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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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元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元年(丁巳,1017)
全 文 六月戊辰朔,上封者言:「伏見召太常博士許式、武定基,欲以擢陞臺省。伏緣曲臺博士若踐諫垣,即拜司諫。唐之拾遺、補闕,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一】,賢良入等,乃充是選。自後非髦英秀偉之士,罕聞輕授。臣與許式等素無憎嫌,又非深熟相識,止為朝廷重惜名器。式等雖無諫臣之體,必有幹事之能,乃方得名達睿聰,獲預嚴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優與外任,進退之間,事理無爽。」上言:「式等雖無詞藻,然皆勤幹,朝行中多所稱薦耳。」既而止進秩,陞其差使。(許式、武定基,未見。)
屯田員外郎郭乘,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所至州軍,務為苛暴,無益治道,望行戒約。上曰:「大凡振舉綱維,繫乎其人,苟能酌中,何煩戒勗?朕所以夙夜虛佇,謹擇良能,鴜為此也。」(郭乘,未見。)
壬申,德音: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二】,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
曹瑋言南市歸順蕃部都首領郭廝敦舉家居冶坊寨【三】,管勾一帶蕃部,望就命為本族巡檢,月給錢五千、米□五石。又言秦州蕃落指揮堪指使官六百七十餘人,欲分為兩指揮。並從之。 甲戌,有司上條貫在京及三司編敕,共十二卷。 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臣常讀近書,自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亂離塗炭,冤號天地。金血之氣,鑠盡沖和,愁苦之聲,求息不暇。天禍既悔,至聖勃興。故太祖皇帝以神武大略定天下,有反掌之易;太宗皇帝以至仁善繼恢域中,成光大之業。陛下奉而守之,勤而行之,彞倫□矣。故云、亭泥檢,脽壤恭祀,謁太清之真館,薦玉皇之大號。至於必躬聽斷,勵精理道,以宵旰為宴處,樂菲薄而久安,從古王者,徒載簡策耳。惟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未見區別,其如民何?今審官例差一知州,縱耄昏寡識,以何道推降之?銓司平配一縣令,雖菽麥不分,且無由擯斥之。今舉天下親民之官【四】,以十分論之,黷貨害政,未置刑章者有其三。清濁混然,巧於情偽,使在上知而不能糾舉者又次焉。暗懦不能制猾吏【五】,不能審法令,凝滯於物者又次焉。貴游親屬,望風護養而不言者又次焉。是則介然自守,約己恕物,不諂上,不瀆下,為陛下孜孜於民政者,十不一二焉。欲民之安,其可得乎?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且令大臣具宴見之禮以遣之,訊之以言而察其應對,觀其詞氣而考其否臧,才能者銟之,不肖者退之。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六】,能否之間,各如其狀【七】,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或詔參預宰司,覆令按驗,亦不為煩。唐故事【八】,宰相帶兵、吏部者,午前在中書,午後歸本司治事,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九】。臣不任狂狷,干犯冕旒,待罪之至。」上曰:「諫官供職,頗亦用心,但以朝廷無他事可言,故止及此爾。然謹擇牧宰,實朝政之急務也。」
丁丑,詔華、虢等州夏旱,損苗稼,特除其租。 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一○】,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仍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
己卯,詔明州城外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所納課額,永除放之,許民溉田疇,采菱芡,從本州之請也。
曹瑋等言,近役兵夫繕葺諸寨及創掘縣鎮城壕,凡一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功畢,詔銟之。 庚辰,發運使言【一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一二】,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漢高祖陵,捕獲之,論如律,並劾其官吏。遣內侍王克讓與河南府別造衣冠、明器安葬,知制誥劉筠詣陵祭告,仍以所盜計直修設齋醮。因詔州縣申陵寢樵採之禁。 初,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殿中丞、知九隴縣章頻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於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案無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稅,徙知長洲縣。辛巳,召頻對於承明殿,翌日授監察御史。頻,浦城人也。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上曰:「肅在邢州日,方北戎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固守,頗著誠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故特授以郡。」向敏中嘗謂王旦曰:「邊同年,責已久,牽復可乎?」旦曰:「為近臣,坐贓,豈得更陞進耶?」敏中語數及之,旦曰:「旦非於同年無情,公若欲用之,須旦死可也。」敏中乃已。(此據遺事錄。)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祥符六年二月,王旦言其不可。王曾言行錄云:堂吏劉明恕,宰相以其服勤歲久,官為望郎,引樞密都承旨宣例,將異其禮。公以政府表則之地,不可隳舊章;乃議髃吏晨謁之際,獨俾陞階,復援恩例改三品服,公皆以為不可。由是止令先謁于階所之前。其後又議謹擇堂吏,將以進士策名者充選。公曰:「我朝承有唐故事設此科,謂之將相科,豈當屈以趨走吏耶?」觽皆赧服而止。)
陝西、江、淮路並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 己丑,召王旦對於崇政殿數刻。 向敏中至自京西。
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髃飛投太湖。
癸巳,秦州僧道百姓等,以部署曹瑋功狀請立碑頌,有詔褒瑋。
是月,上封者言:「邊鄙雖甯,武備難闕。望令髃臣各舉將帥之才,如邊上未有員闕,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一三】,緩急足副推擇。」乃詔王旦等各舉所知三兩人,具名以進。已而樞密院又請令宰相以下,各於京朝、幕職等官及閤門祗候已上,舉堪任將帥者各三兩人,敏中等曰:「執政之地,日奉僉諧,苟有見闕,便可論薦。若更特降詔旨,明述封章,不惟結於私恩,亦恐別興異議。」帝然之。
秋七月辛丑,以蝻虫再生,分遣官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軍於公署設祭。 澶州卒王貴獲玉印,文曰「國主趙萬永寶印」,長三寸許,廣二寸,玉溫潤而形制甚古。貴言至秦州遇道士授之,云得自于闐國通聖山池,秦州部送闕下【一四】。(王貴事,實錄太繁,今從本志。)
壬寅,泗州言旱。
乙巳,令府州置納質院。
丁未,詔諸路災傷,慮囚而多盜,宜令轉運使察部內巡檢使臣,有老疾選懦者,即擇監當使臣換之。
戊申,曹瑋言自春至夏,遣軍士、寨戶掘長壕築大、小洛門城寨及擐帶防拓,頗甚辛勤,望量賜緡錢,從之。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聖覽,詔宜令親書【一五】。
庚戌,詔上佐文學參軍負譴經十年者,諸州以聞,當令錄用。
知永興軍寇準言部內民稼蝗傷之後,莖葉再茂,蝗多抱草死。
癸丑,宰臣向敏中奉表求罷,詔不許。
詳定鹽茶所請罷買陝西芻糧交抄,別立久制,許商人入中,從之。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上睹其瘦瘁,憫然曰:「朕覺體中不佳,方欲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一六】,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遂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上乃從之。(旦遺行錄及神道碑並稱皇太子,按此時未建東宮,今但稱皇子。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一七】,尤誤也。)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遣其子大理評事雍就第賜誥命,賜賚器服,悉如宰相。旦入謝便殿,伏拜仆地。內侍存問相屬,日或三四,出御藥薯蕷粥賜之。旦端重堅正,明達治體。接物若甚和易,而風格峻整。當官騳事,莊厲不可犯。其為宰相,務遵守法度,重改作,妙於啟奏,言簡理順。每與同列論事上前,或枉正相戾,雖未嘗廷爭,然自守直道,不為曲辯所遷。有識略,善鎮定大事。其於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苟賢且材矣,必久其官而以為宜某職,然後遷。士雖拂於己者,亦不以私廢。當國歲久,上益倚信,所言無不聽,雖他宰相大臣有所議,必曰王某以為何如,事無大小,非旦言不決。當是時,外無邊境夷狄之虞,兵革不用,海內富實,髃工百司,各得其職,故天下至今稱賢宰相公。(入對便坐在丁巳後十七日,今並書于此。)
先是,蟲螟為害,諸路轉運使督令佐焚捕,有荷校者。至是,監察御史劉平言其事,亟命免之。
己未,向敏中再表求罷,不許。 詔幕職、州縣官當加恩者,自今俟參選日,吏部南曹申銓擬授,不須令自陳。
辛酉,詔開封府、河北路經蝗蟲傷處,夏稅特延限一月,孤貧者倚閣之。
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上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萬【一八】,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髃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年已曾建議,蓋近臣所見不一,遂寢其事。今既僉同,臣請別具條奏。」上可之。
初,保平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魏咸信判天雄軍,被疾召還,上幸其第省視,謂宰相曰:「咸信諸子不能承順,身後必不雍睦。」且歎保門戶之難,深憫焉。甲子,咸信卒,上即臨哭,贈中書令,錄其子孫姪,遷官者七人。咸信頗知書,亦善待士,然吝嗇,喜規利,仁浦所營邸店悉擅有之,既卒,累為諸姪所訟,時人醜焉。
玉清昭應宮使、守太尉王旦言姪淳乞豫官職,詔依宰臣例授官。
八月丙寅朔,詔減諸路受代髃官護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復故。)
丁卯,賜陽翟縣僧懷嶠茶帛,以其設粥救饑民也。
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令在樞密院【一九】,兩府任用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使南方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議也。」上遂止。及旦罷,上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卻十年。」
樞密副使張旻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是出不知何故,當考。)
詔諸路民為盜而質狀小弱當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從知潞州錢惟濟之請也。 辛未,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準詔詳定□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贈事。請自京文武陞朝官無嫡母繼母者,許□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陞朝官,則依例封贈,其致仕後遷至陞朝官者,不在此限。」從之。 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上優寵大臣【二○】,故特有是命,然旦終以疾不赴焉【二一】。 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飯一月。詔銟起【二二】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二三】,以賑饑乏,亦從之。
壬申,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右僕射、門下侍郎。(沈括筆談載:敏中拜右僕射,上謂李宗諤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職。」按此時宗諤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三年四月呂端為右僕射;咸平四年閏十二月張齊賢為右僕射,五年十二月李沆為右僕射;大中祥符元年齊賢再為右僕射,四年四月王旦為右僕射,齊賢為左僕射,九年八月陳堯叟為右僕射,是年二月王欽若為右僕射,此月又改左僕射而敏中為右僕射【二四】。鴜自上即位至今,左右僕射凡有六人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聞謬甚,今不取。) 上以先所遣按巡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二五】,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令輒有騷擾。
丙子,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二六】,悉縱民耕墾畜牧。
令江、淮發運使漕米三萬石,由海路送登、濰【二七】、密州,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二八】。
丁丑,詔自今兩省給舍、南宮北宅將軍已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止,仍絕其採捕。
糾察在京刑獄司言:「自今開封府斷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決遣。兩軍巡院合要證佐之人,並非本府或三司,無得專擅追攝。」
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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