以布米貿易。地宜粳稻,風俗頗類中國。三歲一試舉人【一九】,有進士、諸科、算學,每試百餘人,登第者不過一二十。」元辭貌恭恪,每受宴賜,必自為謝表,粗有文采,朝廷待之亦厚。明年,辭還,賜其主詔書七函、衣帶、器幣、鞍馬及經史、聖惠方、曆日等。元又請錄國朝登科記及賜御詩以歸,從之。
甲戌,以王旦生日,詔賜羊酒米□,令有司供帳,開封府具樂,許讌其親友,并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宰相生日,舊例賜器幣、鞍馬外,惟於中書會輔臣。至是,上聞旦私第未嘗會客,故有是賜。
詔流內銓,凡選人有貢獻文字,鎫許收接通進。先是,銓司言前興化縣令胡辟引見日,不遵條約,輒衷表以獻,請付御史臺按劾,因降是詔。
十二月丁丑朔,令三司減價賣炭以濟貧民。
戊寅,皇子加冠禮。 壬午,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上承天節四裔同獻壽歌,上和之。 甲申,詔自今郡縣主、南宮北宅諸婦奏親屬求遷秩者,候掌事及八年乃許。
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唃畼囉還,言蕃部甚畏秦州近邊丁家、馬家二族,此二族人馬頗觽,倚依朝廷。唃畼囉以立遵為謀主,立遵貪而虐,好殺戮,其下怨懼。近築一城,周回二里許,無他號令,但急鼓則增土,緩則下杵,不日而就。承吉又圖上宗哥城東南至永寧寨九百一十五里,東北至西骪府五百里【二○】,西北至甘州五百里,東至蘭州三百里,南至河州四百一十五里,又東至龕谷五百五十里,又西南至青海四百里,又東至新渭州千八百九十里。
戊子,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上皇子冠禮賦,詔銟之。上曰:「殊少年孤立,力學自奮,人鮮及之。加以沈謹,造次不逾矩,甚為搢紳所器。或聞有大族欲妻以女,殊堅拒之。京城賜酺,京官不得預會,同輩召之出遊,不答,但掩關與弟穎讀書著文而已。穎亦幼能屬詞,朕嘗遣取其所業,且戒殊勿為改竄,其弟請加塗乙,終不之省【二一】,亦不言其故,周密至此,信其稟賦本異也。」
庚寅,詔三司,文武百官月俸,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二二】。
辛卯,以皇子慶國公受益為忠正軍節度使、兼侍中,封壽春郡王。舊制,本州當遣牙校、僧道至闕稱賀,詔罷之,止令官吏附驛上賀狀。
癸巳,駙馬都尉王貽貞表求試領郡政,上曰:「世家子未嘗歷事,遽任以州郡,或致擾民。」不許。
先是,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隄之費。即詔韋繼昇經度開浚。甲午,繼昇上言:「自泗州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工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工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二三】。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於中牟、滎澤各開減水河。」鎫從之,仍命繼昇都大巡檢修護。及功畢,繼昇表請罷修河一年,上曰:「惜得夫役誠善,必不為民患否?」繼昇極言其利,上以當更遣人相視,異日河決,雖罪言者亦無益。
丁酉,令同、耀等州為糜粥濟饑民。
己亥,以御製陳書詩鎫注賜輔臣,因曰:「隋煬帝初平陳,斬五佞人以謝三□,當時天下稱賢,及其無道,乃過後主,深可歎也。」王旦等曰:「陛下博觀載籍,非惟多聞廣記,實皆取其規鑒。談經典必稽其道,語史籍必窮其事,論為君必究其治亂,言為臣必志其邪正,加以秉筆立言,皆化人垂世之作。今之文章典雅,搢紳稽古,皆聖訓所及也。」
欽州言蘇茂州賊寇安遠縣,劫掠人畜,詔本路轉運使防遏之。
庚子,契丹遣使監門衛大將軍蕭日新、副使衛尉少卿田文來賀明年正旦。
甲辰,命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館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焉,鑄印給之。 初,榮王宮火,燔崇文院、祕閣,所存無幾。既別建外院,重寫書籍,彭年請內降書本,選官詳定,然後鈔寫。命館閣官及擇吏部常選人校勘。校畢,令判館閣官詳校,兩制內選官覆點檢。又命兩制舉服勤文學官五人覆校。其校勘、詳校計課用祕書省式,髃官迭相檢察。每旬奏課及上其勤惰之狀,疑舛未辨正者聚議裁之。詔可,惟覆點檢官之職,命覆校勘官兼之。乃出太清樓書,令彭年提舉管句,募筆工二百人,彭年仍奏監書籍內侍劉崇超預其事。又請募人以書籍鬻於官者,驗真本酬其直,五百卷以上優其賜,或藝能可采者別奏候旨。前後獻書者十九人,悉賜出身及補三班,得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卷。彭年參知政事,仍領其務。欽若為相,以李迪代之。自是常以參知政事一人兼領,然彭年既入中書,不復至館,其總領之務,但委崇超,判館閣官亦不復關預云。(此據本志刪改,并書。八年十二月,詔樞密使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三館、祕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又令吏部銓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祕閣校勘書籍。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復闕略,故命購本鈔寫,因命吏部銓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一百五十字以上,擇其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閣校勘,凡三年改京朝官。京朝官亦有特令校勘者。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大理評事晁宗□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自是,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愨始也。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又令翰林學士晁迥、李維、王曾、錢惟演,知制誥盛度、陳知微,於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二四】,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徐奭,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麻溫其,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馮元充選。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既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二五】,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復加點檢【二六】。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會要所載如此,姑存之,可參考也。)
注 釋 【一】刺配嶺北州軍牢城「嶺北」,宋會要刑法四之七作「嶺南」。
【二】今諸處納到「處」原作「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三改。
【三】以疾不盡其用「以疾」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張詠傳補。 【四】頗營市產業「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習」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六】班在翰林學士之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唃畼囉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所部」原作「所遣」,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改。
【八】娑里三文原作「婆里三文」,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二○、宋史卷四八九注輦傳改。下同改。 【九】注輦國東距海五里各本及上引宋史同。按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綱目備要卷八,「五里」均作「五千里」。
【一○】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復為知制誥「例易簡」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二六六蘇易簡傳云:「易簡緣是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未幾,復知制誥。三年,充翰林學士。」
【一一】築甬道「道」原作「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東都事略卷四四陳堯咨傳、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誡諭陳堯咨詔改。
【一二】聚觽數十萬「觽」字原闕,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補。
【一三】屢恃朝廷恩寵「屢」原作「慮」,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依法論決「法」字原闕,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不許楊守珍等乞陵遲合死強盜詔補。
【一五】望自今委御□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望」字原闕,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一、宋史卷一○八禮志補。
【一六】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手」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一七】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委」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宋史補。
【一八】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阿盧太來貢「民官侍郎」原作「民官使郎」,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三歲一試舉人「三」字原闕,據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補。
【二○】東北至西骪府五百里「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二補。
【二一】終不之省「之」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五晏殊傳改。
【二二】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三○補。 【二三】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均作「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本編此處與會要、宋史相校有異文,且有難解處,疑有脫誤。
【二四】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等」字原闕,據宋會要崇儒四之五補。
【二五】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人」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六】復加點檢「復」原作「覆」,據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