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六

    卷八十六 (第3/3页)

遣。如前所舉官間有貪濁,亦許陳首。自今必擇廉能,乃形公舉,更不在陳首之限。」



    癸亥,宗正卿趙安仁言:「唐朝玉牒首載混元皇帝,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二七】,及別修皇朝新譜【二八】如唐天潢源派譜,並以降臨記冠篇,仍別製美名。又請以知制誥劉筠、夏竦並為宗正寺修玉牒官。」從之,名新譜曰仙源積慶圖。(仙源積慶圖據安仁本傳附見,藝文志云,屬籍嘉名為皇宋玉牒,事在六年。其八年趙安仁上仙源積慶圖,與此不同,當考。)



    乙丑,著作郎高清杖脊、黥面,配沙門島。清知泰康,縣民有詣府訴家產者,清納其賄。時已罷任,即逃避他所。知府慎從吉請對,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二九】,望傳詔捕繫,仍置獄。遂命駕部員外郎劉宗言、監察御史江仲甫【三○】推勘。清匿於進士丁禹家,白官擒得之,且搜其家,獲財貨甚觽,衣服有侈靡違禁者,因揭牓許民告首,□得他贓狀。獄具,法寺以所受贓不分枉直,改命屯田員外郎丁謹修覆按,清枉法當死,上特貸之。



    清,庫部郎中士宏之子,景德中進士,宰相寇準以弟之女妻之。寇卒,李沆家復取為貋。歷官以賄聞,頗恃姻援以欺蠹小民,務自驕縱,被服如公侯家。初,銳就清假貸,清以多納賂事將敗,遂諾之,求其為助。時方鞫盧氏獄,王曾為糾察,力庇清。從吉發此事,欲以自解。銳素狡獪,始假清銀,欲為庇護,及聞有訟,即以還之。前以盧氏事已奪一任,至是,又坐請求,削衛尉寺丞。從吉坐首露在已發後,又奏報不實,用官減當罰金。詔以從吉累犯憲章,合當黜竄,特追右諫議大夫,免其安置。銳配單州。自餘決罰配隸者數十人。宗言、仲甫以鞫獄失實,並黜監物務。府界提點虞部員外郎姚潤之、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謹坐不能察舉,復保任清,並免所居官。



    詔自今文武官舉三班使臣,其同官及舉主未歷外任者,不在行用之數。



    丙寅,置梓州遞鋪。先是,命民丁傳送,今革之也。



    曹瑋言:「秦州管戍兵多闕營屋,至有寓民舍者,頗或擾人。臣令役卒採木、陶瓦,為屋千四百區,今並畢功。」上曰:「此州郡切務,深可嘉也。」



    戊辰,改定州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從李允則之請也。



    庚午,亳州言明道宮成,總四百八十區。詔遣內侍設醮,犒官吏,賜兵匠緡錢。



    夏四月戊寅,詔京朝官年六十已上,勿差監在京諸倉。時國子博士雍文載年六十五,受敕,上言求免。上曰:「京倉自受納至給畢,殆六七歲。若此輩一任,則老於掌庾矣。」因著式焉。



    己卯,洛苑使、高州團練使藍繼宗責授如京使,坐預修莊穆皇后陵,至是隧道墊陷故也。其使臣、軍校第降罰之。



    庚辰,司天監言周伯星再見。(景德三年五月朔日當參考。)



    乙酉,詔罰武勝留後、駙馬都尉柴宗慶金二十斤。宗慶從幸瓊林苑,坐次命左右取水飲之,為閤門所糾故也。



    丙戌,御製景靈宮贊頌刻石。  曹瑋言:「緣邊舊無濠塹,致蕃部屢有侵略。今規度自永慶寨西城掘壕塹至拶囉哤,凡五十一里。已召集廂軍、寨戶赴役,二十二日而畢。」拶囉哤,蕃部要害地也。詔銟之,其董役使臣、將校並賜器帛。(景德三年五月,瑋鑿鎮戎塹,當參考。)



    丁亥,陝西轉運副使張象中言:「安邑、解縣兩池見貯鹽三千二百七十六掩,計三億八千八百八十二萬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計直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一千八百緡。竊慮尚有遺利,望行條約。」上曰:「厚地阜財,此亦至矣。若過求增羡,必有時而闕【三一】,不可許也。」  己丑,司天言太陰當虧,占主大臣災。詔王旦建道場於玉清昭應宮,既而雲陰不見。



    壬辰,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知白自青州歸朝,表求判國子監。上曰:「知白豈倦於處劇耶?」宰臣言:「知白更踐中外,未嘗為身謀,亦可嘉也。」時執憲久闕,特命授之。



    乙未,詔三京、諸路大辟罪,獄既具而非理致死者,委糾察提點刑獄官察之。



    丙申,賜天下酺,東京五日,西、南京三日,諸州軍監一日。



    唃畼囉遣使來貢。



    丁酉,禁江南民賣黐膠。(三年三月,但禁虔州。)



    戊戌,廣西轉運使俞獻可言:「撫水蠻數寇邊,知宜州董元已不善綏撫。先是,曹永吉知州,蠻人饑,來質餱糧者,永吉優其概量,皆忻愜而去。元已未嘗饒假,又縱主者□削,蠻人請赴闕貢奉,元已驟沮其意,遂使忿恚為亂。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三二】。」詔可。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以足疾請遜位,詔不許。堯叟久在告,庚子,車駕幸其第,勞賜加等。  辛丑,知永興軍寇準言:「所部豪民,多貸錢貧民,重取其息,歲償不逮,即平入田產。望降詔旨,許人糾告,嚴加科責。」上曰:「秦雍去冬物價翔踊,此詔若下,必訴訟紛起。且貧民飢乏,孰肯貸假乎!其諭準俟豐歲行之。」



    令入內內侍省定髃臣與諸宮院婚聘財物之數。先是,連姻戚里者【三三】,□費過甚,每納采成禮之日,多領傔從,其家供給飲食,動踰千萬,或有破產者。上曰:「國家宗支漸廣,此不可不限其制度。」於是多所差減,且賜金帛給其費焉。



    唐相元稹七世孫照上稹長慶中誥命。壬寅,以照為台州司馬。



    是月,詔:「三京及諸路轉運司,除川峽州軍外,並據所管縣分弓手,每人借弩一枝,其令箭槍劍令各自置辦,以簿拘管,遞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閱。」先是,止降詔河北轉運司,太常博士張希顏言復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引私置衣甲、器械律坐其罪,皆杖脊配隸本城,上因令篃下諸道。



    注  釋



    【一】有密以聞者「者」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禮官言「言」字原闕,據宋史卷一二五禮志補。



    【三】工為辭章「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附德文傳補。



    【四】嘗有痁疾「痁」原作「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降克儉知寧州「寧州」原作「尊州」,據閣本改。按「尊州」無考。



    【六】發內藏錢二十萬貫「二十」原作「二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而旦悉抑之「抑」原作「折」,據閣本及國老談苑卷二改。



    【八】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符」原作「府」,據同上書改。



    【九】準令文宗正卿一員「準」字原闕,據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補。按宋會要禮三九之六「準令文」又作「按令文」。「文」原作「大」,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郎中已下兼少卿丞郎以上兼卿「郎中已下兼少卿」原作「郎中已下並少卿」,據閣本改「並」為「兼」。按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作「郎中已上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作「郎中以下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以下兼卿。」各書記載互有不同。疑本編「郎中已下」與「少卿」之間有脫文。



    【一一】不當使之司宗正「正」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職官分紀補。



    【一二】若限其半按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五此句作「真宗因命差減年限」,疑本編此句或當作「若減其半」。



    【一三】凡得新戶一千六百二宋本、宋撮要本均于「二」下著「十」字。宋會要食貨載此條,但未及得戶及稅錢之數。  【一四】秦州蕃部賞樣丹者「蕃部」原作「蕃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改。



    【一五】扼西戎要處也「戎」原作「戒」,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城南市「市」原作「事」,據閣本及本編正文改。



    【一七】散騎常侍徐鉉「常侍」原作「侍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校道藏經及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一八】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刪」上原有「皆」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老子化胡經「胡」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郡齋志後志卷二補。



    【二○】咸平縣民張贇妻盧訴姪質被酒詬悖「詬」原作「纶」,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二一】太尉與監察御史監禮博士同開「同開」,閣本同。按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八作「同閱」,太常因革禮卷一一作「同閱視」。疑「同開」當作「同閱」。



    【二二】即納匱中「匱」原作「槗」,據閣本及宋會要一四之一八改。按太常因革禮卷一六云:「接神廚修建舍屋及造食櫃,凡遇饌造,即令藏之」。



    【二三】監察同上宋會要作「監祭」,疑是。  【二四】又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漆」原作「添」,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四之一九、宋史卷九八禮志改。



    【二五】如京倉部也按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莊宅,屯田也」句。



    【二六】不至追官及經恩原降者「及」原作「既」,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四、宋大詔令集卷一六六不許舉官陳首詔改。



    【二七】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列」下原脫「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五五、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八】及別修皇朝新譜「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九】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七十」原作「七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三○】監察御史江仲甫「江」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一】必有時而闕「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二補。



    【三二】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望」、「都」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補。



    【三三】連姻戚里者「姻」原作「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